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
此贴你怎么看?
本人2014年6月因南塔房屋拆迁补偿与经开区城南街道办发生拆迁合同纠纷,信访区、市两级人民政府部门无结果,再经司法调解程序后,2015年1月4日依法向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区法院受理后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可是久审不决,法官电话都不接,法院人也找不到,本人极度失望之余2015年6月12日反映至涪城区人大信访室,最终才于2015年6月17日拿到签署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的涪民初字第(1387)号判决书,法律程序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拖了我半年多,区法院法官素质低,遇到了那是没办法。
2015年6月18日,本人不服一审违法、错误判决,依法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受案大厅受案登记册明确注明了日期),法院的法官硬是忙哦,拖到2015年8月11日才开庭,庭后当庭宣布2015年10月底出判决,各位看官,这个可是再真实不过的了,法官当庭还给对方当事人说了的,审理期限还早,还有70天,我也只有听到,咋办?等撒。话说到了2015年9月,打电话问:反正也开庭了,事情也简单,早点出了判决吧,法官说审委会讨论了,没通过(啥子没通过我也没明白),2015年10月底了还是没消息,按捺不住了撒,打电话问法官,法官说再核实个事情,就这两天就出判决了,2015年11月11日,距离开庭整整三个月了,又问,法官说没法给我承诺啥子,还是没给我说具体我的案子什么时候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今天都是11月22日了,也没有接到通知说我的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亲们,原以为中级法院的法官素质要高些哒,这和那个啥有啥区别?
假如以后该案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的法官也会这样无视法律尊严、不遵守法律程序规定吗?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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