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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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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有一案件和你曾代理的成都抢案几呼是一样,只是一个有欠条一个没有欠条,一审以快要结束,如果二审我想请你代理,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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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0-30 21:13:00的发言:
张律师,有一案件和你曾代理的成都抢案几呼是一样,只是一个有欠条一个没有欠条,一审以快要结束,如果二审我想请你代理,行不行?

如果你一审胜诉就不用请律师了哈.

发表于 2008-10-3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有关法律的问题

512地震后,我办的幼儿园(有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经当地镇党委、城建所、市教委同意(有书面批示)将园址迁至附近2.2亩荒地上。此荒地原被国土局征用过,但7多年来未付征用款,当地镇政府同意当地农民收回荒地使用权。我已向该荒地原土地使用者(所在村社)付土地使用权和补偿费5万元。但镇国土所和市国土局最近要我再向国土局缴纳以每亩8万元计算的巨款,其理由是:1,这块荒地是国土局征用了的,有省国土局7年前的批示;2,同意建幼儿园应划拨土地,而每亩8万元则是土地“划拨费”或“成本费”;3,同意从每亩8万元中扣除我已交当地村社的5万元;4,每亩8万元无需中央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于是,我还得向国土局缴纳12.6万元。

我在网上查找“土地使用权”发现,其中第49两条均与市国土局的说法不符,但国土局非要我交12.6万元不可,否则不准我修建幼儿园。

请问张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发表于 2008-10-3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有关法律的问题

512地震后,我办的幼儿园(有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经当地镇党委、城建所、市教委同意(有书面批示)将园址迁至附近2.2亩荒地上。此荒地原被国土局征用过,但7多年来未付征用款,当地镇政府同意当地农民收回荒地使用权。我已向该荒地原土地使用者(所在村社)付土地使用权和补偿费5万元。但镇国土所和市国土局最近要我再向国土局缴纳以每亩8万元计算的巨款,其理由是:1,这块荒地是国土局征用了的,有省国土局7年前的批示;2,同意建幼儿园应划拨土地,而每亩8万元则是土地“划拨费”或“成本费”;3,同意从每亩8万元中扣除我已交当地村社的5万元;4,每亩8万元无需中央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于是,我还得向国土局缴纳12.6万元。

我在网上查找“土地使用权”发现,其中第49两条均与市国土局的说法不符,但国土局非要我交12.6万元不可,否则不准我修建幼儿园。

请问张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发表于 2008-10-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

512地震后,我办的幼儿园(有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经当地镇党委、城建所、市教委同意(有书面批示)将园址迁至附近2.2亩荒地上。此荒地原被国土局征用过,但7多年来未付征用款,当地镇政府同意当地农民收回荒地使用权。我已向该荒地原土地使用者(所在村社)付土地使用权和补偿费5万元。但镇国土所和市国土局最近要我再向国土局缴纳以每亩8万元计算的巨款,其理由是:1,这块荒地是国土局征用了的,有省上7年前的批示;2,同意建幼儿园应划拨土地,而每亩8万元则是土地“划拨费”或“成本费”;3,同意从每亩8万元中扣除我已交当地村社的5万元;4,每亩8万元无需中央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于是,我还得向国土局缴纳12.6万元。

我在网上查找“土地使用权”发现,其中第49两条均与市国土局的说法不符,但国土局非要我交12.6万元不可,否则不准我修建幼儿园。

请问张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发表于 2008-10-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下,如果报社记者把当事人的原话都改版刊登了,是不实的,请问这行为算是诋毁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采取措施吧?

发表于 2008-10-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下,如果报社记者把当事人的原话都改版刊登了,是不实的,请问这行为算是诋毁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采取措施吧?

发表于 2008-11-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这个平台

发表于 2008-11-1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好!我从1998年被某学校聘请为学校炊事员,为学生蒸饭,一直到今年(2008年) ,期间,学校从没与我签订过任河劳动合同,我也找过学校领导要求签合同,他们就是不签,2008年九月,他们在没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把食堂承包给别人,我又找到学校领导,要求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补办这10年的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但学校一直不给解决。

   请问:我的要求合不合理,学校该不该给我办理以上保险和补偿。我该怎么办?

   再次谢谢! 

发表于 2008-11-1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遂宁的,我的机关事业编制不知去向,我想争取我的权利。

  我是一名文教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后勤工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人中级高级岗位证书,在2003年事业单位改革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剥夺本人的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工人身份。遂宁市中区政府在2003年借国有企业改制,把区教育局内设集体企业教仪厂定为国有企业改制,但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教仪厂是国有企业。全厂干部工人个人党案都在区教育局党案室,从1979年建厂至2003年事业单位改革,全厂干部工人占各个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在2001年至2002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定边定员。实行财政人头银行工资卡,市中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把教仪厂领导教师和文教建筑公司人理镇分厂等,领导工人原调的企业人员都分配到学校,搞三定和领取财政银行工资卡。在2003年10月份市中区政府和教育局通知教仪厂停产改制,在2003年11月区政府出台改制文件,正式把教仪厂定为国有企业改制。在改制大会上工人提出为什么教仪厂领导和教师,文教建筑公司,人理镇分厂等工人,不拿入教仪厂工人一起改制。区政府至今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全厂工人不办理改制手续,工人向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才知道教仪厂不是国有企业,是教育局的小金库,所以在2003年12月底全厂工人没有办理改制手续,所以改制没有成功。在2004年1月市中区政府两区分家,安居区,船山区,两区从新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签定聘用制合同。原市中区政府现认船山区政府,在2004年至2005年七月再次对教仪厂改制本人不服,至今不要本人参加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合同,就停发至今的工资,多次上访和起诉都没有结果。本人的事业编制知去向。现我已是50多岁的人,经常生病住院机关事业单位机医保卡都被医院扣留,《因政府2005年7月停发至今的工资,无钱向医院结帐》没有工资使我无法生活和治病。我多次向省人民政府上访都没有回音,请问一位平民是不是没有应有的权利,应该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和保障,这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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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燕山在2008-10-31 16:18:00的发言:

张律师,

512地震后,我办的幼儿园(有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经当地镇党委、城建所、市教委同意(有书面批示)将园址迁至附近2.2亩荒地上。此荒地原被国土局征用过,但7多年来未付征用款,当地镇政府同意当地农民收回荒地使用权。我已向该荒地原土地使用者(所在村社)付土地使用权和补偿费5万元。但镇国土所和市国土局最近要我再向国土局缴纳以每亩8万元计算的巨款,其理由是:1,这块荒地是国土局征用了的,有省上7年前的批示;2,同意建幼儿园应划拨土地,而每亩8万元则是土地“划拨费”或“成本费”;3,同意从每亩8万元中扣除我已交当地村社的5万元;4,每亩8万元无需中央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于是,我还得向国土局缴纳12.6万元。

我在网上查找“土地使用权”发现,其中第49两条均与市国土局的说法不符,但非要我交12.6万元不可,否则不准我修建幼儿园。

请问张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国土局应向你出示计算依据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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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睁眼看着在2008-10-31 17:11:00的发言:

我想请问下,如果报社记者把当事人的原话都改版刊登了,是不实的,请问这行为算是诋毁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采取措施吧?

要看是否已经达到侵害名誉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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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hufei在2008-11-1 0:21:00的发言:

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好!我从1998年被某学校聘请为学校炊事员,为学生蒸饭,一直到今年(2008年) ,期间,学校从没与我签订过任河劳动合同,我也找过学校领导要求签合同,他们就是不签,2008年九月,他们在没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把食堂承包给别人,我又找到学校领导,要求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补办这10年的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但学校一直不给解决。

   请问:我的要求合不合理,学校该不该给我办理以上保险和补偿。我该怎么办?

   再次谢谢! 

学校应该办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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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忧愁的人在2008-11-1 1:46:00的发言:
大家好,我是遂宁的,我的机关事业编制不知去向,我想争取我的权利。

  我是一名文教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后勤工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人中级高级岗位证书,在2003年事业单位改革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剥夺本人的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工人身份。遂宁市中区政府在2003年借国有企业改制,把区教育局内设集体企业教仪厂定为国有企业改制,但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教仪厂是国有企业。全厂干部工人个人党案都在区教育局党案室,从1979年建厂至2003年事业单位改革,全厂干部工人占各个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在2001年至2002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定边定员。实行财政人头银行工资卡,市中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把教仪厂领导教师和文教建筑公司人理镇分厂等,领导工人原调的企业人员都分配到学校,搞三定和领取财政银行工资卡。在2003年10月份市中区政府和教育局通知教仪厂停产改制,在2003年11月区政府出台改制文件,正式把教仪厂定为国有企业改制。在改制大会上工人提出为什么教仪厂领导和教师,文教建筑公司,人理镇分厂等工人,不拿入教仪厂工人一起改制。区政府至今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全厂工人不办理改制手续,工人向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才知道教仪厂不是国有企业,是教育局的小金库,所以在2003年12月底全厂工人没有办理改制手续,所以改制没有成功。在2004年1月市中区政府两区分家,安居区,船山区,两区从新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签定聘用制合同。原市中区政府现认船山区政府,在2004年至2005年七月再次对教仪厂改制本人不服,至今不要本人参加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合同,就停发至今的工资,多次上访和起诉都没有结果。本人的事业编制知去向。现我已是50多岁的人,经常生病住院机关事业单位机医保卡都被医院扣留,《因政府2005年7月停发至今的工资,无钱向医院结帐》没有工资使我无法生活和治病。我多次向省人民政府上访都没有回音,请问一位平民是不是没有应有的权利,应该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和保障,这是公民的义务。

你可以申请仲裁,但要注意时效是否已过.

发表于 2008-1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律师指点!

发表于 2008-11-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律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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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燕山在2008-11-1 14:47:00的发言:
谢谢张律师指点!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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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hufei在2008-11-1 14:54:00的发言:

谢谢张律师哈

不客气,也许对你帮助不大,只是一点参考.

发表于 2008-1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的若是真实的,得不到解决原因.......—个利益系牵动着.........

发表于 2008-11-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三台县永明乡有没有每天十元的救灾款和每天一斤粮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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