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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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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3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3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很好也,,方便,,,,让我们不慬的人可以多一个学习的机会,,,,:lol

发表于 2011-6-3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我们是南充市高坪区民生花园住户,当时购买住房是我老婆在家签的购房合同。在今年五月通知要交改电费,每户100平以上按1000元缴纳。细问是换住户电表为预付费电表,通知告知后住户都反应说是交房承诺是三表都是预付费表(合同在办证后收缴了,无法核对)。开发商委托的物管公司经反应后,又说是分时段计费的电表。部分上缴该项费用后只有一张物管收据,说明确实改电费。这合理吗?

发表于 2011-6-3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窗外有景 发表于 2011-6-30 15: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一下,我们是南充市高坪区民生花园住户,当时购买住房是我老婆在家签的购房合同。在今年五月通知要交改 ...

预付费电表定义:
  预付费电度表又叫做定量电能表、IC卡电度表,除了具有普通电能表的计量功能外,特别的是用户先买电,买电后才能用电,若用完电后用户不继续卖电,则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发表于 2011-6-3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天娃娃wwww 发表于 2011-6-29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我们家在绵阳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入住不到半年,房子的天花板已经出现断裂现象,联系开发商,开发商不 ...

1、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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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不知楼主说的是预制板断裂还是装修物断裂?说清楚一点。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再根据高法上述《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
  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房屋质量不合格处理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1-7-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77777777 的帖子

很感谢您,房子主要是两个卧室的墙角出现裂缝有一个卧室的裂缝还不是在两个墙面的的边缘,而是一个墙角呈现直角三角形裂缝,两条直角边就是墙面边缘,而斜边就是长达1米多的裂缝,斜边实在天花板中的,感觉这个直角三角形已经脱离天花板,昨天开发商来了,说这个是正常现象,我们彻底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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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愤青 发表于 2011-6-27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你好,我是广安的一名职工,我用公积金贷款在广安城南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公积金中心却说必须要找担保 ...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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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娅平 发表于 2011-6-27 1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张律师移步至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78123&extra=page%3D1%26orderby%3Ddat ...

已回复。

发表于 2011-7-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教张律师:
    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家属如何才能取得院方的该患者的原始电子病历?

发表于 2011-7-2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ptyb 发表于 2011-7-1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求教张律师:
    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家属如何才能取得院方的该患者的原始电子病历?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或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应委托书);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为患者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患者授权委托的保险机构。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患者方)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在电子病历纸质版本上加盖证明印记,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


     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发表于 2011-7-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老师百忙中的赐教!
求教张律师:
    当院方宣布患者死亡时,家属立即要求复制病历:医生说在护士那里、护士说在医生那里,其相互推诿的结果,导致家属3天被拒绝提供病历!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院方不锁定电子病历(家属懂不起必须锁定电子病历)。3天后,家属才得到院方第一次提供的无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的纸质复印件病历,家属从中发现了院方伪造、篡改、隐蔑病历的很多处,强烈要求复制(用U盘复制,非纸质复印)死者的原始电子病历档案(已锁定在院方原电脑中)。经向法院申请调取,被院方的主管以:该院的电子病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历为由拒绝提供至今!家属认定患者死亡是院方张冠李戴拿错了药造成的!唯有不可更改的死者的原始电子病历档案释疑!
    求赐教:家属怎样才能得到锁定在院方原电脑中的死者电子病历的U盘复制件(非院方原电脑中的电子病历复制件是赝品——极可能作假)
      

发表于 2011-7-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tyb 发表于 2011-7-2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谢谢老师百忙中的赐教!
求教张律师:
    当院方宣布患者死亡时,家属立即要求复制病历:医生说在 ...

1、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url=http://baike.baidu.com/view/3318696.htm#ref_[2]]  [/url]


2、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如果医方拒绝提供,可依侵权责任法第58条之规定,推定其有过错。注意的是,患者方只能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对主观性病历资料只能要求封存,但法院应不受此限。
3、另外,患者死亡的,如要做医疗鉴定,先需要做尸检,以确定死因。这很关键




发表于 2011-7-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ptyb 发表于 2011-7-2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谢谢老师百忙中的赐教!
求教张律师:
    当院方宣布患者死亡时,家属立即要求复制病历:医生说在 ...

1、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url=http://baike.baidu.com/view/3318696.htm#ref_[2]]  [/url]


2、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病历资料,若医方拒绝提供,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之规定,推定其有过错。若患者方复印,则只能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对主观性病历资料只能封存,但法院应不受此限。

3.患者死亡的,如要作医疗鉴定,须先作尸检,不知现在作没作尸检,没有尸检报告就不能确定死亡原因。

发表于 2011-7-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赐教:
   哪些称为客观性病历资料?
   哪些称为主观性病历资料?
   

发表于 2011-7-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ptyb 发表于 2011-7-3 1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求赐教:
   哪些称为客观性病历资料?
   哪些称为主观性病历资料?

从内容上说,病历资料分两大类:
      客观病历资料和主观病历资料。客观病历资料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

     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发表于 2011-7-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上面的赐教!

求教:
    医师处方属于客观性病历资料还是主观性病历资料?

发表于 2011-7-5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ptyb 发表于 2011-7-4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您上面的赐教!

求教:

处方和医嘱均属于客观性医疗文书

发表于 2011-7-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的赐教!
    依据老师的指教:   
    指教1、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病历资料,若医方拒绝提供,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之规定,推定其有过错。若患者方复印,则只能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  
    指教2、处方和医嘱均属于客观性医疗文书。

    求教:
    1、家属是否有权要求院方,复制死亡患者已锁定、且不可更改的原始(非转移到别的电脑里存储的所谓“复制”品)电子档案中的医师处方?
    2、家属怎样才能得到上述原始医师处方?
发表于 2011-7-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居民自己出钱修建的居民房,被政府宣称为赈灾款修建的,这是犯的什么法、?
    现在由于居民房一幢火灾,119车无法进去。现在强行要撤房子,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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