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患职业病的为何至今还不解决!都到两年了!职业病日益侵蚀他的身体!病魔痛苦的折磨他!我们至今还没拿到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达州宣汉上峡大河沟煤矿一分补偿金!去年达州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鉴定完毕!鉴定结果为尘肺Ⅲ期!工伤也以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三级 !现在以出现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达州宣汉上峡大河沟煤矿藐视国家法律!公然践踏人权!剥脱他人生活的权力!至今与政府对抗!对人民和政府置若罔闻!肆无忌惮的压榨工人的血汗!对于这样压榨,肆意对抗国家法律的民营企业我们执法部门应该有所作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我们强烈请求追究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达州宣汉上峡大河沟
业主的刑事责任!故意拖延受害人治疗的最佳时期等同于谋杀!我们劳苦大众强烈请求直接由省政府牵头组成执法小组!为我们劳苦大众顶起一片青天!并且深信邪不胜正!期望省委和省政府引起足够的重视!期望我爸早日拿到补偿金!早日治疗!早日健康!早日摆脱病魔的折磨!
至今两年还没有得到解决!并未付诸行动!求政府帮帮我们贫困大众吧!你是我们的一片天啊!求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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