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六月来,我曾以;南溪区欺商骗资.投资人走投无路,投资人已无生路.南溪区无人过问,南溪区草菅人命.投资人呼喚青天,政府公益林建设资金在何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中央政策是花瓶.物权法保护不了投资人,1359亩栀子林将毀于一旦.南溪区漠视无续管措施,公益林需含投资人的生命也要公益等七个标题先后在天涯社区.四川新闻网.新浪.搜狐.人民.腾讯.凤凰.新华.中新.法制等网站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四川广播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新闻周刊.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发稿.发帖.发邮件.寄信投诉,也向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家林业局电邮投诉举报,向胡总书记.温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刘奇葆书记寄掛号信投诉至今无任何结果;之前,我通过市长.省长信箱反映,都转由南溪区及区林业局回复,完全不顾亊实真相,置国家法律与中央政策于不顾说;省.市无规定,故意与我胡狡蛮缠.拖延时间,把我及家人的生存.生命当儿戏;置1359亩栀子林将毀于脱管于不顾,无任何续管措施,这是典型的恶意不作为,是令人痛心的职务犯罪;政府将该片栀子林在我不知情.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情况下划为公益林我也无法改変其政府行为,但政府应按中发[2003]9号文件苐十七条执行,对该片公益林予以政府收购或给予投资人公益林建设资金合理的投资补偿;[物权法]苐65条明文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我的投资亊实清楚,划为公益林的政府行为成立,我追诉合理.合法权益适用法律.政策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恶意胡狡蛮缠是无任何道理的,这么简单的问题非要搞复杂,真想让我走上无休止的维权之路;我也想司法解决,但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它费等也需近百万;现在我及家人就连生活都已无着落,眼看1359亩栀子林将毀于无钱继续管护,哪还有钱打官司,心痛啊.寒心啊;只寄希望于上级领导们的正义与良知.地方政府官员的良心施善了;也望媒体支持和网友们的帮助,特别需要司法界朋友能给予司法救助或援助,能顺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我及家人只好头挿草圈.自愿卖身为奴以求生存;各位网友及媒体.司法.领导朋友们,支持我及家人,不要让我们走上无休止的维权之路;您们要了解亊件过程及真相,请点查上述网站和帖子标题;因我不会打字和使用标点符号及排版,用了五个小时手写的,望谅;联系电话;15881380572;投资人江志高.2012.7.24
政府公益林建设资金在何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
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与我于2003年1月在四川省南溪县大坪乡租赁土地1359.2亩,由我投资营造栀子林20余万株。用途:1.作为绿化树,2.中药材栀子商品基地。南溪县政府列为当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退耕还林政策作为支持条件。2003年1月至2011年12月直接投资680余万元,间接投资370余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总投资1050余万元(不含我及家人10年的劳动报酬和投资合理收益);其中:投资劳务费450余万元,投资农药肥料、补植树苗、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230余万元,投资利息、及其他费用370余万元。投资来源:自有资金310余万元,2007年变卖成都房产及汽车45万元,2010年贷款100万元,2008至2010年给私人借款235万元;2007年后产出利润、项目扶持70余万元全部用于资金利息等,自有资金投入应计利息245万元以上,现应付未付利息45万元。目前,我用于上述投资还欠债务335万元,其中:贷款100万元,私人借款及未付利息等235万元。我承担了该片公益林营造、管护的全部投资的事实清楚。
2008年,南溪县林业局将该林区划为公益林后,所持有的林权证已变为废纸,完全限制了投资人的战略性经营行为;不能融资抵押,不能流转转让,不能将绿化树出售,列为公益林的事实成立;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也无生存来源。我曾多次要求当地政府执行中发(2003)9号文件,依法、合理收购我投资营造的该片公益林或予以该片公益林建设合理投资补偿无结果。
1.政府不投资收购或不给投资者投资补偿,已违反《物权法》第65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精神,我请求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准确。南溪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已严重侵犯权利人及家人权益,已威胁到投资人及家人的生存、生活环境、生命安全。
2.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9号文件第17条明文规定:“......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于合理补偿。.....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我的权利主张政策依据充分;中央政策已制定近十年,地方政府“以省、市无规定”为由至今不执行,怎能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怎能体现民生、民本、社会和谐和稳定,政府的公益林建设资金在何处?2010年至201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哪里去了?我的投资是非法还是合法?我的投入换来了大众的“绿荫”难道不是为南溪人民作出了较大贡献吗?私人投资的公益林建设资金难道政府不该“买单”吗? 中央政策对地方政府还有无约束力?
3.林区涉及农户248户、千余农民,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4.南溪区如此对待招商引资的投资人,只能识为是欺商骗资,将会给南溪区招商引资工作抹上极不光彩的一笔。
5.我及家人已面临绝境,已无生存、生活来源,至今南溪区无人、无单位过问。私人投资因划为公益林就可以“充公”?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这是要人生?还是要人死?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只看不“兑现”,国家的法律是任何人都可以任意践踏吗?民生政府就是这样打造?投资人要求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公益林政策难道不是合理、合法的权益保护吗?
目前,银行追收贷款、利息,私人追讨借款和利息2012年农户劳务费近2万元也未付,近2年我及家人的生活费等开支都靠借钱,现只有将在大坪唯一的住房(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租赁保障质押在大坪乡政府)出售作为生活费用、媒体采访费用,上访费用和“打官司”费用;还不上贷款、借款就只能将我和家人卖身为奴、或以生命偿还。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生命于不顾,故意与投资人胡缠蛮狡。南溪区这种欺商骗资、草菅人命的恶意不作为和违法侵权行为;请社会各界主持公道,帮助保护投资人合法的投资及收益、生存权益主张。投资人呼吁媒体的支持,请求司法援助,我将提供有效的事实、法律、政策依据。投资人呼唤党和政府的“青天”给条生路!政府无公益林建设资金为何将私人投资的森林划为公益林?又不予合理补偿,中央政策真正成了“花瓶”;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府究竟该用到什么地方?《物权法》还能不能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5881380572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大坪乡街村
四川省中药学校
江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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