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法官王颖,主审的雁民再字4号案,在庭审中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再审中她工作不在状态,1.庭审间王庭长在庭上扭来扭去,心不在焉。2.被告和原告的口供互相矛盾,前言不答后语,她不质疑。3.其中一被告桂树斌无故不到庭,其妻的陈诉前后矛盾,对此她是听之任之,仍不质疑。4,对关联人提供的铁证,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5.再审时王颖不按新民法条款办事,不通知关联人(黄敏)出庭,不让证人说话,复议时也不通知关联人,开庭走走过程就了事了。6.判决书上明确写着:原被告的合同违反了律规定,伤害了被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这就说明她明确知道,原被告渋嫌虚假诉讼,可她不交给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就指鹿为马,想当然的判定了一审中,资阳血站职工李万光夫妻告其亲姐桂树斌夫妻,借款92万一案中的43,5万成立,对于否定了的48.5万的借款事实,没有追究任何人的任何责任。7.王颖庭长对这所谓成立的43.5万的认定,实属错误的判决。注:43.5万包括(A,谭秀英2012年11月17号转款29万元给周琴、此款于2012年11月20号写借条为23万元,这能说明是29万的借款吗? B. 2010年7月30号的4.5万和2011年11月31号的10万,这两笔钱只有银行的转账凭据没有借条。属独证、能证明借款是事实? 此款是周琴夫妇的借款或是李万光夫妇偿还周琴夫妇的款项,或是投资? 或是其它? )王庭长审理中从未严格审理款项的用途和资金来源;也未审理是否是非法、是否属虚假诉讼。故:王颖对此案的再审的确存在着:对基本事实审理不清;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严重违背了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关联人的利益。这次再审再次糊涂的判定,加上该案一审法官何泽光在一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当官乱为,给关联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这损失到底该谁来买单???现在何泽光已经退休了,退了就了了吗?再审法官王颖不闻不问也就不了了之了吗?试问:我国的法律对法官是否网开一面?法官们如果违法违纪到底该不该与庶民同罪???请l张律师帮帮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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