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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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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有个心愿 发表于 2011-8-4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7777777777 的帖子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交的钱现在应该怎么办呢?他还会退我吗?他现在说让我把土地 ...

可以向其单位领导或其上级部门反映

发表于 2011-8-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wwzi 发表于 2011-8-4 2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啊,经你一解释,有点理解了,我还想问一下,在判决书上可以用物权期待权吗,我请教了律师,律师说 ...

物权期待权的概念并非法院杜撰,是一种法律理论。

发表于 2011-8-8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wwzi 发表于 2011-7-31 2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zdlawyer 的帖子

请问律师什么是物权期待权?律师,你好!我因同房产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同房产公司 ...

  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供参考:

  1.对于你提的“什么是物权期待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此权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 对于你提的“我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同房产公司打官司。法院判决我没有那套房的物权期待权,而第三人有物权期待权。故驳回了我的诉请。”的问题,我认为你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向房产公司主张房屋是正当的诉求,而法院驳回你的诉请是不妥的!你这个问题属于房产公司一房两卖合同违约的问题,虽然因第三人有物权期待权你不能取得该房屋,但法院也不能驳回你的诉请而应判决房产公司承担合同违约对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发表于 2011-8-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1-8-8 07: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供参考:

  1.对于你提的“什么是物权期待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此权利?有 ...

谢谢你啊,我明白了一些。
  不过,法院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这是一房两卖,并判决第三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事实上,这不是一房二卖,而是房产公司看房价上涨,采取换房号的手段在欺骗消费者,我当时购买的是503,而房产公司硬说503就是现在的502,而502已经被第三人登记备案。可公司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房号确实变更了,法院却说更换房号是行政行为,他们管不着。我们是当庭就对房产公司的证据提出了异议,可法院根本就不理会,在判决书上硬说我们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意义。这也太黑了。现在已准备上诉,但听说要被返回来重审。原因就是一审程序不合法,房产公司所请的那个律师,曾经在我们打官司的那个法院工作,并先后在法庭、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和庭长。请问,真是这样吗?我去问过那个法官,可他又否认那样是违反了法定程序。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发表于 2011-8-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wwzi 发表于 2011-8-8 21:5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啊,我明白了一些。
  不过,法院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这是一房两卖,并判决第三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事实上,这不是一房二卖,而是房产公司看房价上涨,采取换房号的手段在欺骗消费者,我当时购买的是503,而房产公司硬说503就是现在的502,而502已经被第三人登记备案。可公司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房号确实变更了,法院却说更换房号是行政行为,他们管不着。我们是当庭就对房产公司的证据提出了异议,可法院根本就不理会,在判决书上硬说我们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意义。这也太黑了。现在已准备上诉,但听说要被返回来重审。原因就是一审程序不合法,房产公司所请的那个律师,曾经在我们打官司的那个法院工作,并先后在法庭、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和庭长。请问,真是这样吗?我去问过那个法官,可他又否认那样是违反了法定程序。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看了你对案子的简单介绍,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所提到的‘预告登记’与‘物权期待权’其实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你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也就具有了‘物权期待权’,为了保证你的‘物权期待权’能够得到实现,你应该进行‘预告登记’。第三人是否进行了‘预告登记’必须要有登记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据,而不可能凭空说其具有‘物权期待权’就占有该房屋。

  2.如果仅是房产公司采取换房号的手段在欺骗消费者,那就不存在你得不到房子的问题,因为换了房号后也应该得到换号后的房子,所以你的案子其实就是一个换房欺骗及一房两卖的问题,还有更换房号怎能是行政行为呢?!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3.你说‘房产公司所请的那个律师,曾经在我们打官司的那个法院工作,并先后在法庭、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和庭长。’这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你可具体查一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1-8-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上诉到开庭有没有时限,我们有个案子,一审调查了18个月,中院我们的上诉状已经递上去快两个月了,到现在没有什么反应,恳请法律专家帮忙解答??????????

发表于 2011-8-10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明月池 发表于 2011-8-9 2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上诉到开庭有没有时限,我们有个案子,一审调查了18个月,中院我们的上诉状已经递上去快两个月了,到现 ...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5日 法[2001]164号)

  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一条 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条 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  ... ... 

发表于 2011-8-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500在你们眼里可能不多
可我是个学生-真的不容易阿

我在诺基亚专卖店QQ 1690545029订了手机
为什么我打钱之后他手机停机了 QQ也不说话了、
急。死。了。

公安局说要立案 金额要达到2000
我真的没办法了。

手机-18708361357
QQ- 1690545029四川的

他卡号:6222022307001883468
中国工商银行
归属地区:四川省-内江

名字是:谢贵全


我把钱都转账到这个账户了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什么法治社会啊



发表于 2011-8-1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今年3月中旬工伤,4个月后,经过各个部门鉴定为6级请问大概能赔偿我们多少钱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手机读者询问:1398***476*  我是岳池县罗渡镇一被拆建户。经协商,房产商承诺(书面协议)以低于拆迁时的市场价卖一门市给我。现在房价上涨,他说协商价太低了,只能以现价卖给我,并说,你不服可打官司,我不懂这方面有些什么法规。请问,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商是否违约?如真打官司,我能胜诉吗?请回复,谢谢。 四川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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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759*  我是一名沙发厂工人,在作业时不慎手与圆盘锯相撞,导致食指当场锯掉2节中指断1节,去军区机关医院治疗时,由于本人没买保险,厂部用别人的姓名和住址挂号,等自己术后醒来已过24小时,医生说不能改,我不知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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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张律师。

发表于 2011-8-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咨询一下,公务员打了人,他有特权吗?光是赔钱就可以了吗??相关的部门会怎么处理?恳求答案!!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墨 发表于 2011-8-12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手机读者询问:1398***476*  我是岳池县罗渡镇一被拆建户。经协商,房产商承诺(书面协议)以低于拆迁时的 ...

1、拆迁安置补偿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擅自终止履行或变更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否则属于违约。
2、医院挂号和代付药费并非确定用人单位的唯一依据。如对方不愿更改,你仍然可以通过证人、工资证明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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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肉球 发表于 2011-8-11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500在你们眼里可能不多
可我是个学生-真的不容易阿

网上交易应中慎重,尤其是学生消费群体。
依据你的描述,类似案件确实达不到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uqing9191 的帖子

伤害发生地在哪个区域?区域不同,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o⒑栺紧扣 发表于 2011-8-12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咨询一下,公务员打了人,他有特权吗?光是赔钱就可以了吗??相关的部门会怎么处理?恳求答案!!

公务员没有特权科可言,都必须依法行政。如果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伤害,依据不同的结果,还应给予其他处分。
发表于 2011-8-1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lawyer 的帖子

他通过QQ找到我的。【他账号被冻结了,从骗子收到钱后,就没有消息了,可是账号冻结后,就来找我了。从我将钱转给他,就将我删了。而且不允许任何人加他。 导致我不能主动问他货物情况 。叫我转账的那个支付宝号并没有经过实名认证,而他故意叫我转那个号。那天说他那个支付宝号是被冻结了 。可是并没有被冻结,而且经过实名认证 。他给我的支付宝号是9号开的,也就是他找我的那天。他发给我的网址链接里的立即购买是即时到帐,他不知道我的地址,他怎么给我寄?】

由此我推论他是骗子。而且我想叫他把钱退给我。可是我担心他账户解冻后,就把钱全提走了,账号再冻结就没用了。我希望律师,你们可以帮帮我。拜托了。支付宝客服说钱我拿不回来了。虽然只有120元,但是那是我全部的钱了。而且,我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这件事,拜托了。 我想把钱拿回来。
377296329,这是那个无良骗子的QQ。我真诚的希望可以获得您的帮助。拜托您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1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烦,也别忘微笑;再急,也要注意语气; 再苦,也别忘坚持;再累,也要爱自己。 低调做人,你会一次比一次 稳健;高调做事,你会一次比一次优秀。 ,底片太累了,我该咋办?急求能帮店经营的服务员一名,很好的锻炼环境,13320760308

发表于 2011-8-1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遂宁电梯公寓业主为什么现在要交个电梯能耗费,电梯公寓业主每年的物管费不是比多层业主就要高两角一平方,业主也交了大型维修基金。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物业公司算不算乱收费?QQ:958282553
发表于 2011-8-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人大常委(刘永泰)不得了!想怎么搞怎么搞!
这腐败怎得了!违法建设到底何时了?官商勾结、官官相卫何时搞!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监察厅:
您们们好!
我们是巴中永泰花园东苑二期的全体住户,我们现遇到的事情是找到巴中市的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市政府,至今已有一月于了还无果,所以我们全体住户在此跪请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惩治贪官和渎职的官员!事情如下:
1、        我们是用一生的血汗钱和几代人的血汗钱同时还有借款下在巴中市永泰花园东苑二期2栋置业的全体居民,如今这血汗钱正在被官商勾结所侵蚀!我先介绍一下巴中永泰花园的背景,永泰花园为四川巴中得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此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为刘永泰,是巴中市人大常委!同时也是巴中天越酒店有限公司老板!我们购买政客(刘永泰)所开发的永泰花园东苑二期房屋时整个小区全部规划为住宅,以及有单独一栋是幼儿园!而如今:我们永泰花园东苑二期2栋南面规划的住宅地皮被开发商四川巴中得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资入股的方式把此地皮不知不觉的转让给了巴中天越酒店有限公司,把住宅用地变为酒店用地!同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合伙造假,说召集我们我们整栋居民开过听证会的、同意了的,还有业主代表签了字同意了的!而我们小区从来没选个业主代表,也从来也没开过听证会!这简直是太荒唐了!这官商勾结何时得了!这中间不知有多少利益交换和腐败!如以后此地皮由住宅变为酒店将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多次找到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政府都无果,这老百姓真可怜啊!老百姓的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护保障啊!面对这强势政商刘永泰我们竭尽全力但无能为力!我们太弱小了!还有我们小区原来规划的是单独一栋三层的幼儿园,现不知不觉变成一栋高楼大厦,上面是住宅,下面才是幼儿园,这刘永泰真不得了,可以说是呼风唤雨,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跪请阳光政务栏目为我们百姓主持公道!我们要求我们买房是什么规划就是什么规划,不能是他想改就给我们改了!
2、        你看刘永泰有多黑!不但把当时的住宅规划变成酒店,他现还想窃取我们的间距和生命生存阳光,来换取他丰厚商业利润!我们通过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查看,他的酒店规划,天越酒店高度为68.8米,其中下面3层为郡楼高19.2米,而我们永泰花园东苑二期2栋8层高度为24米,现在规划的天越酒店郡楼离我们永泰花园东苑二期2栋只有12,8米,其中永泰花园东苑二期2栋一楼在这个规划距离12.8米里离天越酒店郡楼6.1米处还有一个1.5米高的停车库墙,然后高处1.5米后再6.7米才到天越酒店郡楼,所以一楼实际间隔距离只有6.1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七条第二款: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5米(含45
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的距离在8层建筑间距的基础上对超过八层部
分高度旧城改造区按0.3倍计算,新区按0.5倍计算(备注:八层及
八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的距离旧
城改造区不少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6倍,新建区不少于新建建筑高度
的0.8倍)。所以按天越酒店规划的68.8米高算,加之我们这里又是
新建小区,按法规我们永泰花园东苑二期2栋与天越酒店郡楼的间距
应该是〈24米﹡0.8〉﹢(68.8米―24米) ﹡0.5﹦41.6米。现在不但
更改了我们当时买房的住宅规划变成商住,而且还想严重占用我们的
间隔距离来修房子窃取暴利,从而给我们只留了12.8米的间隔距离,
一楼还只有6.1米的间隔距离,你们说黑不黑?人大常委就这样代表
的人民!披着合法的权力外衣,窃取人民的血汗!
3、        你看刘永泰多大胆!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机关纯粹是为刘永泰所开!巴中天越酒店有限公司在施工规划许可证至今没批下来时,就开始按照自己的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目前现在仍然再热火朝天的建设!把地皮挖了长30米左右、宽20米左右、深度15米左右的大坑,以及打了多根柱子!我们小区的居民自7月14日多次找个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科侯科长以及分管局长谭局长和执法大队杨队长和邓队长,他们也说是违法建设,我们都有录音的。以及找个巴中市政府。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就是至今不对违法建设制止,处理。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显袒护他所说的这个违法项目天越酒店项目,这还是不是人民的执法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对违法的事情就这样放纵吗?这官官相卫何时得了啊!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机关纯粹是为刘永泰所开!
   我永泰花园的全体住户在此再跪请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惩处违法和贪官!追究相关责任人,惩治渎职的官员!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急切的期盼回复和结果!
                 永泰花园泰花园东苑二期的全体住户
                                                         2011 年8月17日

发表于 2011-8-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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