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号在平昌县滨河路项目底层做桥梁止水加固,当然搭了个零时的二层脚手架,正在上面施工,四周无任何禁止通行的安全标识和任何措施,9点左右一台给工地拉材料的车辆尝试从侧面通过,但无法通过,在倒车途中车头将脚手架撞倒,人也一起摔了来,导致头部流血,手臂骨折,手腕粉碎性骨折直接影响以后劳动,肋骨四根骨折,当时报警一个姓谭交警来做了笔录,并称不归他们管,关于车辆其中还有一些事情暂时不说。人民医院救护车来拉走伤者,进行治疗。住院治疗期间中途项目部来过一次,后面都是伤者家属找项目谈医疗费和项目是否承认有责才见一次面,医院所有交费都是有车主出面缴纳,车主找项目拿钱,但是这一事实我们之前一提项目就说不是公司该拿钱来治疗,而是帮车主拿钱来治疗是项目给车主借的钱,明显他们不愿承担。就前几天可以出院,但是医院费用没有结清,无法出院。想有正规法律程序,为了得到更多证明,我们需要当然出警的责任书如果没有出警记录该有吧,只有证明有这事实就可以,交警也不愿意出,另外机动车辆没在道路上发生撞人事故交警是否可以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得考量!还有就是劳动局和社保局,我一直没有懂他们推诿打皮球是为什么?先后二次找劳动局,一次劳动局说叫我们先找社保局,好我们就去社保局,去了后社保局说去找劳动局,我的个天我们到底该找谁啊。今天11月23号,车主拿了5000块钱交费但是还差钱,不交清我们怎么出院,车主也吵了一架还说要打人,于是打电话问律师,律师建议写份申请书申请项目部拿医院结算费用,写好交劳动监察大队,也写好了,另外还有二份工友的证明,找到劳动监察,结果办公人员回复称不归他们管,下午还要去找安检局不知道结果是不是也不归他们管,每个部分都不管那么我们老百姓的维权谁来管,这样的风气好吗?成立这些单位就应该有它成立的价值意义和义务。希望得到关注,后面会陆续发帖直到事情完结,也希望朋友看下去如果遇到相同情况也好有一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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