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外地媳妇,现在和老公借住在老公的老家县城亲戚家。我们8年前结的婚,在三年前,我的娘家房屋被征地拆迁,按照政策,我们家有三套房子的指标,但是当时我们家房屋面积只能分得两套房子,另外一套如果我们需要的话,就需要按照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出资购买,由于我有两个哥哥,本来是打算两个哥哥一人一套,我父母一套,那我父母这套由我两个哥哥各出资一半,待父母以后不在时房子归他们所有。由于考虑到我们结婚后没有房子,因此他们把这套房子的指标让给我了我们,但是有个条件(只是口头协定):这套房屋在我父母在世时,我们不得专卖,我们出资800元每平方购买,现在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名字是我一个人的,按照市场价格现在房价约3000元每平方户口已经转迁到我老公的户口所在地,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是我一个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老公是否有权利处置这套房产?(买卖或转让或抵押)
3:如果我老公执意要处置这套房产,我的两个哥哥可不可以要求:将当初我们出资的钱退还给我们,我们将房屋退还给他们?
4:我的家人可不可以要求我们夫妻出一份公正,就是不管父母在不在,我们都不能将这套房屋买卖或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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