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院早就已经明确答复了南部执行局,必须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且南部法院自己听证后已经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我个人认为依法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才能代表南部执行局的集体意见,也才能代表南部法院的意见。而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向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汇报材料、请示报告等,不但严重违背了高院判决、也违背南部法院的驳回案外人的裁定,也更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意见,他们只能代表自己的个人意见,我认为即使某高官是特权在握,做为法院的高官也应当讲证据事实依据,也要有法律依据。如果个别官员非要用特权干预本案,使本案继续拖延不予执行,申请人也只好下定砸锅卖铁的决心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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