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权威发布 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二环高架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二环高架路(指二环路高架道路、成温路清江中路、苏坡东路、苏坡西路段高架道路及其匝道)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通告自2013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而如果二环高架路提前开通试运行,市交管局将参照通告有关规定,加强对二环高架路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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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货车、大中型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高车 二环高架路为城市快速路,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通告还规定,禁止下列5类机动车辆通行:(一)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二)载货汽车;(三)大型、中型客车;(四)危险物品运输车;(五)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3米的机动车辆。 负责二环高架路养护、维修、清洁的环卫、园林、道路作业专用车辆以及定线行驶的公交车不适用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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