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南江教师,我们是2013年12月被招到南江教育系统的,当时我们还是在校大学生,所以我们和教育局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服务期为五年,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是三万。当时我们都同意了,后来,2014年八月上岗,要上岗的前一天,我们的正式合同变成了服务期为五年,违约金成了五万,当时我们不同意,但是我们我们学校的领导安抚我们时说,以后我们真的离职了,还是会按以前的合同来的,所以,我们就同意了。但是,现在教育局只认后面那份合同,而且严格按照那上面的办,怎么告他们!对了,当时签后者那份合同时,南江二中的那些新老师,看到合同变更了,就集体拒签了,教育局为了留下他们,他们签的合同就改成了三年三万,都是一起来的新老师,为啥要这样区别对待!就想问南江教育局,人事局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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