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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民及时雨

青居镇是法律的盲区、官商勾结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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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青居镇政府乱纪、砂石厂违法案件又继续1天,相关政府机关仍然不作为,具体直管部门严重渎职!从2011年3月8日算起已经是第837天了,我帮你们记起的哟!各位领导干部!!!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青居镇政府乱纪、砂石厂违法案件又继续16天,相关政府机关仍然不作为,具体直管部门严重渎职!从2011年3月8日算起已经是第853天了,我帮你们记起的哟!各位领导干部!!!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sctltq 发表于 2013-6-16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信母猪会上树吗?

相信法律迟早会生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8-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青居镇政府乱纪、砂石厂违法案件又继续28天,相关政府机关仍然不作为,具体直管部门严重渎职!从2011年3月8日算起已经是第882天了,我帮你们记起的哟!各位领导干部!!!

 楼主| 发表于 2013-8-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882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020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高坪区鑫合砂石场”非法占有国有河滩地,
     无证违法建设、盗采国家矿产获暴利,越罚越大!
尊敬的南充市市民:
“高坪区鑫合砂石场”近3年来在南充市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多次“处罚决定”下,砂石场无证违法建设、盗采国矿获暴利反而做大做强了,党纪国法在此失去了效力!它究竟是有怎样的利益背景在包庇保护呢!?
举报案情: 2011年3月8日高坪区青居镇马鞍社区居委会越权非法将国有河滩地20亩租赁给张玉成等人违法建设砂石场并私吞违法所得(相关事件己在麻辣社区曝光),知情人向青居镇政府、区政府、区、市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航管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检察院、区纪委等相关部门递交了书面、照片举报材料,虽然高坪区青居镇纪委已经于2011年度敷衍性的警告处分了居委会支部书记何明全(至今仍是支部书记),但是他们的违法行为继续猖獗进行。又于2012年、2013年居委会与鑫合砂石场地码头继续大肆扩大规模,每天采砂船、机器不停的运转,运输砂石车辆络绎不绝,近3年来非法所得巨大;
难道违法行为受纪委警告处分了以后就合法了吗?居委会违法违纪导致国有资产大量被盗流失,青居镇党政干部却坐视不管。
2013年5月四川新闻网记者到高坪区水务局采访,该局任副局长介绍:“我们早在2011年10月26日就对张玉成(鑫合)碎石厂进行了处罚,当时我们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碎石厂未经许可,擅自在嘉陵江高坪河道青居电站出水口上游,原中国水电五局堆码场下游河坝,租地修建砂石粉碎加工、分筛设备机座及房屋等固定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责令张玉成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安装粉碎机、筛子基座和房屋,恢复河道原状,并罚款5万元。”
国有河滩地归水务局管辖,高坪区水务局出具了2011年3次对张玉成(鑫合)沙石开采码头进行强制拆除、罚款的“走过场的决定书”;  
2011年4月—2013年6月高坪区国土资源局3次对“高坪区鑫合砂石场”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3年6月17日高坪区水务局再次重新立案和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至今又是无效决定书;
   非法砂石码头该高坪区交通运输局航管所管辖,却只反复发出《关于限期自行拆除非法砂石码头的“通知书”、“决定书”》就是不依法执行强制拆除,为何?;
    为什么重达65吨重的超限超载车辆非法运输近3年就在道路边的青居镇派出所公安交警却不闻不问、不制止?;
更可恶的是高坪公安分局青居派出所所长杨鹏宽容砂石老板张玉成等人当众威胁恐吓青居镇人大主席杨方平和周围的居民群众却不制止,还3次将正义制止砂石场违法行为的3位公民行政拘留,并声称不准妨碍非法砂石场生产和车辆超载运输,政府的事情老百姓管不着…谁来就弄谁!
村道公路已经被砂石场重车碾压损,可是举报到高坪区公路局青居党委政府为何不管理?;
高坪区环保局知而不管:青居镇街道马鞍社区居住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机器轰鸣、噪音灰尘、砂石子满地抛洒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2013715发出《通告》明令在1020之后辖区内非法砂石场必须停电、停工、拆除、搬迁,9个职能部门整体联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全面清场,但如今却也只是一纸空文!;
由于2011年6月高坪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失职未进行实际调查,让马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张玉成趁机利用(违法无效的)侵占国有河滩地的《土地租用合同》捏造虚假经营场地欺骗高坪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取得 “高坪区鑫合砂石场”营业执照注册然后违法建砂石场盗采国矿的案情。建议对“高坪区鑫合砂石场”营业执照注销或注册地址予以变更,可是工商局发言人说办证没有错误要等区水务局或法院认定裁决后才行;
希望南充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要玩忽职守、发空文、乱作为、包庇犯罪,“高坪区鑫合砂石场”案件是一个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典型个案,如果依法执行早就取缔了,不要再找借故等待所谓的全市砂石行业大整治才取缔,那样等同于警察抓小偷,不能只抓一个,要整体联动全部一起抓,这是很荒谬的说辞,简直是纵容、包庇、共同犯罪,应该就事论事、一案一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建议:
一、敬请调查核实举报案件中情况的真实性;
二、对整个违法案件中违法违纪、犯罪的单位与个人予以纪录处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三、依法拆除“高坪区鑫合砂石场”,恢复河道原状。
                                                                                                                                                                                              201312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1020天.....1020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020天....1020天....

发表于 2013-12-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个~~我也是青居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1020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dizzy::dizzy::dizzy::dizzy:1020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
(一)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消除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
二、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
三、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五、自2013年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1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1023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024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不扯眼球: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1024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025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青居镇政府等机关单位长期纵容高坪区鑫合砂石场违法案件仍然继续,相关政府机关仍然违法乱纪,不作为,具体直管部门严重渎职!从2011年3月8日算起已经是第1025天了,我帮你们记起的哟!各位领导干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青居镇政府等机关单位长期纵容高坪区鑫合砂石场违法案件仍然继续,相关政府机关仍然违法乱纪,不作为,具体直管部门严重渎职!从2011年3月8日算起已经是第1025天了,我帮你们记起的哟!各位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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