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去年7月6号在人民医院做筋脉曲张手术,出院后腿一直疼痛,肿,胀,红无法行走,也找医生多次,医生也说不出什么毛病,就让在慢慢养,快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好转,去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腿里有异物,在这前一天去人民医院检查说没问题,,怕检查有误又去了川北医学院附属检查,8公分左右的异物,血栓,浅筋脉曲张,炎症,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拿着片子找到人民医院医生说应该是手术时软管断掉了,没注意。让我们回本院手术取出。孔院长表示先取出东西确定是不是他们的责任,如果是,所有费用和一些赔付他们承担,直到腿看好为止,9月份再次手术取出8公分蓝色软管,不到一个礼拜院方就催促出院,由于当时手术进行了3个多小时,腿上开了两个口子才取出异物,我妈妈当时根本就不能下床行走没办法出院,再次找到孔院长,院长表示先回家休养,出院手续先不办里,医院也没开什么药,回家休养期间,院方也并没人任何人通知我们办理出院手续,不知什么时候?谁?给我们办理的出院,而且我们也没接到任何电话通知,第一次手术时检查报告单上表示肝功能不是很好,医生在手术前后都开了保肝的药,为什么第二手术医院不开?二次手术后恢复的检查治疗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出的,包括人民医院本院。之前说好的本院的费用我们不出?说好的你们负责把腿治疗好?说好的局部麻醉?最后怎么成全麻。
我妈妈从去年一直到现在药没离过,每次去川北医学院附属拿的药都是一千多,最少的时候也是800多,从去年到现在我们中共花费近4万多。去年我妈妈去找当时的主治医生他说跟他没关系,他只认8000多(这个费用我们没出)在他们本院的手术费,其他他不管。现在医调委介入调解,院方告诉我说只承担取出软管的手术费8000和手术前我妈妈在川北医学院附属的住院费9000多(这个费用医保局不给我们报销说有第三方责任),其他不管。
事情从发生到现在我们从没有于医院闹过,一直配合医院理解医生,就连说话的语气都是恭恭敬敬,,现在院方说我妈妈的腿我们患方也有责任,我想知道我们患方的责任是什么?
当我们第一次去医院见到医生他的态度就极其差,我妈妈就问了一个问题他都不耐烦,说这么病人,家属我一一都回答你们的问题吗?手术后我妹妹就问了下医生手术成功不,医生直接说你妈妈没毛病嘛,没毛病就不要来找我。
后来软管事我们找医院的初衷是医院把腿看好,让我妈妈少受罪,我们不要他们任赔偿何费用。可是后面把软管取出后他们的态度和做事上就变了。医调委去年调解时我妈妈腿还很严重,他们让先治病,看的差不多了在调解,年前他们联系问我妈妈情况,当时我妈妈腿又出现了些问题,找人民医院医生,说很严重有可能要截肢,找到手术负责人陈渠说他们处理不了,不管,也不要在找他,不接受我妈妈,让我妈妈去其他医院治疗。后来又去了重庆检查,所以调解推到了年后,现在调解员说我们拖了几个月,每次他们让我们交资料我们都是立马就送去,一个电话马上就过去,医调委说他们5个部门这样专家那样专家,评估下来只有1万多,最多加到2万1。当时我觉得这个数字不合理,想让他们给出明细,结果调解员说明细是不可能让我们看的。调解员说他是法院的陪审员,以前也在县人民医院当医生,就是看这种病的,说我们患方责任%80,医院只有%20,我很无语,医生做手术失误留下了医疗器材在患者腿上,结果患者还成了主要责任,我想知道我们的责任是当时去医院看病没给医生拿红包吗?现在医生看病都是不给红包就态度不好,爱搭不理,现在做个人流手术,生小孩……等等医生都要收红包。天理何在?人民还敢去医院看病吗?患者还成了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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