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自由民兄:向你真挚地致敬!
你言辞极其中肯,表达理性,周详,客观,公允。看来,你对此事非常关注。
谢谢你道义上的鼎力相助。
稍有瑕疵一二,须指出:
1,收据的开具与送达,不是在事发10小时后,乃是在47小时后。
具体时间的推算如下:邓建波先生,2013年5月15日19点左右,交现金3000元,收款人(或单位)未开任何形式的票据,亦未打一纸白条。
2013年5月17日18点左右,镇广播站送收据到邓建波先生的出租屋,邓在建筑工地做活路,邓太太在家,她不知是否应该接纳收据,找到我问意见,我说接。
但我还是疏忽了。如果当时我机智,思维周全一点,应该令广播站同志必须备注收据送达的具体时间。我自己也没有清楚地看到上面写的开具时间为5月16日。
当然这个问题,是鸡毛蒜皮,与大事件关联度不大。而且我做的一系列采访取证工作,足以证明收据送达滞后的这个事实。
2,开具的不是发票,是收据。照片上完全显示了的。至于这张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属于伪造,有待专业人士考证。我们静观事态的发展。
再次向“巴山自由民”兄致敬。我们都是炎黄之后的自由民。
向所有关注邓建波先生事件的网民朋友,致敬!
李栋柏 (成都作家,笔名:沧浪客):189 0818 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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