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求助律师?关于征地及继承权。
本人1983年出生于A地,于1987年经B地村公所同意成为当时身为生产队长兼五保户李林的养子,并于1988年将户口落实定居于B地。
1994年养父病逝后,由于当时年幼且需要读书,本人只能回A地居住上学。房产当时由我母亲抽时间打理,由于两地路程遥远,耕地无法耕种,只好暂由B地居民伍某耕种。
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本人2000年后一直在广东务工,且因为经济紧张没有时间回B地打理房产及耕地,所以2002年田亩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伍某(本人也没有接到通知)。
屋漏偏遇连夜雨,我弟弟患上精神病,而后我母亲也患上重病。本人在广东务工就不敢有丝豪懈怠,经济情况更加紧张,所以平时基本不回B地。
征地开始后本人与当时土地所副所长李某和开发商代表杨某在上班时间去一间饭店吃饭喝酒后达成协议,承诺田地征收后会有安置房一间,前提是耕地有5分以上(据我了解我养父田产名义上是4分,实际上是有5分1厘的耕地)。在当时耕地没在实际丈量,且合同耕地面积一栏为空白处按上手印及签字,由于轻信李某我也没有拿合同副本。本人在签收青苗补偿费后就继续去广东务工。
现征地已到收尾阶段,大部分人都有安置房的情况下。本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现在开发商不承认耕地有5分1厘,只能按伍某的田亩证4分来补偿。同时伍某也来和我争补偿。本人没有办法只有去找土地所副所长李某,李某说只要我找到本生产队5个人以上的书面证明就会安排专人审议。于是我当天下午就找到了生产队长确认,我养父确实有5分以上的耕地,生产队的人大部分也都知道。然后约定第二天早上去村委会办理证明,但是第二天找到生产队长时,他就说当天晚上上面的人要求他不能插手。
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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