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特大地震后,位于绵竹市剑南镇北顺城76号、92号、100号和民主巷37号、104号的5幢红砖楼房(分别建于1979年和1980年)严重受损,灾后应急鉴定为“D级”。2008年9月,江苏省昆山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5幢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为“严重破坏房屋,建议进行拆除处理”(鉴定报告书为[2008]工程质量鉴字第00007号、00009号、00010号、00011号、00012号)。
受余震和“4·20”芦山7.0级地震影响,上述5幢红砖危楼均已发生严重倾斜,水平倾斜已达15厘米左右,发生瞬间脆性垮塌的可能性极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27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该5幢红砖危楼实施应急排危拆除。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本行政行为做出之后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书事项的执行。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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