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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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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大竹苗坝镇的,开发商收我们有线电视初装费500元,房屋测绘费3.7远/平方。这个价格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去那投诉?

发表于 2008-11-28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大竹苗坝镇的,开发商收我们有线电视初装费500元,房屋测绘费3.7远/平方。这个价格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去那投诉?
我电话是13295139520

发表于 2008-11-2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律师先生们都帮忙看我的事情该怎么办

眉山交通医院,请还我幸(性)福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是20073月在眉山交通医院生小孩,本来是很高兴的事,因为主治医生李红艳操作不规范(至于这点医生自己也承认),在小孩出生时造成了严重的会阴三度撕伤,医生当时进行了缝合术后发现流血不止,又进行了拆线和再次缝补.在医院住了三天后,又拆了三针补缝了几针,然后便叫我出了院,住月子一个星期后,我发现排气从会阴处排出.我观察了几天,情况依然是这样,就打电话给我的主治医生李红艳,她叫我立即到医院再次进行手术。

     眉山交通医院院长唐光荣对我说:“你放心这是小问题,我们负责免费帮你治好”。 然后,从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请来了代主任为我进行手术,当时代主任就对李红艳说:“现在还不是手术时机要再次进行手术起马都要等到三个月以后。”但李红艳置经验丰富的代主任的意见不顾,也未考虑此时动手术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立马就给我做了手术,而且术后并未对我进行任何消炎治疗,就直接安排回家休息.可我回家五天后,发现不止打屁还是从阴道出来,而且大便也从缝线处渗出。

     当我又一次打电话给李红艳时,她又叫我去医院输液治疗,输了七天的液后炎症总算消了,但伤口并未长好,李红艳再一次跟我说:“等皮肤斑痕组织软化的时候再一次去眉山交通医院进行修补。”六个月过后,我再次鼓足勇气走进了眉山交通医院这个极端不负责,没有医疗水平,只为一己私利医院的手术台,当时我看到手术台我就全身发抖,更为严重及可笑的医疗手术再次进行了(至于可笑和严重是后来在华西才知道的),这次主刀医生成了他们医院的外科医生罗主任,这个庸医对我的会阴连合体和肛门的外括约肌进行了变态的修切,完全切除了会阴连合体和肛门括约肌.

    眉山交通医院置病人生死于不顾的这次治疗更为愚昧(后来从专家那儿才得知是愚昧),手术后不能吃任何食物,但在这期间医院只给我输了一般的生理盐水和一些消炎药,当我饿得发昏,要求输一些营养液时,被医院以会产生大便为由拒绝了.其实他们是为了节约药费,因为医院是为我免费治疗,在第六天就进行了拆线手术(这后来问川医的医生说,这种手术至少半个月左右才能拆线)可在医院呆了不到十天,伤口又感染化脓,再次缝合修补失败.而且感染,当时大小便都痛,在医院住了长达二十多天的院,是问要多大的手术才能住这久的院,他们医院就差点没把人整死。

但他们这种庸医水平并未让手术成功,回家后我发现病情更严重了,大便完全失禁了。。。。没想到他们所谓的免费把我治好是把我弄成残废。

      医院竟然还建议等一年,等皮肤软化得差不多了再进行手术,他们居然还说一年不行,等两年,两年不行,等三年.....现在我才知道他们一定是想让我们等到他们眉山交通医院关门倒闭,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太阴险了,拿着手术刀草菅人命。

我们觉得事情越来越严重,就私自去四川省医院和华西医院检查,专家教授说我的不只是会阴三度撕伤,而且直肠撕伤两厘米,肛提肌断裂,刚发生撕伤时就应该转到上级医疗进行治疗,现在不能治愈了,我们才发现眉山交通医疗不但医疗水平差,医师严重违背救死扶伤宗旨,而且严重漏诊漏治,延误病情。

当我们意识不通过法律途径是解决不了此事时,我们要求封存病历,在封存病历时,发现交通医疗做了胆大包天,知法犯法的事情,他们篡改了病历。

之后,我们才到了东坡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的人听了我们的叙述后,深感同情,说等到他们叶股长回来汇报此事后,一定严肃处理他们这种发生了医疗事故不上报并且伪造病历的行为,等了两天我们又去找到卫生局,他们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就开始了推托,说叶股长还没回来什么什么的,我们等了两天又去,又说某某领导不在,办不了什么的。我就问他们:是不是你们领导没在,你们就不做事情了,接到了投诉为什么不受理?并且告诉他们说当时我们医患双方是当着面把病历封存好了的,希望他们开启病历时一定要通知我们才能启封病历,我们要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可卫生局置我们再三的要求和合法权益而不顾,知法犯法和眉山交通医院狼狈为奸私拆我们本已封存好的病历,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且对于我们的投诉,只是口头告知我们处理结果。我们找到他们刘纪斌局长,控告他们医政科的不作为,他们刘局长居然包庇纵容,给我们明说:“叫我们去告他们卫生局”。在他这句话的鼓励下,我们走上了艰难的信访之路找到东坡区政府李小岳书记、岳区长及公安局史书记,才为我们主持了公道,在他们的要求下东坡区卫生局才给了我们关于眉山交通医院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八,《执业医师法》二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等非常严重的伪造、涂改病历及操作失误,延误病情造成医疗事故的处罚结果,充分证明了交通医疗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应该给予眉山交通医院停业整顿,李红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但东坡区卫生局只给予了交通医疗警告处分,充分说明他们一丘之貉,为虎作伥,白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帮着不法分子,玷污共产党的名声,这些人应该剔除出共产党的队伍。

对这些共产党培训出来的干部,却违背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还有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东坡区法院主管我案子的法官,我们将眉山交通医院告上法庭,一面未见的法官把我叫到办公室,先入为主地对我说:“你的不是医疗事故。”那么我想问法官,你凭什么说我这不是医疗事故呢?你了解我的情况吗?你凭什么没有调查就帮着眉山交通医院呢?就算交通医疗给你说了我不是医疗事故,难道你就能听他一面之词,违背自己的职业法则也说我这不是医疗事故吗?因为我的病情十分严重,我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我的案子,我好说歹说希望法官能将我的案子重视起来,到法院找法官,希望把我的情况给这位人民公仆反映下,保安打电话过去一说是我,法官问都不问是什么原因马上就在电话那头说不见,可三个月过去了,无一点音讯,我还不能问他案情的进度,只要一问他,他不是说很忙,还动不动就叫我去告他。

我因为大便失禁,不能工作,一家五口全靠我老公一人900元的工资来维持简单的生活,最重要的是发生此事两年以来,我与我老公之间完全没有了性生活,开始有12次,每次都是疼痛异常,最后不欢而散,因为我怕家庭破裂,我也经常怀疑我老公在外有女人,为此我们经常吵架,甚至闹过很多次离婚,生小孩对每个女人来说是很正常的事,但我却为了此等正常事要尚失女性特征和夫妻“性”幸福,更可恨的是每天还要遭受大便失禁的痛苦,是问各位女同胞看了此事,还有谁敢去蒙害生命的眉山眉山交通医院生小孩,而且这些私立医院到处都是关系网,我们平民百姓找到申冤的部门,他们都不主持公道,把我们象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本来今天是想找东坡区卫生局的,结果把我们到处踢,我们一天找过6个相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都说没有权利管眉山交通医院,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想只有通过网络发贴,希望广大人士和媒体行动起来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惩罚草菅人命的医院,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监督政府部门重视老百姓的疾苦,充分发挥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职能,让我们生活在一片详和安宁的天空之下。本人所诉内容全部属实,

http://www.msrb.com.cn/article/2008/0714/article_5659.html,

这个网址是我们眉山本地新闻网的采访,希望大家看一下,充分证明东坡区卫生局和交通医院狼狈不奸,视群众舆论为不存在.

http://www.msrb.com.cn/article/2008/0714/article_5659.html,

这个网址是我们眉山本地新闻网的采访,希望大家看一下,充分证明东坡区卫生局和交通医院狼狈不奸,视群众舆论为不存在.

发表于 2008-1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很多群众都到中院,准备向法官们请教有关法律的问题,可是沒有看到宣传法律的法官,有的群众便自巳拿出资料宣传党中央的信访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如:

“在信访工作中敷掩塞责、推委扯皮、失职、渎职、导致予盾激化的撤职、开除!”

“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滥用警械、強制措施-撤职开除!”

“誰不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不让他坐在台上!”

“胡锦涛主席说:要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等等,有的人拿着一本本法律书藉向过往群众宣传,有的还在唱维权歌,好一派热闹景像!正在这時几个法官帶着一群法警要強制收撽有关材料,门前一片混乱……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制和中央的有关指示是完全正当的行为,法院为什么要收撽这些党中央的指示呢?这是群众点到了他们不公正,不廉洁,违反中央指示的的痛处,他们怕丢了面子,才采取这样一些过激的办法。

要知道,对于群众的上访问题只有理性的一个一个的解决了,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权威。靠堵是堵不住的!

正如人民法院报12日3日报道:过去的一个多月对扵最高人民法院法和全国各级法院来说都是一段不平常的日子。10月18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免职决定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付院長,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面对新形势的问题,如何加固防线确保司洁廉洁?如何改进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如何提升司法公信从而真正树立司法权威?这是摆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重要而迫切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围绕“司法廉洁”问题进行讨伦。

联想到成都中院的四干多件冤案,难道成都中院不应该很好的反思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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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技术故障,前段时间无法回复大家的问题,敬请谅解!现已恢复正常,同时感谢研墨版主和相关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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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ssh790318在2008-11-28 13:13:00的发言:
我是四川大竹苗坝镇的,开发商收我们有线电视初装费500元,房屋测绘费3.7远/平方。这个价格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去那投诉?

四川省已出台此类情况的明文规定,建议你们可以去当地物价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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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公道在那里在2008-11-29 22:04:00的发言:
眉山交通医院,请还我幸(性)福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是20073月在眉山交通医院生小孩,本来是很高兴的事,因为主治医生李红艳操作不规范(至于这点医生自己也承认),在小孩出生时造成了严重的会阴三度撕伤,医生当时进行了缝合术后发现流血不止,又进行了拆线和再次缝补.在医院住了三天后,又拆了三针补缝了几针,然后便叫我出了院,住月子一个星期后,我发现排气从会阴处排出.我观察了几天,情况依然是这样,就打电话给我的主治医生李红艳,她叫我立即到医院再次进行手术。
     

     眉山交通医院院长唐光荣对我说:“你放心这是小问题,我们负责免费帮你治好”。 然后,从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请来了代主任为我进行手术,当时代主任就对李红艳说:“现在还不是手术时机要再次进行手术起马都要等到三个月以后。”但李红艳置经验丰富的代主任的意见不顾,也未考虑此时动手术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立马就给我做了手术,而且术后并未对我进行任何消炎治疗,就直接安排回家休息.可我回家五天后,发现不止打屁还是从阴道出来,而且大便也从缝线处渗出。
     

     当我又一次打电话给李红艳时,她又叫我去医院输液治疗,输了七天的液后炎症总算消了,但伤口并未长好,李红艳再一次跟我说:“等皮肤斑痕组织软化的时候再一次去眉山交通医院进行修补。”六个月过后,我再次鼓足勇气走进了眉山交通医院这个极端不负责,没有医疗水平,只为一己私利医院的手术台,当时我看到手术台我就全身发抖,更为严重及可笑的医疗手术再次进行了(至于可笑和严重是后来在华西才知道的),这次主刀医生成了他们医院的外科医生罗主任,这个庸医对我的会阴连合体和肛门的外括约肌进行了变态的修切,完全切除了会阴连合体和肛门括约肌.

    眉山交通医院置病人生死于不顾的这次治疗更为愚昧(后来从专家那儿才得知是愚昧),手术后不能吃任何食物,但在这期间医院只给我输了一般的生理盐水和一些消炎药,当我饿得发昏,要求输一些营养液时,被医院以会产生大便为由拒绝了.其实他们是为了节约药费,因为医院是为我免费治疗,在第六天就进行了拆线手术(这后来问川医的医生说,这种手术至少半个月左右才能拆线)可在医院呆了不到十天,伤口又感染化脓,再次缝合修补失败.而且感染,当时大小便都痛,在医院住了长达二十多天的院,是问要多大的手术才能住这久的院,他们医院就差点没把人整死。
     

但他们这种庸医水平并未让手术成功,回家后我发现病情更严重了,大便完全失禁了。。。。没想到他们所谓的免费把我治好是把我弄成残废。
     

      医院竟然还建议等一年,等皮肤软化得差不多了再进行手术,他们居然还说一年不行,等两年,两年不行,等三年.....现在我才知道他们一定是想让我们等到他们眉山交通医院关门倒闭,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太阴险了,拿着手术刀草菅人命。
     

我们觉得事情越来越严重,就私自去四川省医院和华西医院检查,专家教授说我的不只是会阴三度撕伤,而且直肠撕伤两厘米,肛提肌断裂,刚发生撕伤时就应该转到上级医疗进行治疗,现在不能治愈了,我们才发现眉山交通医疗不但医疗水平差,医师严重违背救死扶伤宗旨,而且严重漏诊漏治,延误病情。
     

当我们意识不通过法律途径是解决不了此事时,我们要求封存病历,在封存病历时,发现交通医疗做了胆大包天,知法犯法的事情,他们篡改了病历。
     

之后,我们才到了东坡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的人听了我们的叙述后,深感同情,说等到他们叶股长回来汇报此事后,一定严肃处理他们这种发生了医疗事故不上报并且伪造病历的行为,等了两天我们又去找到卫生局,他们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就开始了推托,说叶股长还没回来什么什么的,我们等了两天又去,又说某某领导不在,办不了什么的。我就问他们:是不是你们领导没在,你们就不做事情了,接到了投诉为什么不受理?并且告诉他们说当时我们医患双方是当着面把病历封存好了的,希望他们开启病历时一定要通知我们才能启封病历,我们要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可卫生局置我们再三的要求和合法权益而不顾,知法犯法和眉山交通医院狼狈为奸私拆我们本已封存好的病历,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且对于我们的投诉,只是口头告知我们处理结果。我们找到他们刘纪斌局长,控告他们医政科的不作为,他们刘局长居然包庇纵容,给我们明说:“叫我们去告他们卫生局”。在他这句话的鼓励下,我们走上了艰难的信访之路找到东坡区政府李小岳书记、岳区长及公安局史书记,才为我们主持了公道,在他们的要求下东坡区卫生局才给了我们关于眉山交通医院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八,《执业医师法》二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等非常严重的伪造、涂改病历及操作失误,延误病情造成医疗事故的处罚结果,充分证明了交通医疗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应该给予眉山交通医院停业整顿,李红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但东坡区卫生局只给予了交通医疗警告处分,充分说明他们一丘之貉,为虎作伥,白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帮着不法分子,玷污共产党的名声,这些人应该剔除出共产党的队伍。

对这些共产党培训出来的干部,却违背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还有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东坡区法院主管我案子的法官,我们将眉山交通医院告上法庭,一面未见的法官把我叫到办公室,先入为主地对我说:“你的不是医疗事故。”那么我想问法官,你凭什么说我这不是医疗事故呢?你了解我的情况吗?你凭什么没有调查就帮着眉山交通医院呢?就算交通医疗给你说了我不是医疗事故,难道你就能听他一面之词,违背自己的职业法则也说我这不是医疗事故吗?因为我的病情十分严重,我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我的案子,我好说歹说希望法官能将我的案子重视起来,到法院找法官,希望把我的情况给这位人民公仆反映下,保安打电话过去一说是我,法官问都不问是什么原因马上就在电话那头说不见,可三个月过去了,无一点音讯,我还不能问他案情的进度,只要一问他,他不是说很忙,还动不动就叫我去告他。

我因为大便失禁,不能工作,一家五口全靠我老公一人900元的工资来维持简单的生活,最重要的是发生此事两年以来,我与我老公之间完全没有了性生活,开始有12次,每次都是疼痛异常,最后不欢而散,因为我怕家庭破裂,我也经常怀疑我老公在外有女人,为此我们经常吵架,甚至闹过很多次离婚,生小孩对每个女人来说是很正常的事,但我却为了此等正常事要尚失女性特征和夫妻“性”幸福,更可恨的是每天还要遭受大便失禁的痛苦,是问各位女同胞看了此事,还有谁敢去蒙害生命的眉山眉山交通医院生小孩,而且这些私立医院到处都是关系网,我们平民百姓找到申冤的部门,他们都不主持公道,把我们象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本来今天是想找东坡区卫生局的,结果把我们到处踢,我们一天找过6个相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都说没有权利管眉山交通医院,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想只有通过网络发贴,希望广大人士和媒体行动起来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惩罚草菅人命的医院,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监督政府部门重视老百姓的疾苦,充分发挥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职能,让我们生活在一片详和安宁的天空之下。本人所诉内容全部属实,

http://www.msrb.com.cn/article/2008/0714/article_5659.html,

这个网址是我们眉山本地新闻网的采访,希望大家看一下,充分证明东坡区卫生局和交通医院狼狈不奸,视群众舆论为不存在.

http://www.msrb.com.cn/article/2008/0714/article_5659.html,

这个网址是我们眉山本地新闻网的采访,希望大家看一下,充分证明东坡区卫生局和交通医院狼狈不奸,视群众舆论为不存在.

http://www.msrb.com.cn/article/2008/0714/article_5659.html,

这个网址是我们眉山本地新闻网的采访,希望大家看一下,充分证明东坡区卫生局和交通医院狼狈不奸,视群众舆论为不存在.

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你们可以协商赔偿数额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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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依法办事在2008-12-4 21:37:00的发言: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很多群众都到中院,准备向法官们请教有关法律的问题,可是沒有看到宣传法律的法官,有的群众便自巳拿出资料宣传党中央的信访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如:

“在信访工作中敷掩塞责、推委扯皮、失职、渎职、导致予盾激化的撤职、开除!”

“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滥用警械、強制措施-撤职开除!”

“誰不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不让他坐在台上!”

“胡锦涛主席说:要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等等,有的人拿着一本本法律书藉向过往群众宣传,有的还在唱维权歌,好一派热闹景像!正在这時几个法官帶着一群法警要強制收撽有关材料,门前一片混乱……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制和中央的有关指示是完全正当的行为,法院为什么要收撽这些党中央的指示呢?这是群众点到了他们不公正,不廉洁,违反中央指示的的痛处,他们怕丢了面子,才采取这样一些过激的办法。

要知道,对于群众的上访问题只有理性的一个一个的解决了,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权威。靠堵是堵不住的!

正如人民法院报12日3日报道:过去的一个多月对扵最高人民法院法和全国各级法院来说都是一段不平常的日子。10月18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免职决定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付院長,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面对新形势的问题,如何加固防线确保司洁廉洁?如何改进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如何提升司法公信从而真正树立司法权威?这是摆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重要而迫切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围绕“司法廉洁”问题进行讨伦。

联想到成都中院的四干多件冤案,难道成都中院不应该很好的反思一下吗?

依法办案,理性维权.

发表于 2008-12-1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很多人在上面散布不实的信息啊
发表于 2008-12-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

我一朋友系一国营企业职工,因事故造成脑震荡综合后遗症,经相关部门鉴定为精神性病症6级,请问他是否符合病退(因病退休)条件?望你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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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百姓有话说在2008-12-10 14:36:00的发言:

请问张律师:

我一朋友系一国营企业职工,因事故造成脑震荡综合后遗症,经相关部门鉴定为精神性病症6级,请问他是否符合病退(因病退休)条件?望你解答!!!谢谢!!

你所说的病退一般要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发表于 2008-12-1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老一代身份证换证问题.

在外地打工者,人不回去办证行吗?怎么个收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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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帅用刀砍在2008-12-10 20:29:00的发言:

请问一下,老一代身份证换证问题.

在外地打工者,人不回去办证行吗?怎么个收费法?

四川省公安厅已经出台规定,深圳和海南的外地民工可以在当地办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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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异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四川省出省务工经商人员异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问题,四川省公安厅推出了异地办证工作模式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
         1.
异地办证工作模式,仅在广东、海南省推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粤、琼川籍人士在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时,应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地址和联系电话是:
       
广州:广州市西华路422号金平大厦403室;电话:020-81075133020-81359191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1号四川大厦南附四楼;电话:0755-83673233
       
东莞:东莞市南城区白马管理区黄金路骏马山庄C3-4;电话:0769-228805100769-22880511
       
海口: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三东路中心商务大厦9楼。电话:0898-6626222366260090

        2.
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
       
目前,已开通了北京、福建、上海、浙江、云南、江苏、广西七省、区、市的四川省二代证人像信息异地采集点。根据工作情况,将逐步在全国其他省份推行。
       
北京采集点咨询电话:028-855944228559443385594408
       
福建、上海、浙江、云南、江苏、广西六省区采集点咨询电话:028-8506369061131346
       
具体办理流程是:(1)群众到异地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并领取回执单;(2)按要求填写好回执单和异地办证委托书;(3)把回执单寄回老家,委托家人(同一户内成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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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参阅公告

发表于 2008-12-1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件内容
市长信箱管理员    2008-12-10 19:04:08 “汤冬生”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我县,现就您来信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一家三口户籍情况
    富林镇农政村9组村民童陈平(天全县户口为童陈萍)于1992年5月到天全县因工业发展农转非(其父当时是天全县二郎山集团职工),但未注销汉源户口。后来与您结为夫妻,1995年4月28日生一子取名汤江锋落户天全。您于2001年11月26日以婚迁方式迁入我镇农政村9组,并将已在天全落户的儿子汤江锋更名为童刚入户我镇农政村9组。从而造成童陈平、童刚具有天全、汉源两地双户口。2005年进行移民人口界定时,经公安户政机关核实,童陈平、童刚具有天全、汉源两地双户口,汉源县户政科按照户籍管理办法和《瀑布沟水电站移民政策解答(三)》第9条规定:“在库区和非库区的双户口,应注销在库区的户口”,注销了童成平和童刚的汉源户口。截止目前,只有您的户口仍在汉源,不是双户口。
    二、关于您能否享受相关政策的答复意见
    1、根据省政府117号封库令和汉移指发[2005]28号文件规定:您虽然在封库令后婚迁入库区,但因为在迁入地既无宅基地、房产和承包地,属于空挂户,所以不能界定为移民人口,不能享受移民政策。
    2、因为您在迁入地无房产,且长期不在汉源,所以不具备享受迁入地关于“5•12”汶川地震各项救助补助政策。
    3、您在迁入地只能享受除以上两条以外的农村居民相关政策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选举权等。
    您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多次进行调查核实,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张  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汉源县政府办    2008-12-11 15:54:50
请问;张桥大人童陈萍的双户口是怎样形成的你知道吗?是不知道还是不好说;继然不敢说实话你还在那里高谈什么阔论;有你这样当官的,难怪社会不太平,还是让我来告诉你们,那是1992年天全县木棕厂企业改制,当时天全县正再卖户口,(汉源县也在卖户口)临时工要买了户成了居民户口才可以成为合同制职工,长期上班没办法他就拿着天全县木棕厂开的接收证到汉源县去办户口迁移结果汉源县政府说他们都在卖户口不给她办任何迁移手续,见他们不办任何迁出手续没办法就回到天全县木棕厂,没想到回到木棕厂后当时买户口的肩她们没有开到任何迁出手续也没说什么,还是把户口卖给她们了,所以就造成了双户口,请问市长大人(张桥大人)这究竟是谁的错,当时见有利益你们就死活留住现在见有利益你们又一脚踢走,是不是这就是你们当官的权利(张桥大人)你们真是好官不管百姓生死的好官,希望你们直接回复这究竟是谁的错?
请问:你们说我没有房产和宅基地有请(张桥大人)去问一下我的丈母娘和老丈人有没有我的房产和宅基地?
现在我还有个问题请问市长大人(张桥大人)假如我过户收养一个孩子而他必须供养我尽到一切业务,而我却不给他继承我的家产和财产,不给他享受他该享受的可以吗?大家比小家.应为我还在纳税供养你们。
7年来产生过多少次民主选举而一次都没有我你们只当剥夺我7的政治权利,该作何解释
希望上面的每个条款你们都给我合理合法地解答。对人民负责任。
                            向他们这样行吗? 请帮我想想办法. 我的邮箱是714387808@qq.com[em02]

发表于 2008-12-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请教以情况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家重庆的企业驻成都办事处做销售内勤兼出纳工作,办事处一直未在成都注册登记,我现在在成都已经工作快两年,期初到成都办事处上班时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08年元旦起国家实施劳动合同法时公司才准备给我签合同,由于合同内容太霸王、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工资就只写基本工资800元,无其它福利和加班工资。当时我就拒签了,就这样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今天(08年12月18日)公司以不在成都设办事处为由,才告诉让我去内江工作(即是变相的实行裁员)。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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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张延在2008-12-18 20:33:00的发言:

张律师您好!请教以情况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家重庆的企业驻成都办事处做销售内勤兼出纳工作,办事处一直未在成都注册登记,我现在在成都已经工作快两年,期初到成都办事处上班时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08年元旦起国家实施劳动合同法时公司才准备给我签合同,由于合同内容太霸王、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工资就只写基本工资800元,无其它福利和加班工资。当时我就拒签了,就这样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今天(08年12月18日)公司以不在成都设办事处为由,才告诉让我去内江工作(即是变相的实行裁员)。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急盼回复

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不需要交纳费用)

发表于 2008-12-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下网络游戏帐号被骗可以报警警察会处理嘛?我能拿出交易记录和卖家资料

发表于 2008-12-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的家在农村,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吗?要强拆我的房屋需要哪些程序?哪个部门才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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