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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不知道咋回事,老是一点不顺心就说事。你以为社会全想你想的那么暗呀,凡办事都有一个程序的。我不是医保局,也说句公道话。
人家医保局的同志也苦哟,在收医疗保险费时单位是没钱缴,而报销费用的个个觉得该,那些钱是国家的,没报的也不能用到职工身上。医保局也是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也是蛮低的,人又少,事又多。凡事还是多体谅嘛。
至少到劳动保障大厦办事比其它那些机关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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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讲求的是公平,不能因为别人工资低,就享受低。
关于超出财政预算的那一部分!你也不能算在医保局头上,那又不是医保局造成的,有本事你向上面反映,只知道在这里乱讲!
欠费不报费,只是医疗保险局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而已。还是去问问你们的头儿为什么不缴费,单位少他妈的吃几顿,少他妈的洗几次脚,少他妈的唱几只歌,少他妈的耍几次~~~~~~~,医疗保险费就缴齐了!
另外,要怪就怪你生错了地方,你为什么不生在沿海大城市。
不管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就业局这些都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行政处罚权;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主动缴费是参保单位的义务。
单位不足额缴费,每个单位都像你所说的那样不缴清费用就享受医疗待遇,积累用完了大家就玩完。
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是有严格政策规定的,不是你巴山雪豹所在单位那样那几年乱收费搞惯了,温家宝总理改革给你们取消了你不习惯,跑这里来发泄。你们还好,还有财政预算,我们企业没有财政预算是不是该骂娘了呢?
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对等的,你没有履行义务又怎么享受权利呢?
况且,社会保险是根据社保政策来确定缴费基数和下达征缴金额的,财政预算是财政部门的事,社保经办机构又没有制定财政预算的权利;你应该去向政府和财政反映。
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暂停该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保待遇,肯定是有政策依据的,不信你可以到医保局去咨询嘛。
你讲的“从报费来讲,我不是凭空臆想,我曾报过费用,我也是受益者,但是通过打招呼的手段,费用比例是提高了的。”那你开始的比例是多少%,后来又调整到多少%;我也曾经报过帐,也找了不一般的朋友,结果报账比例是固定不变的,你是不是在开黄腔哦!
说得好,怪你也投错了胎,可能你是社保人,但不应在通江社保工作,应该到联合国搞社保工作!祝福你,兄弟!
不应该在此相互攻击人身,我们要把它当成问题去讨论才对。
劳动局职工的辛苦怎么能掩饰我县劳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呢?
《劳动法》的颁布同时也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利,对于已经参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缴费就应该由相关权利部门去监督和落实,不应该以“卡”生病的职工报销费用相要挟,因为职工是弱者,他管不了单位。如果老是以这样的手段进行收取“两金”,我县劳动部门的工作未免有点官僚和粗暴了吧!
不赶发表言论了,医保局的"大红朝天椒,臭丫头片子,"又要骂人了.因为它
们是政府官员啥,平民惹不起.算了!算了!
事情总是越辩越明,医保局在收费、报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不可能因为工作辛苦而抹煞问题,谁工作不辛苦呢?不可能因有一纸规定及通知而简单粗暴工作,那样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使参保人员对国家医保政策得不到落实而不能理解,既然参加了医保,就应该报费,享受权利。至于单位未交的补充医疗保险,那是单位的事情,与职工个人无直接关系,更无权力去过问。
以后谁还敢给医保局提意见呢?他们的权力大呢,跳起来了的话,还要咬人呢?
我觉得这是个很有必要讨论的话题,这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缴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也觉得为什么政策定的缴费基数要高于实际工资,而财政局却又要以实际工资来确定单位的缴费部分,差的那一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单位怎么办呢?难道是财政局的同志不懂政策吗?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有医保局出面和财政局焊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