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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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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772938493 发表于 2011-8-29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你好,本人是营山朗池镇北坝村3社人,因2002年营山县国土资源局对朗池镇北坝村3社征用55亩土地,所涉及 ...

应按双方签订的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处理。

发表于 2011-8-3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岸啸东风 发表于 2011-8-30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非常感谢你在南江论坛开设这个版块,我老家也是南江的,去年因邻居家新建房屋(他家和我家老屋是联着 ...

可以排除妨碍纠纷起诉,要求其排除妨碍并恢复你家屋檐原状等。 至于受其他人身威胁,可以报警。

发表于 2011-8-3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7777777777 发表于 2011-8-31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按双方签订的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处理。

就是呀,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以持有自产权证的人为一户,每户壹个门面,价格按650元/㎡补差。每个门市面积约35/㎡左右,住房参照旧城改造政策执行(没有产权证的户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可营山国土资源局硬说我们家房屋还没拆,现在就不享有门市,请问这个解释合理吗。

发表于 2011-9-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处申告的救赎!
我们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二〇〇六年以来由于公司国有资产被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内外勾结方式,篡改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余万。无法追回。在长达六年多时期里我们公司广大职工多次向党委、行政、司法部门反映,走投无路,申告无门:
◆我们咨询市信访局,当天带班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桂英赞扬我们说:“你们是正义之举,应该支持!”信访局领导也认为是刑事案件,应该依法追诉。
◆我们咨询区政府法制局:法制局明确认为是刑事案件,应该依法追诉。
◆我们举报到检察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我公司举报公司职工余明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犯罪情况的结论材料巴州检反贪初结[2009]03号称:巴中茧丝绸公司下八庙蚕茧站改建工程中,乙方经办人兰良兴未经甲方单位负责人沈德明同意, “……找到丝绸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具体经办人余明易要求修改协议,余讲他要请示沈德明同意后才能修改。兰良兴和余明易因该工程接触后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关系非常密切,加之余明易的女儿余红梅系丝绸公司下岗职工,余明易想托兰良兴给其安排工作,在未经请示沈德明总经理的情况下,对兰良兴讲他已经请示,并且沈德明总经理同意修改协议,二人便在巴州城鸿运宾馆茶楼商议并修改了原协议的有关条款:1、将原协议凤凰街正面还两个门市的位置改为侧面家福街;2、将原协议还房面积除楼梯间外不包括其他公摊面积,修改为还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在内。后二人将原协议的前两页修改后重新打印替换了原协议的前两页,且未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重新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兰良兴余明易也未将修改的内容向双方法人代表请示同意。”
其结果是余明易伙同他人,内外勾结致使价值2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无法追回。上述经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证属实的结论事实居然不被认为构成犯罪?!
◆我们申告到公安:按照刑法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余明易受单位委托负责下八庙蚕茧站改建工程中,为了损公肥私,为了乙方的利益先是将公司国有土地约2000平方米慌报减少。继而又减少公司应得住房套数和面积、偷换门面位置,造成公司利益严重损失,致使国有资产200余万元无法追回。无论是其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是滥用职权,都符合刑法168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滥用职权罪,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巴州区公安分局却也不认为是犯罪。
◆公安、检察两家都将我们往法院踢皮球。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明确说这是公诉案件,不能按民事案件受理。叫我们找检察院、公安局!
又回到了原点。
我们反映到市里、省里,市里、省里的公安、检察批转到巴州区的公安、检察院,结果还是维持原结论。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顾恒荣说:“你就是反映到联合国,还是要我们查。”
再一次回到了原点。
就凭余明易30多岁的女儿当年和年近60岁的市检察院反贪局长何永贵好上了,余明易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市、区公安局有的领导是何永贵的战友,有的是其同乡,担任十多年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其能量可想而知。
巴州区委倒是说得冠冕堂皇:国有资产必须追回;违法行为必须查处。他们关心了六年,承诺了六年,结果分文未追回,我们职工被哄了六年。
六年时间我们公司广大职工四处申告,国有资产流失却无人理会。兰良兴、余明易内外勾结调配的这帖毒药难道硬要我们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服下?长期以来公司职工穷困无助,每月仅仅靠130元艰难度日,看病要借钱、拖死了安葬也要借钱。因贫困导致家庭解体的比比皆是......
六年时间里广大职工执著地为追回国有资产一次次奔走,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冷漠一次次寒心。
无处申告的救赎!




巴中茧丝绸总公司广大职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表于 2011-9-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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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山市市中区的居民。请问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如何在法律上鉴定:房产是父母为已婚子

女购买的个人财产? 四川乐山

发表于 2011-9-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春艳 发表于 2011-8-31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zdlawyer 的帖子

强拆!派出所所长拔枪瞄准百姓!坐月子的女人不哭~~~~警棒伤人(拳打脚踢,自始至终 ...

暴力执法肯定不对,打伤群众更不对,但这样的事情恐怕不是简单法律咨询能解决的。可以向更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在媒体曝光。

发表于 2011-9-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芳菲过尽 发表于 2011-9-1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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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发表于 2011-9-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1-9-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这样的好律师再多点就好了。

发表于 2011-9-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     
     我七年前买了一位私人修建的房子,产权明晰,但一幢楼只有当初房老板一个人的水电户头。因当时不明情况,没有提出相关协议,只是在购房协议中写有“甲方要确保水、电、电视信号三通”。最近,房老板为了不再每户收水电费,要求我自己拿钱另立水电户头,要花费近4000元。
   
    请指点:这个户头我该不该立,钱该由谁出???

发表于 2011-9-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淡对人生 发表于 2011-9-6 0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你好!!!     
     我七年前买了一位私人修建的房子,产权明晰,但一幢楼只有当初房老板一个人 ...

由于你购买的不是商品房,所以不适用“三管两线”免收费用的规定。  至于你买的私房,无约定按法定;目前水电气安装实行政府定价,一户一表。

发表于 2011-9-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在上班高峰期,城中区发生两车擦挂,当时交警在场,明确了责任方,让拍照取证,但没任何书面上的东西,说“将车移开到街边,自己协商。”,几分钟后(车已经移动至街边),二车主再到事发现场,交警已经不知去向。到了快处中心,根据照片,因天府广场没明确的交通线,交警说,责任各自负。
    请问:是我们被当时交警忽悠,还是我们不懂政策啊。

发表于 2011-9-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1-9-8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是平昌被拆迁的用户,老街改造归为棚户区,但我买的房子2000年修建的商品房带地下两层共计10层,每楼4户人住,正规的商品房,当时按市面价买成500多元/平方,如今划为棚户区范围内,政府派的领导和开发区的负责人来家里登记了拆不走的一部分附属物,折价后大家觉得不合理,我家2003年装修的花了3万多,现折价为12000多,平方也是一还一,现在好多人都是自己去拆迁办主动签字,怕以后租不到房子,给的过渡费5元/平方,目前这个价根本租不到房子,我在网上也查找了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政府或者开发商应该来找我们住户一一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搬迁,我也不想成为钉子户,现在我该怎么办?是主动去拆迁办找他们谈,还是等他们来找我们协商?觉得划算的主动去签字了,不划算的都在等在看在找正确的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这楼共32户人住,已有两户人搬走,一户签字,根本就没有谈以后房子拆迁后的具体赔付问题,现在测量的数据和我们办的房产证上面的数据也不符合,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有补偿按市场价等等 。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不准暴力拆迁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在使用暴力拆迁。看图纸规划以后每座楼都高达33层,明明知道开发商要赚很多钱,但是政府出面打的这样的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昌县城老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2011年7月10日下的通知
在此希望各界懂法律的知名人士给以明确的指示,我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表于 2011-9-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
我去年8月因持C1照驾驶二轮摩托,当事交警按无证驾车处理合法不?今年9月1日一警察也是无E照驾二轮摩托,却是按准驾不符处理的,我想知道持有C1驾驶二轮摩托按无证驾车处理合法不?现在有有一年了,能投诉不?

发表于 2011-9-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独守1份记忆 发表于 2011-9-8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你好!我是平昌被拆迁的用户,老街改造归为棚户区,但我买的房子2000年修建的商品房带地下两层共计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当地政府已作出补偿决定,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确定的补偿方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接受补偿决定作出的补偿方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

发表于 2011-9-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先生:仁寿县宝马乡石岗村6社的李国明、简吉安等人,原有一份承包地,因为在外面打工,所以土地一直给亲友种植。2004年,他们先后办理了去小城镇(青岗乡、文林镇)落户的手续。这样土地的承包问题也就没有放在心上。然而社上在没有得到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情况下,把土地给出处理了。现在他们社上的土地因为修高速路被国家征用了。他们要求与该社的农民一样得到相应的补赏。可村、社就是不同意,乡上也不拍板。这个问题能够解决吗?怎么办?请出招,谢谢

发表于 2011-9-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先生:仁寿县宝马乡石岗村6社的李国明、简吉安等人,原有一份承包地,因为在外面打工,所以土地一直给亲友种植。2004年,他们先后办理了去小城镇(青岗乡、文林镇)落户的手续。这样土地的承包问题也就没有放在心上。然而社上在没有得到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情况下,把土地给出处理了。现在他们社上的土地因为修高速路被国家征用了。他们要求与该社的农民一样得到相应的补赏。可村、社就是不同意,乡上也不拍板。这个问题能够解决吗?怎么办?请出招,谢谢

发表于 2011-9-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国队911 发表于 2011-9-9 1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先生:仁寿县宝马乡石岗村6社的李国明、简吉安等人,原有一份承包地,因为在外面打工,所以土地一直给亲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他们的户口虽然迁离本村并转为非农户口,但其不是迁往设区的市,而是小城镇,因此,在此期间他们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地村社应按照其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他们应视为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比照其他村民的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
发表于 2011-9-10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77777777 的帖子

谢谢律师真诚的回复和建议,我还是不怎么明白,我希望拆迁办的负责人应该来找我们被拆迁户一一协商,达成协议后在搬迁。我不想主动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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