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熊庙村2组胡**(出生日期:1971年6月,身份证号:511011197106****92)于2018年12月底欠农民工丁和章23500元的劳动报酬,经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并达成协议胡**应于2019年8月31号前向被告丁和章支付劳动报酬23500元,另加案情受理费194元,但至今未按(2019)川1011民初2029号文件予以支付农民工丁和章的23500元,同时多次电话联系仍无任何相关准确信息的回答,且电话联系相关法院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办公人员,也是多次打通后主动挂断,不知是何用意?还请律师界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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