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现在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详情如下:
我(省吃俭用了5年才有的积蓄)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之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班(现在建行任职)在支付定金的时候对方承诺房屋的贷款金额可以通过操作帮忙达到xx万元并且把具体金额写在了第三方居间合同上面,我于当晚交付对方三万元定金。 当我把所有公积金贷款审核需要的东西准备齐全后,交给了中介,中介帮忙进行后续流程的推进,贷款的银行选择的是建行(卖方就在建行上班)在一周前卖方打电话与我确认贷款模式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我问他有何区别,对方告诉我等额本息更好,我信任他就说那我选择本息,在挂完电话的时候办公室的同事告诉我本金更好,(算下来比本息少差不多2万)并且告知了两者的区别,我听后马上打电话告诉卖方(前后不到5分钟)我改成等额本金,对方告知已经帮我填了单子入了电脑系统无法更改,后面我咨询了在银行上班的朋友和其他的中介机构(负责我的那个中介机构因为不想得罪卖方,毕竟对方的工作跟他们日常有往来)都告知我在未过户或者未放款的时候是可以进行一个更改的,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对方松口说可以改,并且已经更改成功变成了等额本金。我当时以为这个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第二周的周一相约在政务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在周三领取到房权证去公积金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发现对方并未更改,依然是等额本息,而且选择贷款方式的申请是卖方直接以我的名义填写的,申请书本人之前从未见过也没人让我确认,在此之前无论是中介还是卖方都没有告知我这件事情或者有这个流程.....我当场提出质疑,坐席在公积金一楼大厅受理我的那位建行工作人员说只要是在没有过户之前都是可以更改的,现在过了户改不了,我说xx(卖方)开始坚持说改不了后面我说了很久他才改的,对方笑了一下,xx(卖方)他之前就是办理这个的,他咋子会不晓得这个东西呢(语气中的意味很明显)。我顿时感到很懵,与我随行的中介也表示,对方也给她说过,是更改起来的,不知为何来了现场是这样。。。受理我代理的那位前辈当场给xx(卖方打电话询问情况,但是对方却全程否定这个事情,说我从开始确认的就是本息,而且态度很恶劣说如果不愿意签后面的贷款申请那些就把户跟她过回去,且不会退还定金(首付已经全部付清),开始中介站在我的角度与卖方据理力争,后面不知为何,一直劝我,让我算了,说如果僵持下去对谁都不好.....我问了公积金中心的上班人员说如果撤销此次贷款,不影响二次贷款申请
这就是这个事情的整体流程,想请问一下各位优秀的律师,这个是否属于可撤销的欺诈合同呢,或者如果是我现在做什么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力呢,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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