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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我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级法院递交--南部执行局执行本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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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省高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料 发表于 2013-5-16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监督本案的执行

:handshake是呀,虽然我们不能知道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汇报的执行难题是什么,有了监督执行,就能实实在在了解执行难题的症结在哪里?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是不是合法?“拒不执行判决”是谁?有没有渎职或不作为?...........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子民 发表于 2013-5-16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怎么去维护?

:handshake,是的,法院应当切实有效保障判决与执行的法律统一,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法院都不能执行,那个公民还去依法诉讼???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社会后果???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7 0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成都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完善执行公开,推动“阳光执行”体系的建立,成都中院先后开通 ...

:handshake非常感谢。本案南部执行局受理执行以来,对于执行信息我几乎无法得知,现在能确切得知的是: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
谢谢您告知“阳光执行”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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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子民 发表于 2013-5-16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是被执行人后台硬?那你们是做什么的!

:handshake据执行法官说,南部县执行局向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报告及材料,南充执行局一定会书面答复,他们在等书面答复.......作为普通百姓无法理解:四川省高院判决都不执行,要等南充市中院书面答复才能执行?高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在南部法院执行局眼里算什么???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5-17 14:50 编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5、南部执行局极个别官员不但利用职权为案外人邓安俊代言,更让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在证据事实上为邓安俊夫妇涉嫌造假?在听证会上,案外人邓安俊递交的证据,对于本案房屋的权属及执行异议,缺乏足够的事实理由,作为法院,有必要为案外人邓安俊创造证据和理由吗?例如,在听证会上,如果太成公司提交了证据,为什么在听证会上没有质证呢?而裁决书中,又出现太成公司提交证据的审理?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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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任何公民都有宪法赋予的基本诉权,案外人邓安俊也有独立的诉权。为什么案外人邓安俊夫妇这么多年不依法维权诉讼?就是在高院已经判决,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的今天,如果案外人邓安俊是受害人,为什么至今都不去法院依法提起起诉维权?而都是依靠南部县法院执行局的官员来代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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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案高级人民法院的已经终审判决,并且南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受理过案外人邓安俊的执行异议,而且是已经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听证会所组成的执行局合议庭,能在执行局官员为案外人邓安俊强出头的情况下,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显然大家心中都十分明白,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证据事实上,案外人强占本案诉争房屋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南部执行局个别法官明知案外人邓安俊强占查封房屋是非法行为,并且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继续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案外人邓安俊强出头代言是不太合适的。如果案外人邓安俊是受害人,宪法也赋予了每个公民基本的诉权,他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维权。如果案外人邓安俊的诉讼维权,在证据事实充分的情况下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法官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为案外人代言并主持公道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并且也是正义的。因此,我个人认为案外人邓安俊的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诉权来实现,而不是通过法院执行局极个别官员的代言和职权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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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捌一年老兵 发表于 2013-5-17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找省高院。

:handshake是的,四川省高院判决都不执行,却在等南充市中级法院的书面答复来执行,这是什么样的借口?:@
我去了中院,中院接待我的官员说,他们的答复是不可能违背高院判决的。:)
只是我们大家在质疑,他们不但拖延执行不说,还要给中院出了什么难题?:@:@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2、南部执行局从接案第一天起,就直接或间接责难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我个人认为南部执行局这种信口雌黄的目的是为了偏袒案外人,这种颠倒是非的执行言行也是不合适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1)、南部执行局的职责应当忠实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代言,维护法律尊严。而南部执行局极个别官员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执行特权,一直责难审判法院和法官、责难法院生效判决,李俊珊法官第一天接案,就在与高院电话中首先说了两遍这句话:“李金花至今都没有交给开发公司一分钱,开发公司才不给她房子的”。并且李俊珊法官在接案第一天,就对我说高院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叫我去找高院出《裁决书》改正或补正错误,他们才给执行。一面李俊珊自己也一直代表南部法院执行局给高院协调,叫高院出《裁决书》他们才好执行。执行局个别官员至今都一再说申请人:“你才交了一万块钱,高院就判了你几十万”。我对他们的言行真的很无语,高院、乃至整个南充地区的所有的法官都没南部县执行局的个别官员更懂法律?本案经历了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四川省高院三级法院六次审理,哪一次审理认定了本案房屋应当判给案外人邓安俊?就是南部执行局听证会的裁定也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难道在个别法官眼里,邓安俊说的话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还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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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2)、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的“调查”、“发现”就比高院判决更有公信力吗?南部执行局极个别官员坚持认为本案房屋应当判给案外人邓安俊。我个人认为南部执行局的任何一个法官都从未参加过本案的审理,既不是本案当事人,也不是案外人邓安俊的当事人,那么诉争房屋应当判给案外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证据事实又是什么?并且你们一再强调,你们原来对三方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认识,至今都不认识案外人邓安俊,那么你们从接案第一天开始就责难高院判决的“调查”“发现”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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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7 0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成都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完善执行公开,推动“阳光执行”体系的建立,成都中院先后开通 ...

“据成都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完善执行公开,推动“阳光执行”体系的建立,成都中院先后开通了窗口接待、电话查询、执行网查询等执行案件查询方式,以方便当事人对自己案件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我下次去咨询一下南部法院执行局:南部法院执行局没加入”阳光执行“体系的建立?????我为什么连受理通知书都要不到???更别提”想知道“”查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7 0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成都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完善执行公开,推动“阳光执行”体系的建立,成都中院先后开通 ...

“成都中院利用手机短信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方便快捷的功能特点,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案件情况、自动编辑形成180字以内案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自动发送至当事人手机,此过程无需承办人操作。申请执行人只需在立案时留下手机号码,即可免费享受此项全程告知服务。同时,为防止执行短信被滥用和冒用,当前执行短信信息的内容均为案件客观情况及权利提示信息的告知,完全不涉及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内容”。
虽然本案是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但是可能我是在南部县法院执行,加之我是平民,等级太低了,所以我不能享受此执行告知服务。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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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7 1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官要自重,才能得到人民的尊重。法官裁判权〔执行权〕的公权力扩张和滥用就是司法腐败……!!!

:handshake18大以后,我相信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更相信建立健全法制国家的执政能力。
本案法院应当切实有效保障判决与执行的法律统一,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法院都不能执行,怎能相信一二审的判决有法律效力?那个公民还去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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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3、南部法院执行局在听证后,驳回了案外人邓安俊的执行异议。在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后,南部法院执行局个别官员继续偏袒案外人,又借口是因为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意见和支持,我个人感觉我再次遭遇不公。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4、本执行案是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说了算,还是案外人邓安俊说了算?中国社会应当信仰法律,还是崇尚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本执行案在南部法院的执行中一直出现的僵局并无法突破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我个人认为就是因为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涉嫌官商勾结的结果。个别法官强出头的理由是为了让案外人邓安俊的生活更富裕更好。但是为了邓安俊生活的更好,就可以剥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吗?就可以剥夺他人的财产权利吗?就可以利用执行特权对抗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吗?在执行中,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涉嫌与案外人邓安俊遥相呼应一唱一和,恰恰都是用邪恶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道理来威胁受害的申请人。执行局个别官员话里话外,我都听明白了,我只要有了邓安俊这个邻居,我若敢要回我的房屋,就会不得安宁,要想平安就要把房子送给案外人邓安俊。如果各级法院、检察机关、纪检机关默许或支持这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法院盛行,中国社会的后果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5-17 21:21 编辑

发表于 2013-5-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仙人板板的,法院要将老百姓耗到什么时候?:@:@:@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老师早点住进自己的房子,到时间,我们网友在你的房子来一个聚会,老规矩,大家还是AA制,老师出地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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