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们小区属于烂尾楼,一共16层,修了7年现在才算基本完成,目前的常住户是22户,大家都一致决定电梯费平摊,但是自说是陈刚(修这栋楼的人)的委托人张大红,要求我们所有人给他发工资,经过协商从现在起每月按照1000元的工资给他,以后常住户多了再商量,但是他要求我们必须从3月开始给他把工资发了,三月电梯正式运行,住户们也才陆续搬进来,我们不同意,所以就没有谈拢,总共2个电梯,因为楼上还有几十户人没有装修,张大红就霸占一个电梯,当做以后装修户运材料运家具的,他来收钱,一次20元,请问律师们这两个电梯是我们所有住户的还是属于开发商陈刚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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