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你们好!
我们是四川省彭山县凤鸣镇(原灵石镇)双漩村4组的普通村民.我们村位于省道103线以东,岷江河以西片区,东靠岷江河堤。土地面积1600亩,总人口1100人。地处经济开发区地带,村境内土地多属岷江河道冲积沙石层,沙石资源极为丰富,现有渔塘800亩.
我们四组70来户人,93年起有近20来户承包渔池,承包价为150/亩,承包期限为15年,(其中一户是通过社员大会夺标承包,承包价为420/亩,承包期限为15年,经公正处公正,并有合同为证,是真正具有法律效益的.) 按照合同年限,2008年合同就到期了,然而村,组领导却无视法律,擅自将15年承包期改为20年,性质恶劣, 现如今已是2009年了,承诺过的鱼塘承包金一样未能完全收清.部分收上来的承包金也不明去向.曾有开发区来开发占地,付给生产队51600元人民币,现也不明去向. 召开关于降承包金的会议上,甲<种地村民>提出异议而遭到乙< 养鱼户>恶语重伤并扬言要砍死对方时,队长陈荣利视而不见一言不语,会议结果可想而知,在不称职的队长和恶户面前,无助村民们的沉默变成了默认,强行将420/亩的承包金降至260/亩,敢怒不敢言啊,可恶!!要知道那时的沉默不是意味着无话可说,恰是因为要说的话太多.村,组领导对待有钱人,有权人,有势人的态度要比对待我们普通村民有耐心的多,这就是所谓的世人与世人的差吗??? 疯狂疯狂采沙石,庄稼断水源,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增加,砂石价格一路看涨,养鱼户们为了私人利益,不顾众人的反对与不满,打着挖鱼池的幌子忽视安全,破坏环境,大肆挖掘沙石,使的水位下降到无水灌庄稼的地步,辛辛苦苦忙活一年,等来的却是产量大减,品质大减,让人好生心疼!!还好,通过举报,上级有关部门已在去年(2008)下半年对其行为进行了整治,也得到了一定的遏止. 集体利益私人得.渔池是承包给养鱼户的,而非买给,不属个人私有财物,理应不得擅自出售沙石,养鱼户们明明知道这个道理却还依然我行我素,猖狂的将属于集体的沙石卖成钱装入自己腰包,比起不交承包金更让人发指,那是在拿我们的疾苦换取的私欲啊.5.12地震的第2天,养鱼户们便又忙到采沙石了,开采深度可以看到岩层了,真的一点影响都没有吗?地都快挖窜了,当然,地震是自然灾害,不可避免,可是这样的人为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嘛,为什么不把这些可能发生的人为灾害扼杀在萌芽状态呢?比起事后尽善尽美的处理不是要更好吗!不出事最好,不然最无辜的还是我们这些种地的农民啊。
村,组领导对我们村民提出的上述问题遮遮掩掩,竟然给不出任何解释和回答.金钱的诱惑确实不小.
我们组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足已说明,我组存在着严重的财务问题,村,组领导也不够廉洁自律, 我们要求财务公开!!!!!!!!!!!
1998年, 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4年,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2003年,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 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2004年,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农业部下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通村民有权利知道村里的财务的状况.
我们只是想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怎么就这么难呢???
面对官官相护,我们该怎么办,谁来帮帮我们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