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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雪豹

[原创]通江县医保局存在很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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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归讨论,不要无中生有胡乱说,有些政策不懂的提出来讨论下也是好的,大家讨论下就明白了,未尝不是好事,但是不要过激言论.

发表于 2007-10-1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归讨论,不要无中生有胡乱说,有些政策不懂的提出来讨论下也是好的,大家讨论下就明白了,未尝不是好事,但是不要过激言论
发表于 2007-10-1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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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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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医保局,我有一朋友在企业上班,因生小孩所产生的医疗费,在社保报销了生育保险费用后,还能否报在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具我朋友讲她们平时两项费用都是向两局缴纳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存在,有目共睹,提出来大家讨论,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要什么证据?心虚了吧!

发表于 2007-10-15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 依据.

发表于 2007-10-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多学习一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再来发贴

发表于 2007-10-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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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雪豹,你在39楼讲的有些就不对了,参加社会保险是以单位参保的,职工是是单位的职工,不是社保经办机构的职工;你单位参保了,不按时足额缴费,履行缴费义务,却硬要享受权利,世界上有这么好的事情吗?如果象你说的那样,不履行缴费义务却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哪天欠费单位把积累统筹用完了,大家都玩完。

    很明显了,单位参保就要单位缴费,单位的职工要监督和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坛友注意:部分单位不是未交单位负担医疗保险,而是未交超出预算部分。我认为这是医保局在与财政局工作衔接上出了问题,医保局认为我手中有文件,就不管其他事了,有收入的单位,不在话下,但没有收入,只有仅存的一点公业务费,正常办公都开支不了,基本运转都保证不了,还谈得上干其它事吗?当然医保局有可能又要把责任推到财政局头上了。真正来讲医保局就没有来人来客,没有开支过生活费?我认为讲领导大吃大喝的人就是十足的腐败分子,因为“它”懂呀,才讲出这样的话来!

发表于 2007-10-1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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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雪豹,你在51楼的发言,我有些不太赞成,医保局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他们与财政局衔接也不会起好大的作用,做主还是县长们。

你说是吗?

发表于 2007-10-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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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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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的单位与单位之间都是利益共存,领导们都忙啊,等忙过了,该要出面调停吧?

发表于 2007-10-2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医保局的,但常年和他们打交道,我个人认为他们是没什么问题的,首先,缴费基数我们也是1090元和通江一样,二:当我们没有及时交纳,也是一样个人帐户上没钱的,相关手续也就不能办理,他们是一视同仁.也许楼猪真的是政策没了解清楚吧

发表于 2007-10-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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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医保、社保、就业都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大家关心这些都是应该的,但是为什么偏偏喜欢就事论人呢?为什么偏偏喜欢那些单位出些贪污犯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们都说得很对,但谁说得在理,我想不必一一道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部分坛友骂人,是不尊重别人,更是不尊重自己,那不是有素质的人的表现!“千面呆”,你听得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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