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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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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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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0 16:53:00的发言:

但好在该条子未写明具体欠多少钱,还有可抗辩的地方

张律师:你好.此案目前以开庭四个月了还末下判.向你咨询一下,这一个是侵权行为,一个是违约行为,法院现在以合并审理了,法院会怎么样写这个裁决书.

出两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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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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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伤心的老农在2008-11-10 17:29:00的发言:

请问我在下面发的帖子 伤心的老农与地方保护下的"三无"产品的故事 有热心的法律工作者帮帮我这个身心严重受伤的农民吗?

截止到现在未见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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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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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illawxy在2008-11-10 17:43:00的发言:
你们懂的好多哦,我啥都不懂,

法律其实并不神秘,但往往有很多人喜欢让他保持神秘感,这样才可以达到各种目的.

发表于 2008-11-11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两份判决书.

   张律师:你不是说对方的反诉.法院支持是错误的吗?在本诉中法院是否只能是裁定要求对方另行起诉?  张律师: 法院下两份判决有这样的判决案例吗.下两份判决书合法吗? 

发表于 2008-11-11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本人在武候区的一家小酒店打工,一天工作12小时,刚进来还要交500押金,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100,需要连续5个月才能扣满,好笑的是发玩工资就口头说下,连张押金条也没有,发工资也就签个字连张工资条也没。节假日也没什么变化,好像劳动法在这里是空文的,上了快4个月了的班了,也不叫签合同,更没帮买社保,这种单位我可以告它吗?位置在武候区的我要走什么程序找那个部门和需要什么证据为依据吗?如有熟悉这方面的希望指点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08-11-1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师你好,我是关于房子的事,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同时也希望你能作为我的代理师,具体情况如下:曾经有位业主甲在巴中中信任贵地产买了一间店面,在签定合同后,不知何故,迟迟比交房,最后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可在判决一年后,任然没有交房,在法院准备执行判决时,开发商要求申诉,在申诉时只字不提执行的事,同时还多了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人,说也是买这间房的人乙,也有买卖合同,但是没有诉讼状,那他在与谁打官司呢?最终房子却莫名其妙的判给了业主乙,就这样业主甲开始了他的为权之路,这一走就8个年头,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弄的他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想放弃,那可是他辛苦赚钱买下的,想不放弃,可在那山高皇帝远的巴中,他又能怎么样呢?在此希望能借助见多事广的朋友们帮帮这位朋友,他一个人走的实在太累了,还他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业主甲签订合同在先,业主乙签订在后,与乙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是中信任贵公司的员工,他凭什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呢?《听说业主乙与中信任贵公司联合贷款抵押买这间房子》不知道这是中信任贵公司的恶意欺诈,还是另有蹊跷?????????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有准备在巴中任贵公司买房子的朋友,千万小心,不要在让这样没有信誉的公司给蒙了,到时也走上业主甲这样的为权路,后悔就来不急了。同时也希望能有这方面的发援助,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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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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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1 0:27:00的发言:

出两份判决书.

   张律师:你不是说对方的反诉.法院支持是错误的吗?在本诉中法院是否只能是裁定要求对方另行起诉?  张律师: 法院下两份判决有这样的判决案例吗.下两份判决书合法吗? 

我的意思是在法院已经受理并合并审理的情况下,从法院的角度分析,可能会出两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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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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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ee1234deee在2008-11-11 5:27:00的发言:
张律师:你好!本人在武候区的一家小酒店打工,一天工作12小时,刚进来还要交500押金,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100,需要连续5个月才能扣满,好笑的是发玩工资就口头说下,连张押金条也没有,发工资也就签个字连张工资条也没。节假日也没什么变化,好像劳动法在这里是空文的,上了快4个月了的班了,也不叫签合同,更没帮买社保,这种单位我可以告它吗?位置在武候区的我要走什么程序找那个部门和需要什么证据为依据吗?如有熟悉这方面的希望指点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可以找武候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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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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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四川文峰在2008-11-11 19:30:00的发言:
师你好,我是关于房子的事,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同时也希望你能作为我的代理师,具体情况如下:曾经有位业主甲在巴中中信任贵地产买了一间店面,在签定合同后,不知何故,迟迟比交房,最后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可在判决一年后,任然没有交房,在法院准备执行判决时,开发商要求申诉,在申诉时只字不提执行的事,同时还多了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人,说也是买这间房的人乙,也有买卖合同,但是没有诉讼状,那他在与谁打官司呢?最终房子却莫名其妙的判给了业主乙,就这样业主甲开始了他的为权之路,这一走就8个年头,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弄的他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想放弃,那可是他辛苦赚钱买下的,想不放弃,可在那山高皇帝远的巴中,他又能怎么样呢?在此希望能借助见多事广的朋友们帮帮这位朋友,他一个人走的实在太累了,还他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业主甲签订合同在先,业主乙签订在后,与乙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是中信任贵公司的员工,他凭什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呢?《听说业主乙与中信任贵公司联合贷款抵押买这间房子》不知道这是中信任贵公司的恶意欺诈,还是另有蹊跷?????????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有准备在巴中任贵公司买房子的朋友,千万小心,不要在让这样没有信誉的公司给蒙了,到时也走上业主甲这样的为权路,后悔就来不急了。同时也希望能有这方面的发援助,谢谢你。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不过做你的代理律师就免了.申诉案在现实中能进入重审的不多.

我个人觉得开发商的申诉是有问题的.如果原审事实不清,多数应发回重审.

发表于 2008-11-12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问下面的情况是不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行政不作为

 伤心的老农与地方保护下的"三无"产品企业的故事

  我叫刘忠勇,今年68岁,彭山县观音政唐河村4组农民.因从2007年到2008年够买了彭山县真成养殖服务公司的"三无"产品饲料连续出现死鱼现象.给我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在我身心严重滴血时,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安慰我的同时也给我伤口上撒上点盐巴.让我真不知道是心痛还是伤口痛.

  故事应该从2008年8月开始,5月到8月连续有规律的出现死鱼情况,当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当时政府还是比较重视,成立了由副县长带队的调查小组.但是从8月12号到现在他们的'出色'表现让我真是五服投地,在奥运期间他们真的做了很多"工作",让我耐心等待,要相信政府,不要上访.可在这期间他们真是玩尽了各种手段,一拖再拖,到给我处理意见的同时又给我玩了拖字决,10月6日就出来的处理意见14日才给我(10月6日畜牧通知我到他们单位给我答复,我也到了畜牧局,他们没给我,喊我回去等2天给我联系).彭山县畜牧局给我的答复如下:(1)!反映因喂养了彭山真诚养殖公司的鲤鱼饲料导致鱼死亡,不予支持,(2)反映真诚饲料含有"喹乙醇"造成鱼死亡,不予支持.(3)反映彭山真成养殖服务公司的111鲤鱼饲料无标签,无产品说明书,无合格证属"三无"产品予支持.(他们只对厂家作了限期改正.不与追究任何责任)你如不服请收到此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复查,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不服啊于是就到市畜牧局递交上述书,可他们给我的答复大同小异、他们只到县里有关单位跑了趟,连我这个当事人面都没见就下发了处理意见.真搞不懂是什么原因.

  对于县,市对我够买"三无"真成饲料的处理意见我有几点意见:1对该饲料没做产品认定到底是"三无"合格产品还是不合格产品,没做产品质量认定.(2)他们偷梁换柱没经过当时人意见自己篡改化验内容的化验报告就合理合法吗?我自己送检的检验报告就不合法(我有证据证明,当时去成都送检,并且还是我受害方出的检验费用,化验的是10样指标,市里的调查结果是:县畜牧局因听说我化验出内含违禁药品.他们在9月1日化验结果也出来的情况下,不拿结果,也没通知双方当时人,就擅自增加化验指标.请问'样品是哪里来的?既然是你们增加的指标,那我原来化验的10样指标中的霉菌那里去了?(3)县畜牧局封存的34包饲料该如何处理?你们说我们给你焚烧了.(县市的有关领导说的),饲料是你执法部门封存的,又是你们拖延时间让饲料过期,难到我的血汗钱买的饲料就这样被你们烧了吗?你们的动机是什么?毁灭证据还是??????(4)饲料厂既是生产厂家又是经运商家,严重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济管理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五和二十六条的规定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可我们的执法部门只对他作限期整改,不作任何处罚, 不对受害方作任何赔赏,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我的心在流泪在流血,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我一个浑身债务的老农,那还有钱去打官司啊!!!!!!!!!!!!!大不了把我这把老骨头丢在这些权势们的门口.我真诚的希望正直敢于和权势叫板的法律工作者,新闻煤体,还有良知的领导们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啊.我相信着世间总有真理在的!

  刘忠勇(联系电话:15883305709)

  2008年11月9日

发表于 2008-11-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本诉物权部分对方用债务反诉是不能抵消本诉,但本诉中要求对方赔偿扣押期间损失\对方反诉是否就可以相互抵消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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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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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伤心的老农在2008-11-12 0:10:00的发言:

张律师请问下面的情况是不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行政不作为

 伤心的老农与地方保护下的"三无"产品企业的故事

  我叫刘忠勇,今年68岁,彭山县观音政唐河村4组农民.因从2007年到2008年够买了彭山县真成养殖服务公司的"三无"产品饲料连续出现死鱼现象.给我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在我身心严重滴血时,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安慰我的同时也给我伤口上撒上点盐巴.让我真不知道是心痛还是伤口痛.

  故事应该从2008年8月开始,5月到8月连续有规律的出现死鱼情况,当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当时政府还是比较重视,成立了由副县长带队的调查小组.但是从8月12号到现在他们的'出色'表现让我真是五服投地,在奥运期间他们真的做了很多"工作",让我耐心等待,要相信政府,不要上访.可在这期间他们真是玩尽了各种手段,一拖再拖,到给我处理意见的同时又给我玩了拖字决,10月6日就出来的处理意见14日才给我(10月6日畜牧通知我到他们单位给我答复,我也到了畜牧局,他们没给我,喊我回去等2天给我联系).彭山县畜牧局给我的答复如下:(1)!反映因喂养了彭山真诚养殖公司的鲤鱼饲料导致鱼死亡,不予支持,(2)反映真诚饲料含有"喹乙醇"造成鱼死亡,不予支持.(3)反映彭山真成养殖服务公司的111鲤鱼饲料无标签,无产品说明书,无合格证属"三无"产品予支持.(他们只对厂家作了限期改正.不与追究任何责任)你如不服请收到此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复查,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不服啊于是就到市畜牧局递交上述书,可他们给我的答复大同小异、他们只到县里有关单位跑了趟,连我这个当事人面都没见就下发了处理意见.真搞不懂是什么原因.

  对于县,市对我够买"三无"真成饲料的处理意见我有几点意见:1对该饲料没做产品认定到底是"三无"合格产品还是不合格产品,没做产品质量认定.(2)他们偷梁换柱没经过当时人意见自己篡改化验内容的化验报告就合理合法吗?我自己送检的检验报告就不合法(我有证据证明,当时去成都送检,并且还是我受害方出的检验费用,化验的是10样指标,市里的调查结果是:县畜牧局因听说我化验出内含违禁药品.他们在9月1日化验结果也出来的情况下,不拿结果,也没通知双方当时人,就擅自增加化验指标.请问'样品是哪里来的?既然是你们增加的指标,那我原来化验的10样指标中的霉菌那里去了?(3)县畜牧局封存的34包饲料该如何处理?你们说我们给你焚烧了.(县市的有关领导说的),饲料是你执法部门封存的,又是你们拖延时间让饲料过期,难到我的血汗钱买的饲料就这样被你们烧了吗?你们的动机是什么?毁灭证据还是??????(4)饲料厂既是生产厂家又是经运商家,严重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济管理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五和二十六条的规定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可我们的执法部门只对他作限期整改,不作任何处罚, 不对受害方作任何赔赏,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我的心在流泪在流血,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我一个浑身债务的老农,那还有钱去打官司啊!!!!!!!!!!!!!大不了把我这把老骨头丢在这些权势们的门口.我真诚的希望正直敢于和权势叫板的法律工作者,新闻煤体,还有良知的领导们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啊.我相信着世间总有真理在的!

  刘忠勇(联系电话:15883305709)

  2008年11月9日

希望有新闻媒体记者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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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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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2 19:14:00的发言:
张律师:本诉物权部分对方用债务反诉是不能抵消本诉,但本诉中要求对方赔偿扣押期间损失\对方反诉是否就可以相互抵消本诉.?
 

我认为与具体数额有关.

发表于 2008-11-13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法规咨询:
    请教尊敬的律师,昨日我开车从一十字路口向右转弯,该条道为单向3车道。中间道是直行和右转弯道。当时右转弯绿灯亮,而中间的右转弯道被占,最右边的非机动车道无人和车,我靠最右边借非机动车道右转弯,被交警拦下处以罚款100元。说是机动车不能借道行驶。

     罚单注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请教律师,借道行驶被交警罚款是否合符交通法规?

     谢谢!

发表于 2008-11-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2 19:14:00的发言:
张律师:本诉物权部分对方用债务反诉是不能抵消本诉,但本诉中要求对方赔偿扣押期间损失\对方反诉是否就可以相互抵消本诉.?
 

我认为与具体数额有关.


张律师.本诉中要求返还扣押财物.并赔偿因扣押期间造成的损失。对方用债务进行反诉.其理由是,你要我赔偿损失也是债权.评价一下他这样反诉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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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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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糊涂老朽在2008-11-13 13:20:00的发言:

交通法规咨询:
    请教尊敬的律师,昨日我开车从一十字路口向右转弯,该条道为单向3车道。中间道是直行和右转弯道。当时右转弯绿灯亮,而中间的右转弯道被占,最右边的非机动车道无人和车,我靠最右边借非机动车道右转弯,被交警拦下处以罚款100元。说是机动车不能借道行驶。

     罚单注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请教律师,借道行驶被交警罚款是否合符交通法规?

     谢谢!

我个人认为符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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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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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4 10:03: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2 19:14:00的发言:
张律师:本诉物权部分对方用债务反诉是不能抵消本诉,但本诉中要求对方赔偿扣押期间损失\对方反诉是否就可以相互抵消本诉.?
 

我认为与具体数额有关.


张律师.本诉中要求返还扣押财物.并赔偿因扣押期间造成的损失。对方用债务进行反诉.其理由是,你要我赔偿损失也是债权.评价一下他这样反诉行吗.

我认为本案已经多次探讨过了,最好等一审判决下达后你再决定是否上诉吧.反诉是对方的权利,但法官如何评判须依据证据和法条.到时你看法官如何写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再说好不?

发表于 2008-11-1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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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案已经多次探讨过了,最好等一审判决下达后你再决定是否上诉吧.反诉是对方的权利,但法官如何评判须依据证据和法条.到时你看法官如何写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再说好不?


谢谢张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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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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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fei001在2008-11-16 11:42:00的发言:

关于四川乐山计算机学校08119日晚9:10

发生的十六岁少女坠楼身亡事件如下

 

 

                  

一、119日晚的9点,该院学生张丽(化名)上完晚自习回宿舍,用钥匙无法打开房门,同室两位同学回来同样无法打开,几个同学无奈就说干脆把门打烂,明天大家出钱陪门。就这样张丽和几个同学用脚踢了几次也未踢开,张丽才到隔壁寝室去看是否能过去,一看界壁不宽,认为完全可以爬过去,但有个同学说太危险了(两间界壁宽度只有二十几厘米,不足三十厘米,并且两室阳台没有一点防护栏、防护窗,如用手完全能用手勾着另一间的东西)。张丽是他们室的室长,心里着急。因学校有制度8:509:20必须回房,9:40分后回房要扣分,所以张丽认为时间紧迫,才采取了冒险翻墙行为,哪知不幸从6楼摔下身亡。

二、后经警方调查取证,认定为是意外身亡事故,但警方明确指出造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门锁坏了,10日上午警方、校方,死者家属等一起到现场观看,亲属就明确指出,除门锁烂外,阳台也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因阳台没有一点防护栏、防护窗。可校长郭文秀回答,是消防安全不允许,但家属认为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两界壁边上安装30-40厘米宽的合金固定窗,所以该校校舍阳台有重大隐患,门锁是直接原因,但校方据不承认有错。

三、从1110日下午起由当地苏稽镇政府主持,派出所参与进行调解协商,亲属方根据多方渠道的实际情况(父母41岁,母亲常年有病,又带有残疾等很多因素,向校方提出30-35万元赔偿和抚恤金,而校方只承认3万元的抚恤金)。就这样从10日下午至13日下午协调失败。原因如下:

1、家属方:10日提出30-35万元,后经政府多次调解,从30-35万元降到1215万元。13日又在政府的协调下从15万元降到10万元,但一切费用由校方出。

2、校方:10日下午起3万元,115万元,126万元,137万元,最后在家属相当气愤的情况下,才答应10万元。但校方要求家属方承担交通费和放弃张丽的保险费,实际只有8.5万元。

四、家属方从30万元降到10万元,是通过多方了解,迫于校方是八大股东,私立学校,在乐山乃至省内各方面关系相当强大。在几天的谈判中大家也看到有时他们连政府都不买帐。因此家属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撒离,虽然尸体至今还在殡仪馆放着,总之最后也要得到解决,相信社会是公平的,人人是平等的。

最后,来信望您们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为此事作一个评判决,为我们死者家属主持公道,作为死者家属一无文化、二无关系,三无资本该怎么办?

 

 

 

 

死者家属:张志福、宋云利

    联系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天池九组

    联系电话:13981337713

希望该事件能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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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8-11-16 21:35:00的发言:

我认为本案已经多次探讨过了,最好等一审判决下达后你再决定是否上诉吧.反诉是对方的权利,但法官如何评判须依据证据和法条.到时你看法官如何写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再说好不?


谢谢张笛律师.

不客气,但愿你的案件法院能最终给一个公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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