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广大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我有一事很困扰,想烦请你们帮忙指引一哈我的方向,谢谢!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前几天接到一份来自于福建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传票,该传票宣称{原告(证券法人代表)}被告(我本人)由于证券公司破产而被要求我赔付原告一笔不菲的资金,是飞鹤药业5万多股。而我本人压根就没有去过福建,当然也没有去过福州,况且本人生活一直就处于窘迫状况,对证券一类的东西更是视为天外之物。我只是07年在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被小偷光顾了一次,把我所有证件(原15位数的身份证,暂住证,函授的学员证)都拿走了。当时我也有打电话请父亲在家帮我去派出所挂失(不过没有见报,派出所也没有给我们回执之类的东西)。现在家里面年迈的爷爷奶奶常常以泪洗面,甚是担忧。这些我很明白是别人冒用我的身份证来开户并进行证券买卖行为的,赢了就他自己的,输了那就是我的事情和责任了,我该如何证明我自己的清白与无辜!我自己也是一片茫然了,所以想求助于你们我该咋个办才可以洗脱我和那笔“飞来横财”的干系,在此谢谢你们了!
补充:我是2007年2月4号丢的证件,传票上的身份证号码也是老身份证的号码,15位数的。同年5月在东莞白马街四川籍身份证代办点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而且我的身份证一直都没有借给别人使用的。
谢谢,给你们添麻烦了!
另外我想请问公民在当地公安机关新办身份证和补办有没有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