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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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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镇小河坝村七社全体社员的呼声:
      原由:2006年3月18日,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分局在我社征地35亩,结算征地补赏费金额共约一百多万元。以及2008年5月将我社余下土地全部征用,结算土地补赏费金额约八百多万元。两笔资金并未发放到社员手中,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分局在未征得社员同意的情况下将此资金挪为它用。由此全体社员怨声载道。
     要求解决问题如下:
     1.要求退还我们的土地补赏金及利息。
     2.因全社社员无地可耕失去了生活来源,要求政府给我们全体社员的基本生活有个保障。
 
     注:因社员代表多次上访至 遂宁市政府及四川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无果的情况下,特发此贴希望哪位清官给于关注。发贴者代表全体社员谢谢您了!
   
     以上情况绝对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社员代表:王习财  朱学兵  何小东  黄尚姚  谭清元  陶明此
    
      电话:13219886626
                028-6599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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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iuniumu在2009-4-3 9:04:00的发言:
楼主真是好人,我有问题了也来问你。[em06]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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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037655在2009-4-4 2:02:00的发言:

张律师:

  请问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下,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仅仅是没有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的,这种情况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有依据,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认为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就不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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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164978563在2009-4-4 7:51:00的发言: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镇小河坝村七社全体社员的呼声:
      原由:2006年3月18日,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分局在我社征地35亩,结算征地补赏费金额共约一百多万元。以及2008年5月将我社余下土地全部征用,结算土地补赏费金额约八百多万元。两笔资金并未发放到社员手中,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分局在未征得社员同意的情况下将此资金挪为它用。由此全体社员怨声载道。
     要求解决问题如下:
     1.要求退还我们的土地补赏金及利息。
     2.因全社社员无地可耕失去了生活来源,要求政府给我们全体社员的基本生活有个保障。
 
     注:因社员代表多次上访至 遂宁市政府及四川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无果的情况下,特发此贴希望哪位清官给于关注。发贴者代表全体社员谢谢您了!
   
     以上情况绝对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社员代表:王习财  朱学兵  何小东  黄尚姚  谭清元  陶明此
    
      电话:13219886626
                028-65998203 

如反映情况属实,国土资源局安居分局在未征得社员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此资金挪为他用.

发表于 2009-4-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笛律师:你好!
   我出生在南江县流坝,这里虽然没有名山名水但是我热爱生我养的这片土地。当我在次回到这片土地时,我眼前的切都变样了,河水在也不那么清了,河道两岸在也看不到美丽的不野花。只看见大型机械在河道内乱挖掘河沙,打沙机械发出刺耳的叫声,在加上满天的灰尘像下沙尘一样落到老百姓的房屋上,庄稼地。我也不会用什么文字也描述,只用四个字来概括“乌烟瘴气”。我向环境保护,水利局,信访办,文明办,人大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报。因为这条河流是我们南江县城与下游居民生活用水的源头啊/也是我们的母亲河作为一个饮母亲河水长大的孩子,看到母亲河遭到如此的破坏与污染我心在哭泣。我向以上有关部门举报后,我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与以上部门的保护。可是水利局到流坝去调查时向当地老百姓打听我的个人信息,使当地人与个体老板知道了我就是举报者,事后有很多电话打入我家里面与家人的手机,叫我不要乱搞什么,有很多事情政府都处理不了又有我什么事之内的话。我回家后到我年老多病的父亲吵架了,受到家里所有人的责备。我想请朋友们给我点建议,我准备将水利局行政不作为与透露举报人信息事告上法庭,请求法律来给我一个公正。

发表于 2009-4-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老人该怎么办

 第一部分:案件回放

  2009年1月4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年近六旬的妈妈乘坐上海南站至成都的火车到南充火车站下车后,准备到南部建兴镇看望寄养在外婆家的孙子,一名出租车司机上前询问妈妈到哪里?妈妈说到建兴,司机说坐我的车去,妈妈嫌出租车贵不愿坐,司机问你给多少嘛?妈妈说,我坐客车20元就可到建兴,司机说20我也可以载你到建兴,我帮你找几个人打组合。妈妈就上了出租车,司机开始打电话约人。大约行驶了几里路,一名30-40岁的妇女上了车,该妇女与妈妈套近乎,说也是到建兴,前面不远处她的哥哥有车来接她,叫妈妈免费坐那辆前去建兴,妈妈见该妇女不像坏人,就同意了。车行至瀠溪卫生院附近,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此等候,车上的妇女称该男子就是来接她的哥哥,于是妈妈就跟着一起下了车。该男子称他的姨妈也要去建兴,还在楼上换衣服,等一会儿就走。这时另一名男子一边打手机一边匆忙地从妈妈他们身边快步走过落下一个包,那名妇女悄悄赶快把包捡起藏起来,等丢包的男子走远后,妇女打开包,发现里面有很多钱还有银行卡,叫妈妈别吱声,等会分钱给妈妈。此时我母亲已经知道遇到了骗子(回四川前,上海的哥哥跟妈妈讲过类似骗局),极力提出要走,但骗子一行3人强行把母亲带上一辆车,在车内逼迫妈妈掏出现金和银行卡与密码。然后将妈妈赶下车,妈妈见受骗后跑进瀠溪卫生院说明情况,希望借用一下电话报警,但坐在值班室里的一名青年男医生无情地拒绝了妈妈的求救,同样一名在医院打扫清洁的老头也表现出了惊人的冷漠,直到天快亮了,妈妈也没有找到电话报警和通知亲人。后来,在瀠溪镇老桥头一名好心的店主帮助下才联系上了家人。可此时一切都晚了,骗子已于4日6点开始在南充农业银行农科巷支行分4次取走了妈妈卡里的9950元,最后一次是6点37分在北城支行通过POS消费转帐弄走了卡里的44元。

  第二部分:艰难的报案历程

 
  早上7点左右,哥哥接到妈妈的电话,我也相继得到妈妈受骗的消息。哥哥于7点15分左右向南充110报警,瀠溪派出所民警赶到案发地点简单询问妈妈后,很快离开,他们的理由是该案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于7点30分左右再次向瀠溪派出所报案,接电话的是个女民警,说他们已经知道此事,正在处理......我问民警能否把妈妈先接到派出所,她人生地不熟,身上的钱也被骗光。但电话那头已经响起了嘟嘟声,她早已把电话挂断。我再次拨响收留妈妈的店主的电话,我一边安顿她的情绪,叫她别乱走动,就在那里等我弟弟,一边再三请求店主照顾好妈妈。早上8点,我弟弟坐上了从重庆前去南充顺庆区瀠溪镇的出租车。上午10过7分经过一路颠簸,我弟弟终于到达了瀠溪镇老桥头那名好心的店主家,我弟弟拿出100元钱来感谢店主,店主一番推脱后收下了这微薄的心意。妈妈经过这场灾难,精神显得有些恍惚,整个人十分憔悴,好像一下子老了许多。看到这一切,弟弟心里酸酸的,说不出的难受。为什么案发几个小时了,而且我们也多次报案,公安机关却置之不理呢,普通老百姓还知道献出爱心,作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难道连普通百姓都不如吗,如果是这样,还要公安干嘛?“有困难找民警”难道只是一句空话?我越想越不是滋味,我于10点40分左右再次拨响了南充110报案,接电话的民警说直接找瀠溪派出所。我弟弟告诉他人家说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来了一个民警询问了一下就再也没管了。110接警民警说,那你们直接到开发区分局去,由于不熟路,妈妈和弟弟只好叫一名摩的在前面引路。摩的把他们带到火车站值班岗亭,此时已是上午11点40左右,一名20出头的警官简单问了几句,在询问笔录上写了大概几十个字,只记下了妈妈的名字,连性别、年龄都没记,更没问弟弟他们的联系电话就叫他们可以走了。弟弟很纳闷,难道民警作笔录这么简单?要是破了案,怎么通知我们呢?还好,弟弟文化不算低,这点常识还是有的,他要求到局里,岗亭民警给他们指了路。来到开发区分局已是11点53分,他们找到值班室,敲了几下门,无人应答。弟弟拨了墙上的值班电话说明来意,一名女警官接了电话,说她家里有点事,叫他们下午2点半来。弟弟说自己是重庆人,下午还要回家,能不能叫其他民警来受理。几分钟后她通知了刑警队一姓李的民警来处理,他们向他介绍了案情后,他说按照属地原则,案件的结果地在瀠溪,应该找顺庆公安分局。无奈之际,他们又辗转来顺庆分局,此时大约中午12点10分,他们敲响了顺庆分局刑警队值班室的门,一名28岁左右的刑警正在午睡,他们向他说明来意后,他回答他们,你的案子涉及的金额太少,我们刑警队要5万以上的案子才受理,弟弟有点急了,难道外地人到南充受了骗没人管了吗?弟弟一再要求他能够帮忙立案侦查,他见弟弟他们要求迫切,就叫他们到瀠溪派出所报案。这不是又回到了起点了吗?绕了一大圈,又叫他们回瀠溪,难道他们受害者在南充公安机关成了皮球,就这样踢来踢去。年轻刑警见他们丝毫没有走的意思,就帮他们拨通了顺庆分局的电话,他在电话里交代了几句,说我给你们联系好了,你们还是到开发区分局去。弟弟他们将信将疑地又来到开发区分局,但值班室仍然无人,弟弟再次拨值班电话,刚才那名女警官说,我向我们大队长汇报了,过年过节的你们别到处打电话了,等一会儿。说是一会儿,大约1小时后,开发区分局刑警队大队长才从五楼下来,弟弟他们在二楼等了这么久,原来他就在楼上!看看时间,这时已快2点了,经过一番周折,早已精疲力尽,肚子也唱起了空城计。大队长询问情况后,任然说不属于他们管,弟弟心里犯愁了,南充公安究竟是怎么了?怎么让人感觉他们离老百姓有一种无形的距离,刚刚过了新年却让人好像回到了旧时代,他们怎么就这么绝情呢?哥哥案发后也一直在向南充110报案(估计当天打了30个110)、并多次向四川省厅申诉,哥哥说省厅的同志态度很好,并向南充110作了指示。可下面的民警就不当回事,一再拖延时间、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我几乎到了绝望的境地,弟弟眼里充满了哀伤,弟弟该说不该说的话都说了,就差没下跪求情了,而此时的我们内心却充满无比的坚毅,我就不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会让老百姓无处伸冤!我就不信在人民共和国老百姓有难,人民公仆会袖手旁观!弟弟决定不再走了!大队长见弟弟他们决心已定,很不情愿地把弟弟和妈妈叫到五楼一间询问室,由于弟弟他们第一次来时接待的李姓民警和另一名30岁左右的男民警做了询问笔录。但他们最终要求移交给瀠溪派出所办理,南充110考虑到我们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再加上妈妈身上已无分文,弟弟走得急也没带多少钱,就指示瀠溪派出所来接弟弟他们。可他们等到快下午4点了,也不见派出所的人,就只好在开发区分局等着,弟弟见情况不对,就上五楼找李民警,他最后用一辆民用长安车把弟弟他们送到瀠溪派出所,刚到派出所大门,弟弟的手机响了,来电者说他是派出所的,问弟弟走到哪里了。弟弟说已到你们所里了,可下车却见派出所办公楼铁门紧锁,警号为四川084249的民警从楼上下来开门,李警官把在开发区分局作的询问笔录交给084249警官后马上开车离开了派出所。他把弟弟他们领到二楼国保办重新作了笔录,开了立案文书后已是下午5点10分左右。而此时已离案发时间将近12个小时了!我们在此期间向南充110、顺庆分局、开发区分局、瀠溪派出所共报案40多次,亲自到以上公安机关7次,最后却又回到了最先报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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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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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p88990在2009-4-5 11:12:00的发言:
张笛律师:你好!
   我出生在南江县流坝,这里虽然没有名山名水但是我热爱生我养的这片土地。当我在次回到这片土地时,我眼前的切都变样了,河水在也不那么清了,河道两岸在也看不到美丽的不野花。只看见大型机械在河道内乱挖掘河沙,打沙机械发出刺耳的叫声,在加上满天的灰尘像下沙尘一样落到老百姓的房屋上,庄稼地。我也不会用什么文字也描述,只用四个字来概括“乌烟瘴气”。我向环境保护,水利局,信访办,文明办,人大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报。因为这条河流是我们南江县城与下游居民生活用水的源头啊/也是我们的母亲河作为一个饮母亲河水长大的孩子,看到母亲河遭到如此的破坏与污染我心在哭泣。我向以上有关部门举报后,我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与以上部门的保护。可是水利局到流坝去调查时向当地老百姓打听我的个人信息,使当地人与个体老板知道了我就是举报者,事后有很多电话打入我家里面与家人的手机,叫我不要乱搞什么,有很多事情政府都处理不了又有我什么事之内的话。我回家后到我年老多病的父亲吵架了,受到家里所有人的责备。我想请朋友们给我点建议,我准备将水利局行政不作为与透露举报人信息事告上法庭,请求法律来给我一个公正。

如果你提起行政诉讼,可能立案会有一定问题.建议将此情况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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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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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2301223在2009-4-6 14:42:00的发言:
那是2002年的事了,不法分子居然凭空到派出所“补办”了我父亲的身份证盗取巨额存款--而派出所只留下一个虚假的签名。我父亲身份证并没丢失。
我到派出所复印了补办身份证的户籍资料,派出所无语,现在又找公安局,没答复,给市长信箱写信,说转公安局,然后沉默,再反映,说转政府,政府又转当初的派出所,于是,至今没有一个字的解释……
刚开了两会:执法为民、便民、惠民,不敢得到“优惠”,错办身份证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怎么就沉默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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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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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顺庆崽儿在2009-4-7 21:04:00的发言:

下面老人该怎么办

 第一部分:案件回放

  2009年1月4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年近六旬的妈妈乘坐上海南站至成都的火车到南充火车站下车后,准备到南部建兴镇看望寄养在外婆家的孙子,一名出租车司机上前询问妈妈到哪里?妈妈说到建兴,司机说坐我的车去,妈妈嫌出租车贵不愿坐,司机问你给多少嘛?妈妈说,我坐客车20元就可到建兴,司机说20我也可以载你到建兴,我帮你找几个人打组合。妈妈就上了出租车,司机开始打电话约人。大约行驶了几里路,一名30-40岁的妇女上了车,该妇女与妈妈套近乎,说也是到建兴,前面不远处她的哥哥有车来接她,叫妈妈免费坐那辆前去建兴,妈妈见该妇女不像坏人,就同意了。车行至瀠溪卫生院附近,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此等候,车上的妇女称该男子就是来接她的哥哥,于是妈妈就跟着一起下了车。该男子称他的姨妈也要去建兴,还在楼上换衣服,等一会儿就走。这时另一名男子一边打手机一边匆忙地从妈妈他们身边快步走过落下一个包,那名妇女悄悄赶快把包捡起藏起来,等丢包的男子走远后,妇女打开包,发现里面有很多钱还有银行卡,叫妈妈别吱声,等会分钱给妈妈。此时我母亲已经知道遇到了骗子(回四川前,上海的哥哥跟妈妈讲过类似骗局),极力提出要走,但骗子一行3人强行把母亲带上一辆车,在车内逼迫妈妈掏出现金和银行卡与密码。然后将妈妈赶下车,妈妈见受骗后跑进瀠溪卫生院说明情况,希望借用一下电话报警,但坐在值班室里的一名青年男医生无情地拒绝了妈妈的求救,同样一名在医院打扫清洁的老头也表现出了惊人的冷漠,直到天快亮了,妈妈也没有找到电话报警和通知亲人。后来,在瀠溪镇老桥头一名好心的店主帮助下才联系上了家人。可此时一切都晚了,骗子已于4日6点开始在南充农业银行农科巷支行分4次取走了妈妈卡里的9950元,最后一次是6点37分在北城支行通过POS消费转帐弄走了卡里的44元。

  第二部分:艰难的报案历程

 
  早上7点左右,哥哥接到妈妈的电话,我也相继得到妈妈受骗的消息。哥哥于7点15分左右向南充110报警,瀠溪派出所民警赶到案发地点简单询问妈妈后,很快离开,他们的理由是该案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于7点30分左右再次向瀠溪派出所报案,接电话的是个女民警,说他们已经知道此事,正在处理......我问民警能否把妈妈先接到派出所,她人生地不熟,身上的钱也被骗光。但电话那头已经响起了嘟嘟声,她早已把电话挂断。我再次拨响收留妈妈的店主的电话,我一边安顿她的情绪,叫她别乱走动,就在那里等我弟弟,一边再三请求店主照顾好妈妈。早上8点,我弟弟坐上了从重庆前去南充顺庆区瀠溪镇的出租车。上午10过7分经过一路颠簸,我弟弟终于到达了瀠溪镇老桥头那名好心的店主家,我弟弟拿出100元钱来感谢店主,店主一番推脱后收下了这微薄的心意。妈妈经过这场灾难,精神显得有些恍惚,整个人十分憔悴,好像一下子老了许多。看到这一切,弟弟心里酸酸的,说不出的难受。为什么案发几个小时了,而且我们也多次报案,公安机关却置之不理呢,普通老百姓还知道献出爱心,作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难道连普通百姓都不如吗,如果是这样,还要公安干嘛?“有困难找民警”难道只是一句空话?我越想越不是滋味,我于10点40分左右再次拨响了南充110报案,接电话的民警说直接找瀠溪派出所。我弟弟告诉他人家说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来了一个民警询问了一下就再也没管了。110接警民警说,那你们直接到开发区分局去,由于不熟路,妈妈和弟弟只好叫一名摩的在前面引路。摩的把他们带到火车站值班岗亭,此时已是上午11点40左右,一名20出头的警官简单问了几句,在询问笔录上写了大概几十个字,只记下了妈妈的名字,连性别、年龄都没记,更没问弟弟他们的联系电话就叫他们可以走了。弟弟很纳闷,难道民警作笔录这么简单?要是破了案,怎么通知我们呢?还好,弟弟文化不算低,这点常识还是有的,他要求到局里,岗亭民警给他们指了路。来到开发区分局已是11点53分,他们找到值班室,敲了几下门,无人应答。弟弟拨了墙上的值班电话说明来意,一名女警官接了电话,说她家里有点事,叫他们下午2点半来。弟弟说自己是重庆人,下午还要回家,能不能叫其他民警来受理。几分钟后她通知了刑警队一姓李的民警来处理,他们向他介绍了案情后,他说按照属地原则,案件的结果地在瀠溪,应该找顺庆公安分局。无奈之际,他们又辗转来顺庆分局,此时大约中午12点10分,他们敲响了顺庆分局刑警队值班室的门,一名28岁左右的刑警正在午睡,他们向他说明来意后,他回答他们,你的案子涉及的金额太少,我们刑警队要5万以上的案子才受理,弟弟有点急了,难道外地人到南充受了骗没人管了吗?弟弟一再要求他能够帮忙立案侦查,他见弟弟他们要求迫切,就叫他们到瀠溪派出所报案。这不是又回到了起点了吗?绕了一大圈,又叫他们回瀠溪,难道他们受害者在南充公安机关成了皮球,就这样踢来踢去。年轻刑警见他们丝毫没有走的意思,就帮他们拨通了顺庆分局的电话,他在电话里交代了几句,说我给你们联系好了,你们还是到开发区分局去。弟弟他们将信将疑地又来到开发区分局,但值班室仍然无人,弟弟再次拨值班电话,刚才那名女警官说,我向我们大队长汇报了,过年过节的你们别到处打电话了,等一会儿。说是一会儿,大约1小时后,开发区分局刑警队大队长才从五楼下来,弟弟他们在二楼等了这么久,原来他就在楼上!看看时间,这时已快2点了,经过一番周折,早已精疲力尽,肚子也唱起了空城计。大队长询问情况后,任然说不属于他们管,弟弟心里犯愁了,南充公安究竟是怎么了?怎么让人感觉他们离老百姓有一种无形的距离,刚刚过了新年却让人好像回到了旧时代,他们怎么就这么绝情呢?哥哥案发后也一直在向南充110报案(估计当天打了30个110)、并多次向四川省厅申诉,哥哥说省厅的同志态度很好,并向南充110作了指示。可下面的民警就不当回事,一再拖延时间、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我几乎到了绝望的境地,弟弟眼里充满了哀伤,弟弟该说不该说的话都说了,就差没下跪求情了,而此时的我们内心却充满无比的坚毅,我就不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会让老百姓无处伸冤!我就不信在人民共和国老百姓有难,人民公仆会袖手旁观!弟弟决定不再走了!大队长见弟弟他们决心已定,很不情愿地把弟弟和妈妈叫到五楼一间询问室,由于弟弟他们第一次来时接待的李姓民警和另一名30岁左右的男民警做了询问笔录。但他们最终要求移交给瀠溪派出所办理,南充110考虑到我们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再加上妈妈身上已无分文,弟弟走得急也没带多少钱,就指示瀠溪派出所来接弟弟他们。可他们等到快下午4点了,也不见派出所的人,就只好在开发区分局等着,弟弟见情况不对,就上五楼找李民警,他最后用一辆民用长安车把弟弟他们送到瀠溪派出所,刚到派出所大门,弟弟的手机响了,来电者说他是派出所的,问弟弟走到哪里了。弟弟说已到你们所里了,可下车却见派出所办公楼铁门紧锁,警号为四川084249的民警从楼上下来开门,李警官把在开发区分局作的询问笔录交给084249警官后马上开车离开了派出所。他把弟弟他们领到二楼国保办重新作了笔录,开了立案文书后已是下午5点10分左右。而此时已离案发时间将近12个小时了!我们在此期间向南充110、顺庆分局、开发区分局、瀠溪派出所共报案40多次,亲自到以上公安机关7次,最后却又回到了最先报案的地方。

如所述情况属实,希望公安部门能重视老百姓的呼声,及时破案.

发表于 2009-4-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律师您好!
    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搅您,我是都江堰市的一名教师。现在我向您反映一件事情。我于2009年4月7日下午在青羊驾校,参加科目2的考试,这是我第二次的考试了,在考试过程中我受到了考官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的待遇。在考试的过程中考官:“樊勇”不遵守考试的纪律。既然你是一名主考官,竟然连考试的过程都不熟悉,当时我正在考试居然无故叫我停下,问我在做什么操作,请问你还有什么资格担任考官,而且在我完成全部操作过程下车后,竟然无故说我没有过关,说我在考试的过程中有违规的操作,请问当你发现了我有违规的操作时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我,及时将我的错误指出呢?难道要凭你的心情好坏吗?结束后我去找他理论,他的态度非常的恶劣,然后我们一起去找到了李警官,我向她说明了事情的全部经过,李警官与领导协商让我重新考试,我觉得很不公平,她说你如果认为不公平你可以随便去告,哪怕告到公安部都无所谓。我跟李警官说我现在心情很不好,很有可能不能正常的发挥,我要求过几天缓考,可是她坚决不同意,没有办法我只有顶着压力重新再考,当时十几个考官围着我,而且那个叫樊勇的考官还故意在考场里走来走去,后来被李警官给喊了出去,结果我没有能正常的发挥。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经过这件事情,我的心理觉得非常的难受,非常的想不通,难道这种霸王主义就真的没有人管吗?难道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就这样受气吗?

发表于 2009-4-8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次来到,请多关照~~~~~~~~~~~

发表于 2009-4-8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举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4-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去看一下这个帖子:

成都市民姚明广公然骗取交强险 就无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麻辣社区]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21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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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zyp007在2009-4-7 22:25:00的发言:
尊敬的律师您好!
    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搅您,我是都江堰市的一名教师。现在我向您反映一件事情。我于2009年4月7日下午在青羊驾校,参加科目2的考试,这是我第二次的考试了,在考试过程中我受到了考官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的待遇。在考试的过程中考官:“樊勇”不遵守考试的纪律。既然你是一名主考官,竟然连考试的过程都不熟悉,当时我正在考试居然无故叫我停下,问我在做什么操作,请问你还有什么资格担任考官,而且在我完成全部操作过程下车后,竟然无故说我没有过关,说我在考试的过程中有违规的操作,请问当你发现了我有违规的操作时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我,及时将我的错误指出呢?难道要凭你的心情好坏吗?结束后我去找他理论,他的态度非常的恶劣,然后我们一起去找到了李警官,我向她说明了事情的全部经过,李警官与领导协商让我重新考试,我觉得很不公平,她说你如果认为不公平你可以随便去告,哪怕告到公安部都无所谓。我跟李警官说我现在心情很不好,很有可能不能正常的发挥,我要求过几天缓考,可是她坚决不同意,没有办法我只有顶着压力重新再考,当时十几个考官围着我,而且那个叫樊勇的考官还故意在考场里走来走去,后来被李警官给喊了出去,结果我没有能正常的发挥。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经过这件事情,我的心理觉得非常的难受,非常的想不通,难道这种霸王主义就真的没有人管吗?难道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就这样受气吗?

如果你所说的属实,并且有相应的证据,你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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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研墨在2009-4-8 15:38:00的发言:

请张律师去看一下这个帖子:

成都市民姚明广公然骗取交强险 就无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麻辣社区]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215575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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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研墨在2009-4-8 15:38:00的发言:

请张律师去看一下这个帖子:

成都市民姚明广公然骗取交强险 就无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麻辣社区]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215575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因此,即使所述情况属实,确实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条件。

发表于 2009-4-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你看一下这份判决、我诉的是侵权行为、被告却以债务纠纷进行反诉、而法院支持了被告的反诉、我觉得侵权行为与合同债务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在程序上违法、国家号召全民学法守法、可自身在法律门内的人却不懂法不守法、我真是无可奈何、不知这诉讼还打不打的下去、中国的法律就坏在这帮歪法官手中、一审就打了二年、花了十几万的费用、而被扣押的机械也在被被告使用、现以被弄成了一堆废铁、而我却没证据证明他不当得利的证据、请张律师指教一下、这官司还打的下去吗?我们应该怎么做?、这里有我准备二审的诉状一份你看一下、

张律师不知你有没有时间、我想与你谈一下、你是如何处理成都第一劫案

民事上诉状

 

上 诉 人:刘汉平,男,1963327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西陵区常刘路9号附27号。

被上诉人:陈俊,男,34岁,汉族,四川汉源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锰矿宿舍。

被上诉人:刘霞,女,33岁,汉族,四川汉源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锰矿宿舍。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08)汉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陈俊和刘霞向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驳回陈俊和刘霞的全部反诉请求;

上诉理由

2006416,上诉人与游雄签订装载机租赁合同,向游雄租赁了一台龙工牌50D侧翻装载机用于工程建设,月租金为21000元,后上诉人的员工将该装载机停放在汉源县新区广场停车场。上诉人的司机于200732发现该装载机不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汉源县公安局调查得知该装载机是二被上诉人擅自将拖走的,上诉人多次索要但二被上诉人无理拒绝返还。在汉源县公安局的建议下,上诉人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二被上诉人提起反诉,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081222作出了一审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明显不公。

(一)一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查明的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委托王芸、王芸转委托刘霞租赁了二台装载机,与事实不符。

首先,关于刘霞和陈俊与证人王芸的关系,被上诉人刘霞在公安机关和一审诉讼过程中共提出了合伙、中介和租赁三种相互矛盾的方式,实则是随意编造。

其次,一审判决采取双重标准,对委托关系区别对待。上诉人是海天建筑公司的代理人,王芸是上诉人的代理人,上诉人对王芸的授权范围为与中国水电九局深溪沟项目部办理相关事宜,并未授权王芸代为租赁装载机等设备。一审判决对于上诉人签字未经海天公司认可的协议,认定是上诉人的个人行为,海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不知为何,对王芸个人签字未经上诉人认可的承诺,却认定为上诉人的行为由上诉人承担责任。

对代理人未经委托人签字(盖章)认可的行为,要么认为代理无效,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那么王芸的承诺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要么认为代理有效,那么王芸的承诺就应由海天公司承担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由上诉人承担责任的结论。一审判决前后矛盾、逻辑十分混乱,结论荒谬可笑。

再次,关于王芸20051228日所写的承诺,内容明确说明是其个人租赁刘霞的设备,并未说明是为刘汉平或海天公司租赁的,而王芸个人也完全有可能单独或与他人另行与中国水电九局有业务往来,一审法院对此也未查明。

最后,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交了伪造的租赁2台装载机并支付72000元租金的证据,一审判决予以确认明显不当。上诉人在工地上的三台装载机不是刘霞租赁的,而是上诉人向装载机供应商订购的,该供应商因故被判刑,上诉人在一审诉讼的过程中未找到他的具体服刑地点,因此未能取得相关证据,上诉人三台装载机的月租金单价为1.5万元/,而刘霞租赁的装载机单价为1.8万元/,显然二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二审中上诉人将提交证据,证明工地上三台装载机与刘霞所说的装载不同,是另向供应商订购的具体情况。

2、上诉人向游雄租赁的龙工牌50D侧翻装载机,二被上诉人非法扣押至今。被上诉人刘霞是200626欧打王芸时从王芸的包中抢走该装载机的发票、钥匙、合格证和保修卡的,关于抢走这些手续的事实,王芸和刘霞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均有记载。

(二)一审对案件定性不准,程序严重违法: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不准。

上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是侵权之诉,被上诉人认为是合同纠纷之诉。而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定性,整个判决结果让人不知道到底是按侵权诉讼处理还是按合同纠纷处理。

2、被上诉人提起反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相对方,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本案中,作为一审原告的上诉人提出了一个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侵权纠纷之诉;而作为本诉被告的二被上诉人则另行提出了一个合同纠纷之诉。

二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所谓“反诉”,其实与上诉人提出的侵权之诉根本不存在牵连关系。该合同纠纷应作为独立的诉讼另行立案审理。

(三)一审判决结果明显不公正:

1、一审判决未支持上诉人赔偿损失的合理请求。

被上诉人刘霞和陈俊未经上诉人同意,非法扣押上诉人租用的龙工50D侧翻装载机近二年,给上诉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按侵权诉讼处理,侵权人在承担返还财产的同时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按合同处理,无法抵押合同应双方返还财产,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的损失不予支持与法律规定相悖,判决明显不公;

2、被上诉人刘霞、陈俊编造的为上诉人租赁二台装载机的事实,尽管漏洞百出,但一审判决仍确认并判决上诉人向二人支付所谓的“垫付租金”72000元,明显有失公正。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认定事实错误,对案件定性不准,审判程序违法,判决结果明显不公,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092

发表于 2009-4-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你看一下这份判决、我诉的是侵权行为、被告却以债务纠纷进行反诉、而法院支持了被告的反诉、我觉得侵权行为与合同债务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在程序上违法、国家号召全民学法守法、可自身在法律门内的人却不懂法不守法、我真是无可奈何、不知这诉讼还打不打的下去、中国的法律就坏在这帮歪法官手中、一审就打了二年、花了十几万的费用、而被扣押的机械也在被被告使用、现以被弄成了一堆废铁、而我却没证据证明他不当得利的证据、请张律师指教一下、这官司还打的下去吗?我们应该怎么做?、这里有我准备二审的诉状一份你看一下、

张律师不知你有没有时间、我想与你谈一下、你是如何处理成都第一劫案

发表于 2009-4-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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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好人!!支持!!!赞叹!!!以后有问题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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