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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拥,院长雷波渎职办假案,涉嫌毁证伪证充当被告“保护伞”
一,由原告巨刚修2016年5月23日下午同法院冯毅法官去县房管局提取被告苟斌房产资料时显示平昌县人民法院既没查封过也无抵押贷款,当时冯毅将房产资料提交执行局并没有给原告巨刚修复印件。法院24号到房管局查封,直到2017年7月6号进行两次网拍成功交易。网拍公告显示未设抵押权。
二,2013年巨刚修经律师在房管局提出的房产资料在其它项显示也并没有注明有抵押贷款。
三,于2018年元月执行局执行时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拥说被告有银行抵押贷款,当时巨刚修不服并拿网拍公告给雷院长,雷院长说是便于拍卖故意那样写的。请问合法吗?
四,经2018年6月7日省巡视组十二组调查:①,并没有在法院提出2016年5月23日的房产资料信息,但是法院也并没主动提交此信息,说明他们对党组织不忠诚,对四川省巡视组罗组长不忠诚,还在继续进行诡辩。调查小组回复我说他们上级没有授权让他调查这个信息及网拍信息等,调查小组只调查了被告银行的抵押贷款及现在房管局房产信息,但是都显示有抵押贷款。②,调查组调查2016年9月法院在巨刚修不知情的情况下裁定并将裁判文书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法网,并没有将文书送达巨刚修手中,然而丁东平,彭海军也并没有接过此案,其文书内容全是假的。法院已确认是事实自己的错,调查组确认事实属实,属渎职。
③,被告成都房产经评估公司评估约80万,中信银行抵押贷款46万,法院执行局为何叫被告拿34万解封自己卖呢?本应让被告拿40多万的,因为2013年至2015年这三年被告向银行还款连本贷息有十多万,实属徇私舞弊。
五,被告平昌房产长达六年未住长期出租并非属于被告生活必需住所,其二,在2013年立案之时被告农村老家有住房一套,成都房产一套(即不能算唯一一套房)故不能给予被告五年当地廉租房租金。然而法院按唯一套住房和被告原住房租金扣五年不合法。
六,按判决文书是“利随本清”为何法院将被告的执行款全给原告算成本金
呢?合符高院之规定吗?合符判决文书的判决吗?
由于法院办了六年假案直接损失原告经济损失几十万现该怎么办?综上所述如按现在巡查组调查资显示被告有抵押贷款,那么网拍公告显示无抵押贷款,是全国人民皆知。现在是有无抵押贷款法院都已渎职已违法。法院在已知被告平昌房产资料信息为何多次重复立案?事实面前拒不交出平昌房产资料信息而进行毁证伪证,浪费国家无数警力资源,视情节恶劣。请上级领导严格严查处理此案将公开媒体曝光四川省内第一奇案。
人民群众监督员举报人巨道平135563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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