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几位网友特别是“老戏迷”的发言非常中肯,触及了成都市戏曲(川剧、京剧)表演团体改“名”不改“实”而简单应付“体改”的要害。这也正是本人发帖以引起争鸣和思考的真正目的所在!
我认为: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表演团体“体改”步伐的文件精神,是强调参照“企改”经验而深化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所以,文件中所列的巴蜀地区的川剧表演团体,仅保留“重庆市川剧院”。深化表演团体“体改”的目的正如“老戏迷”所说,是为了革除旧体制的种种弊端,增强其通过“改戏、改人、改制”而转向社会审美实践、进入市场机制的竞争活力。
我之所以说针对“政策”而“名不符实”之“对策”是一种并不明智的“下策”,一是因为现代中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积极顺应才有活路;二是因为这种改“演出单位”名称为“研究单位”名称的简单做法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有“欺上瞒下”之嫌;三是因为只有通过表演团体的“体改”,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和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创新的力度。四是因为从概念涵义上严格讲,如果川剧或京剧都只是放在“博物馆”的遗产,即都不属于“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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