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老师收手机,14岁女生溺水死亡,请问,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赔偿那些项目,法律依据是什么?
洪秋苹是我的女儿,今年14岁,就读于X地初中一年级。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洪秋苹在上第三节英语课的时候玩手机。老师发现后收走了她的手机。第四节课下课后,洪秋苹在教学楼梯间转角处哭泣,被几个同学发现。12点放学后,原本在学校伙食团吃午饭的洪秋苹与学校附近的几个女同学一起走出了校门。当天下午,同学发现洪秋苹没来上课,立即告诉了老师。老师打电话通知了家长。得知洪秋苹失踪后,全家人及其亲朋好友焦急万分,立即八方寻找无果。
2012年4月8日下午,即17天后,钓鱼人发现,在中学背后150米左右的河面上有一具尸体。报案后,警察赶到现场打捞尸体。经辨认,死者确系我家女儿洪秋苹。4月9日,经法医尸检认定:洪秋苹属意外溺水死亡。
据了解,事发当天,老师在收走手机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批评了洪秋苹几句。下课后,老师既没有立即将事情告诉家长,也没有对洪秋苹做思想教育工作,更没有及时退还手机。
洪秋苹失踪后的第三天,即3月26日(星期一),洪秋苹的父母焦急地前往学校,找到校长主任,请求找人,同时,观看了学校监控录像。从当天的录像中,知道了洪秋苹是在12:01分离开的学校,以后再也没有进入学校。
3月26日下午,老师托洪秋苹的妹妹,将洪秋苹的手机带回家。
死者父母认为,学校老师在收走学生洪秋苹手机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洪秋苹溺水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依法处理。但相关部门只同意赔偿赔偿4.8万元。故请求张律师指教,学校应当赔偿死者父母大约多少钱。谢谢!
洪秋苹的父母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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