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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我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级法院递交--南部执行局执行本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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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教师 发表于 2013-5-18 0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希望老师早点住进自己的房子,到时间,我们网友在你的房子来一个聚会,老规矩,大家还是AA制,老师出地盘 ...

很多网友都专程去看过哪里,多谢大家的关心,更多谢大家的辛苦,等到那一天,网友在我的房子里聚会,那是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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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5-17 2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仙人板板的,法院要将老百姓耗到什么时候?

:handshake四川省高院已终审判决,忠实执行高院判决是南部执行局的职责。有法不依是法制社会吗?法院的公信力、尊严在哪里?有法不依,却极力保护案外人的非法利益,伤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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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本执行案,我个人认为法院执行局应当忠实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且也是能够执行高院判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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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1,高院早就已经明确答复了南部执行局,必须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且南部法院自己听证后已经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我个人认为依法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才能代表南部执行局的集体意见,也才能代表南部法院的意见。而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向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汇报材料、请示报告等,不但严重违背了高院判决、也违背南部法院的驳回案外人的裁定,也更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意见,他们只能代表自己的个人意见,我认为即使某高官是特权在握,做为法院的高官也应当讲证据事实依据,也要有法律依据。如果个别官员非要用特权干预本案,使本案继续拖延不予执行,申请人也只好下定砸锅卖铁的决心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13-5-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就是美国人的参议员,有钱人得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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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2,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并且本案被执行人太成公司至今未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申诉,也未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就因为执行局个别官员对判决有个人意见,就可以影响判决的执行吗?
   举例:如果在刑事执行上,执行的狱警个人认为罪犯是冤枉的、或犯罪是情有可原的,就可以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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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3,南部执行局执行本案已经4个多月了,申请人个人感觉一直受到刁难,故意拖延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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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申请人多次申请,把被执行人应接受的房款提存到法院专用账户上,或法院代为接受房款,或代为转存到被执行人的账户上,但是,执行法官李俊珊开始说,叫我去找高院,把应交房款存到高院的账户上。后来又说,要请示领导,她个人做不了主。时至今日,南部执行局一面违法拒绝提存,一面说:你才交了一万块钱,高院就判了几十万。

发表于 2013-5-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子民 发表于 2013-5-16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执行局,执行有那么难吗?

难!难!难!希望不是“有钱能使执行难”!!!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2)至今未向房管部门签发协助执行书,至今未执行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事实上,房管部门领导在接到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时,明确表态,他们非常支持高院公平公正的判决,只要接到法院协助执行书,房管部门一定会依法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大家心中都明白,本案执行拖得越久,对非法占有争议房屋的案外人邓安俊,非法收益就越多。而对于执行的难度也会加大。本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太成公司与案外人邓安俊在本案涉嫌恶意串通,加之他们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会因为拖得越久,把问题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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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448187425 发表于 2013-5-18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法院,就是美国人的参议员,有钱人得院子

讽刺古代腐败的司法: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南部法院执行局,希望不要被极个别官员也搞成:有钱人的院子.....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3)本执行案的诉争房屋,至今被南充中级法院保全查封中(有查封、和续查封《裁定书》),不但可以执行过户,就房屋的交付也是可以执行的。李俊珊法官曾受高院的指令叫我带她去本案执行房屋的内外,以及房屋的周围实地查看后,当时李俊珊法官明确表示本案诉争房屋是可以执行的。虽然本案房屋内现在被案外人邓安俊违法占用,里面摆放有买卖的家具,但是,邓安俊是能够把家具搬回自己的房屋内(二楼、三楼均有其所买的房屋)。本案诉争房屋已终审判决,权属明了,法院查封的严肃性和尊严不容置疑,案外人强占以及收益行为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假如他与开发商有房屋买卖上的争议,也与本案申请人无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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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4)、至今未张贴公告,在南部执行局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李俊珊法官说,她早就拟好执行公告:限期案外人邓安俊交出非法占用的房屋的公告,已上报法院领导,是法院领导至今未批才没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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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关于南部执行局在执行判决中,涉嫌偏袒案外人、损害申请人权利、故意拖延执行的情况说明》,说明材料的内容已发完毕。供各部门监督指正,也供各位网友关注和讨论。
司法公正关系社会每一个人,即使您现在身居高位,不一定子孙后代、亲戚家眷都永远身居高位,希望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耀中国的每个角落.......

发表于 2013-5-1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个什么情况???怎么会执行不了呢???

发表于 2013-5-1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出现错案不可怕,可怕的是个别人渣法官道德丧失。老百姓的再审和申诉都动摇不了卑鄙法官的相互袒护,法院系统的道德沦丧问题仅靠法院内部的自纠无济于事。强权制造冤假错案,官僚相互推诿扯皮,老百姓能奈何?只有联合起来,砸烂XXX,建立XXX;只有加强对法院等特权部门的制约和监督,政府的表率作用带好;只有法院的判决不再颠倒黑白,社会道德才有可能改善。(转)

发表于 2013-5-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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