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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雪豹

[原创]通江县医保局存在很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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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三叶草籽在2007-10-9 15:52:00的发言:

现在人不知道咋回事,老是一点不顺心就说事。你以为社会全想你想的那么暗呀,凡办事都有一个程序的。我不是医保局,也说句公道话。

人家医保局的同志也苦哟,在收医疗保险费时单位是没钱缴,而报销费用的个个觉得该,那些钱是国家的,没报的也不能用到职工身上。医保局也是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也是蛮低的,人又少,事又多。凡事还是多体谅嘛。

至少到劳动保障大厦办事比其它那些机关方便多了。

难道还想社保局再出一个贪污犯吗?

发表于 2007-10-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保险政策讲求的是公平,不能因为别人工资低,就享受低。

关于超出财政预算的那一部分!你也不能算在医保局头上,那又不是医保局造成的,有本事你向上面反映,只知道在这里乱讲!

欠费不报费,只是医疗保险局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而已。还是去问问你们的头儿为什么不缴费,单位少他妈的吃几顿,少他妈的洗几次脚,少他妈的唱几只歌,少他妈的耍几次~~~~~~~,医疗保险费就缴齐了!

另外,要怪就怪你生错了地方,你为什么不生在沿海大城市。

发表于 2007-10-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反正吃过亏的,最后告了状才解决了问题.

发表于 2007-10-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就业局这些都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行政处罚权;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主动缴费是参保单位的义务。

    单位不足额缴费,每个单位都像你所说的那样不缴清费用就享受医疗待遇,积累用完了大家就玩完。

   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是有严格政策规定的,不是你巴山雪豹所在单位那样那几年乱收费搞惯了,温家宝总理改革给你们取消了你不习惯,跑这里来发泄。你们还好,还有财政预算,我们企业没有财政预算是不是该骂娘了呢?

    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对等的,你没有履行义务又怎么享受权利呢?

    况且,社会保险是根据社保政策来确定缴费基数和下达征缴金额的,财政预算是财政部门的事,社保经办机构又没有制定财政预算的权利;你应该去向政府和财政反映。

    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暂停该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保待遇,肯定是有政策依据的,不信你可以到医保局去咨询嘛。

    你讲的“从报费来讲,我不是凭空臆想,我曾报过费用,我也是受益者,但是通过打招呼的手段,费用比例是提高了的。”那你开始的比例是多少%,后来又调整到多少%;我也曾经报过帐,也找了不一般的朋友,结果报账比例是固定不变的,你是不是在开黄腔哦!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红朝天椒在2007-10-11 10:11:00的发言:

医疗保险政策讲求的是公平,不能因为别人工资低,就享受低。

关于超出财政预算的那一部分!你也不能算在医保局头上,那又不是医保局造成的,有本事你向上面反映,只知道在这里乱讲!

欠费不报费,只是医疗保险局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而已。还是去问问你们的头儿为什么不缴费,单位少他妈的吃几顿,少他妈的洗几次脚,少他妈的唱几只歌,少他妈的耍几次~~~~~~~,医疗保险费就缴齐了!

另外,要怪就怪你生错了地方,你为什么不生在沿海大城市。

       说得好,怪你也投错了胎,可能你是社保人,但不应在通江社保工作,应该到联合国搞社保工作!祝福你,兄弟!

发表于 2007-10-1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观点,医保局这两年听说做得还可以的,里面的职工还多辛苦的.不过我也没有报销过药费.不很了解哈,望大家以事实为依据.

发表于 2007-10-1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在此相互攻击人身,我们要把它当成问题去讨论才对。

劳动局职工的辛苦怎么能掩饰我县劳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呢?

《劳动法》的颁布同时也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利,对于已经参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缴费就应该由相关权利部门去监督和落实,不应该以“卡”生病的职工报销费用相要挟,因为职工是弱者,他管不了单位。如果老是以这样的手段进行收取“两金”,我县劳动部门的工作未免有点官僚和粗暴了吧!

发表于 2007-10-1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雪豹在20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以全市的平均工资征缴是有政策依据的哦,况且你通过打招呼得到了报费用的好处也非常在情,但不合法,试问:通江这样的不合法.不合理的事还有吗?你去当了医保局长肯定有过之而无不及,你想想你是君子吗?你端着财政预算的饭碗尽干的不合天理的事,还脸厚得到这乱发感楷!!!!!!

发表于 2007-10-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楼妹妹的观点非常正确.先申明,本人绝不是医保局的;欠费单位不报医药费十分正确,这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有义务才有权利呀,你单位该缴的不缴,又从何处来给你报销啊?这只能充分说明你单位的主要领导不是人,不顾大家的死活,你说这样的人还是人吗?建议你去找你的领导,他吃香喝辣,为何不缴医保统筹金啊!!!必要时你找他先给你垫付哟!!!!!!

发表于 2007-10-1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归讨论,不要无中生有胡乱说,有些政策不懂的提出来讨论下也是好的,大家讨论下就明白了,未尝不是好事,但是不要过激言论.

发表于 2007-10-13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财政穷,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对职工的福利不重视,交纳医保费用不及时,而且抓拉职工交的费用也是有的,还有些企业单位的领导根本不关心职工的福利,不交单位应该交的医保费用,这可能就是造成个别单位职工报不了的缘故吧?医保局人员少,单位交纳不自觉,他们全去催收应该是有难度的,建议同志们多关心下自己单位为你们按时交纳了费用没有,若领导不按时交纳,你们就可以向劳动保障局的有关单位投诉!最后表明下,我不是医保局的.

发表于 2007-10-1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去办事,中国早就步入法制化了!你那打招呼也就不起作用了。等你把程序走完,事业早玩完了。要符合中国实际。

发表于 2007-10-1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感觉医保局的办事人员脸难看,对办事的人态度不好.

发表于 2007-10-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医保局的人不要急于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给予辩驳,应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是不是真有瑕疵才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

发表于 2007-10-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对等的,你没有履行义务又怎么享受权利呢?

发表于 2007-10-1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赶发表言论了,医保局的"大红朝天椒,臭丫头片子,"又要骂人了.因为它

们是政府官员啥,平民惹不起.算了!算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总是越辩越明,医保局在收费、报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不可能因为工作辛苦而抹煞问题,谁工作不辛苦呢?不可能因有一纸规定及通知而简单粗暴工作,那样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使参保人员对国家医保政策得不到落实而不能理解,既然参加了医保,就应该报费,享受权利。至于单位未交的补充医疗保险,那是单位的事情,与职工个人无直接关系,更无权力去过问。

    以后谁还敢给医保局提意见呢?他们的权力大呢,跳起来了的话,还要咬人呢?

发表于 2007-10-1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的事提出来讨论是正确的,说出个人看法和观点也不错啊,就是说出现象来让大家讨论啊。我知道在报销医疗费用中同是一种病,同是在县医院,可有一定的差距,想差几大百甚至上千,这种现象是为什么,我不清楚。

发表于 2007-10-1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个很有必要讨论的话题,这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缴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也觉得为什么政策定的缴费基数要高于实际工资,而财政局却又要以实际工资来确定单位的缴费部分,差的那一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单位怎么办呢?难道是财政局的同志不懂政策吗?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有医保局出面和财政局焊接吧!

发表于 2007-10-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酒话:你不识字么?我申明过我不是医保局的!再说我也没有你所谓的“又”要骂人!你去我的回贴中找找,哪一句骂你了??药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你的ID名取得真不错!![em01][em01][em01]我看你真是酒喝多了,说酒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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