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全家1994年外出务工,在两千年的时候忽然得知我们全家的户口准备注销。然后我自行灰复了全家的户口。2009年,我从外面回到老家得知我家的耕地早在1997年就全部被没收。我从2013年开始一直找到村里的干部反映和咨询,一直到2015年给我的答复是应当使。我们家欠了提留所以土地被没收了。我家房子因为常年漏雨无法居住我,我乡村干部身心申请维修金,当时只需要4000多就能维修好我家的住房,可是村书记不给申请。2016年我向乡镇上镇长反应土地及
维修房屋的事情连续反应数次无果,直到2018年脱贫项目启动。才说帮我维修房屋,但现在的维修价格在20,000左右,自己没有帮我维修,在2015年的时候只需要4000块钱就能维修好我的房屋,现在却要花20000万元。请问一下多出的这笔资金由谁来出我家耕地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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