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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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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zdlawyer 发表于 2012-4-8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无法协商,只能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结尾应有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只要求办理产权证及赔 ...

非常感谢!

像这样的情况,诉讼费大约多少?
要所有用户一起诉讼,还是一家人也可以呢?
是否需要请律师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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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晓燕 发表于 2012-4-8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

像这样的情况,诉讼费大约多少?

可以一起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
如起诉金额在5万元以内,诉讼费只有几百元。
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处理。

发表于 2012-4-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侓师您好.根据建设部文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能保证开发商的售后服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是拆迁安房.房子修好后.拆迁办叫我们去领房.什么也没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们认为不合理.现在不约定好.以后房子出了问题该怎样解決呢?根据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其它住宅的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我们的安置房也应该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拆迁办不给我们提供此两书是否违法?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

发表于 2012-4-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与某公司鉴定劳动合同,是二0-二年十二月底,在我无过错的情况下,2012年3月29日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费用该如何算才合法,请求法律援助!

发表于 2012-4-1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侓师您好:
        我们队的房子于2007年九月拆迁,管委承诺半年后给我们地基修房。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兑现承诺 ,还在旁边建了化肥厂和污水处理厂,我们现在强烈要求建房管委却让我们建在化肥厂和污水处理厂的边上。我们现在要求拆掉化肥厂和污水处理厂 请问合理吗? 谢谢!

发表于 2012-4-1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哟,哎,无语

发表于 2012-4-1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津师先生;
   法这个案件设该用那类诉讼程序?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本院乱发奖金,非法增加经济收入,滥用职权,在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采用恶劣、卑鄙的手段捏造事实,罗织“挪用公款”的罪名将当事人关押,并且很快转捕羁押了270天,利用职权抄家,当场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48项价值48万余元,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巨额财产经济损失。随后又从南溪县仙临酒厂债权款中扣缴10万元作偷税预征款,缴到南溪县税务局,税务局又返还给检察院发奖金。冤假错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刑事申诉复查第7号复查决定彻底纠正后,检察院拒不主动清退、赔偿违法扣押的物品。
        2006年当事人无可奈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院立案审理后作出了(2007)宜法委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赔偿了违法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十八项,拆价金额185043.52元(己执行完毕)。但赔偿决定中对检察院违法扣押的商品酒4206件,价值人民币218712元,决定中赔偿了1200件,扣除检察院吃喝玩乐用去的费用后,赔偿了57600元,余下3006件,价值人民币156312元作为民事纠纷。对检察院违法扣缴的十万元偷税预征款作为行政纠纷另案处理。
        当事人依据该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向南溪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南溪县人民法院认为:当初检察院扣押当事人商品酒及扣缴的十万元税款并非平等主体民事关系。作出了(2008)南民立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为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不予立案受理。
        申诉人不服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宜立民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维持了南溪县人民法院的原裁定。
        原告人依据赔偿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不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提起的行政诉讼:南溪县人民法院又认为:当初检察院依据的是国家《刑法》相关规定扣押商品酒和扣缴税款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作出(2010)南溪立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人不服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第59号行政裁定,维持了南溪县人民法院原裁定。
        经查证:南溪县检察院违法扣缴的十万元“偷税”预征款,南溪县人民政府(南府办【2003】第34号批复)对违法扣押的税款就予以纠正,并将其中的89043.90元转入南溪县检察院单位银行帐户上,检察院收到政府退税款后拒不告知,更不如数退还给当事人,公然予以侵吞。利用他们必须依法退还违法扣押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变价处理当事人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六座小客车,尖庄酒等十七项,应退还金额为198852.52元,当时只退了79343.47元。检察院利用领取这笔款的领条作巳退了税款依据拒绝退还,检察院这种行为纯属不凭证据,不讲理的土匪行为,天理难容。客观事实证据证明当事人领取的金额79343.47元与南溪县人民政府退税款89043.90元的数额完全不相符合。根本不是一回事,检察院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段,正好说明了他们哪点像是人民检察院,他们完全是知法,故意违法,拒不依法,拒不讲理,不凭事实,不重证据的一伙土匪。
        无论哪级司法机关违法扣押公民合法财产后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对于扣押物品不让当事人知道和同意都无权随意处分和送给他人。检察院对未赔的3006件酒,价值人民币161112元自己称在办理冤假错案时巳退还了某某酒厂和发往湖南为理由,拒不赔偿,没有天理。原告人根本不存在与某某酒厂和湖南方面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当初检察院是以“挪用公款”将当事人关押,假如、或者当事人与某某酒厂、湖南方面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这也是当事人与某某酒厂、湖南方面的民事纠纷。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知道,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检察院背着当事人擅自处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也是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必须承担经济损失后果责任。并且事后多年都不让当事人知道,检察院捏造当认人与某某酒厂的债权债务关系,纯属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够容忍。
        湖南方面与原告人的经济往来,在当事人被关押在南溪县看守所期间,湖南方面派有一代表人(女),同检察院办案人在南溪县看守所接待室,在办案人的监视、监督中与湖南方面已经结清帐目,结算后湖南方面欠当事人货款67570.52元,当时转存在宜宾市某某酒厂银行帐户上,这笔款被检察院发现后当即巳被扣押了13年,于2003年6月17日才如数退还。检察院又以领回这笔款79343.47元的收条依据作为已退还了税款的理由,检察院这种行为完全是有脸不要脸的土匪。
        综上所述:南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采用恶劣,卑鄙的手段捏造“挪用公款”的罪名,将无辜公民关押后趁机利用职权抄家扣押公民合法财产,滥用职权任意违法,任意侵吞公民合法财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知法违法,为所欲为,以各种不能成立的理由长期拒不依法清退、赔偿违法扣押物品。
        在当今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治检察院,依法治人民法院……的政治环境下,  让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被非法侵吞,人身受损,告状无门,天地不应。这样的法治社会怎么能和谐,受害人怎么会安定,
         

发表于 2012-4-1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被社会上的一群混混无端的要挟要分店里的股份,他不给,那帮混混便用钢管钉锤把他打得头破血流入了医院,我们了报警,但是那帮混混却给警察说我我朋友偷钱才打的没有受理,这个事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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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4-9 17: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侓师您好.根据建设部文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向买房人提供和.它能保证开发商的售后服务.保 ...

1、除商品房外的其他房屋系参照执行,因此,要看是否有协议约定。
2、如果没有约定,即使没有上述二书,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法定保修期内,责任单位的维修义务同样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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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吶用飘柔 发表于 2012-4-11 1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与某公司鉴定劳动合同,是二0-二年十二月底,在我无过错的情况下,2012年3月29日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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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怡嘉 发表于 2012-4-11 1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侓师您好:
        我们队的房子于2007年九月拆迁,管委承诺半年后给我们地基修房。可是到现在都没 ...

1、该承诺是否为书面承诺?如是,应按书面承诺履行。
2、已修建的项目是否合法,应看是否履行了立项、审批、环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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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娜 发表于 2012-4-12 2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朋友被社会上的一群混混无端的要挟要分店里的股份,他不给,那帮混混便用钢管钉锤把他打得头破血流入了医 ...

公安部门办理案件不会只听一方的说法,尤其是刑事案件,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都会作为证据。你所说的只是其中的嫌疑人辩解,办案单位不会如此草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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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乡下大 发表于 2012-4-12 1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津师先生;
   法这个案件设该用那类诉讼程序?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本院乱发奖金, ...

你所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在当地找同行结合具体证据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不同的受案范围,定性也不一样,需要以书面材料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作判断。

发表于 2012-4-1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zdlawyer 发表于 2012-4-13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除商品房外的其他房屋系参照执行,因此,要看是否有协议约定。
2、如果没有约定,即使没有上述二书, ...

参照执行.就应该执行.....现在交房子.就应该照住宅质量保证书那样把约定写好.以后才好有依据.该谁负责.现在交房子.什么也没有.以后出了问题谁理你.....这样的事情多得很...根据拆迁规定.安罝房也应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可见我们的安置房同样享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开发商不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就是违法.就是不合理......:@:@:@

发表于 2012-4-1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lawyer 的帖子

谢谢张律师!是基本工资的两倍,还是把加班工资和其它加在一起的两倍。

发表于 2012-4-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请问我今年和老公离婚了,老公爸爸去年死于肺癌,现老妈还在房产权是她的.当时他说把房产给我女儿和他大哥女儿一人一半,但没来的及写遗嘱,昨日又查出我前夫可能也是肺癌,如他死了我女儿有继承权吗?

发表于 2012-4-1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里发帖,只有是事实。是违法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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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吶用飘柔 发表于 2012-4-13 1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zdlawyer 的帖子

谢谢张律师!是基本工资的两倍,还是把加班工资和其它加在一起的两倍。

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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