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省公安厅以我的从业资格证的前置证件(职称证)有问题(系原单位通过关系搞的假证)为由而注销。
而实际情况是:我从没有出示过什么职称证,原单位搞的职称证上名字都是错的。考证时从基层派出所、县(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一直到公安部专家组都没有对此提出过异议,并且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了从业资格证。取得证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明确法律规定单位转接必须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原单位还通过公安厅把证件转让入过另外一家公司,并收取费用。原单位因为企业资格没有评上而辞退我。辞退时要我拿相当数量的费用才允许我把证件转走,我没有答应,后来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才能使原单位无条件允许我把证件转走。但是威胁说要把我的证件注销,反复说省里、北京他有人。
在证件转接过中,省公安厅就以我的前置证件的问题扣下了,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我向省里相关单位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此问题。可都是以正在处理中为由一直拖着不办。至今年二月底,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处理的情况下,把证件注销了。
问题是在去年十二月十五号,公部部专门出台了我们这类人员的管理规定,并在同一天对执行管理规定专门下发过通知。像我这种情况就不满足证件注销的条件了。我要求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规定要求无条件返还我的证件,而省厅领导却说我的职称证有问题必须注销。我要求省公安厅出具注销的依据,并且表示现对注销我的证件不服,要求告之上诉的方式方法,可省公安厅拿不出注销的理由,仅仅说是有领导的批示。领导的批示也不能与公安部的规定相抵触啊!之后,省公安厅一直不理我了。
再说了,我是公安部发的证件,省公安厅有权利注销吗?
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讨回我的公道呢?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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