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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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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祈求平安在2009-7-21 22:48:00的发言:

律师你好:

      请问怎样才可以申请调取天网视频?我们怎样才可以看到??

       我兄弟在外吃宵夜出现了意外,被一伙人(约20个)砍伤现入院治疗,兄弟身上共砍四刀,缝合针数多达:100多针

另有一朋友左手三个手指的手经断了,手术结合不知未来恢复会怎样。现在我们唯一的证据就是当时事发现场前方有一天网,在者当时还有一家医院,在它门口也有个摄相头,我们都希望家属或者当事人可以看到视频!!因为现在警察说天黑看不到!律师:我们该怎么做才可以自己看到呢/???请求帮助!

你们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刑事立案后由侦查部门调取.

发表于 2009-7-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09-7-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

      希望你能帮我们解答几个问题?谢谢!

       最近小区接到西汇公司的人来和我们谈,他们说他们拆迁是遵照市上的规划,政府行为的拆迁,已经拆迁了3年但此范围还没有开工,我们想想问一下政府有权利对其进行拆迁吗?如果一直未开发。是否违规呢?

      如果是政府行为,拆迁人员是否应该出具政府的有关书面东西,还需要告知我们用作什么市政建设。政府拆迁不是有文件说要用作公共事务才能拆迁吗?

     目前政府在回答我们问题时,没有经过调查连基本的数字都出错,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否可以要求其给予说明。可以向那些部门反映。

     如果那地修的是商品房,那我们的要求原建原赔合理吗?

                                                                               谢谢!!!

    

发表于 2009-7-2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是开发商拆迁需要出具那些手续,如果是政府拆迁又需要那些手续,如果政府说市上规划好了,是否可以要求其规划方案和图纸,不同安置有几种不同的面积补偿方案。如果政府在无规划无资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进行拆迁,电梯公寓的公摊是怎么计算的呢,不同的地方是不是有不同的方法?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发表于 2009-7-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你好:

      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就是:记者可以随便拍照吗?可以不出示证件随便录像吗?拍到的东西还可以在电视上播放吗?我所说的都是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情况下。

发表于 2009-7-2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讨工程款诉至法院,却被判罚33.6

原告(施工人)建造的工程,被告已使用五年之久,原告为讨工程款三年前诉至法院咸阳秦都法院却历时31个月后作出了离奇判决:判罚施工人支付被告延期款33.6万元!

    事件发生经过:

    1、原告为讨工程款,于2006年12月起诉至咸阳秦都法院,法院收纳诉讼费立案后15个多月没有开庭,也没有任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一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秦都法院拖延案件31个月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显然违反民法对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2、主审法官师晓黎庭长与被告窜通,制作以“被告要求调解,本案中止审理”的假《民事裁定书》,无由地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法官竟制作假法律文书!

    3、原告立案后16个月余,被告提出反诉,明显已超过反诉时效,法院不仅为其立案,还没有收取被告反诉诉讼费,违反了法律对诉讼费交纳的有关规定(经查,被告同另外两家施工单位的诉讼案件中,被告均没有交纳反诉诉讼费)。

    为农民工讨血汗钱,施工人举债交纳诉讼费;而被告经营着中医肿瘤医院和景丰制药公司两个企业和数十间门面房(均是自征地自建工程),还拖欠着施工人的血汗钱,这样的富人却无力交纳诉讼费?法官是为民作主,还是利用职权、玩弄法律、钻法律的空子为这样有钱有势的人谋利?在陕西咸阳这里,法院姓私!

    4、法院拖延案件、程序违法,为此原告多次上书主管部门,院长赵贤平称:告有什么用,最后还是我法院判案!主审法官余卓君对原告提供的现场实际发生已实际履行且被告现场代表已签字认可的合法事实证据、被告同另一原告本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事实证据均以“客观性、真实性认可,对要证明的问题不采信”为由全部否决,为达枉法判案目的,竟不顾自相矛盾!

    咸阳秦都法院无视国家对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一审拖延31个月;违法为被告反诉立案;制作假法律文书;利用职权玩弄法律,扭曲事实,故意以“认识问题”将原告合法事实证据全部否决,打击、报复原告,对事实认定错误,判决错误,致使原告垫资为被告施工,通过法院不仅讨不到血汗钱,还得为被告倒赔!同时被告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理直气壮地掠夺、侵占施工人的血汗钱竟被法院合法化,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且看被告为何人就知道了。

    被告:陕西景丰制药有限公司、咸阳中医肿瘤医院(同一法人,私企)

    法人代表:田景丰,陕西省第5届人大代表,第8、9届政协委员

    田景丰儿子:田少鲜,咸阳市秦都公安局副局长(直接参与药厂建设);

    田景丰儿媳:庞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长;

    田景丰儿子:田少库,陕西省政协委员。

    为景丰制药有限公司药厂施工的另一单位,上诉讨要工程款47万余元,反被秦都法院判罚8万余元,施工人不仅血本无归,还得举债倒赔。

     同一法院,同一被告,不同的施工人,却相同的命运,不得不叫人“拍案叫绝”!

                                电话:13892005391

发表于 2009-7-2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想问下,我哥哥(有精神疾病)在去年去了北京没钱被送到救助站,由北京救助站送到广元救助站又被送到成都救助站在送到金堂救助站(之前都有签收)但是在金堂救助站没有直接送他回家,也没有与我们家人联系,就让他自己回家去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回家,金堂救助站有责任帮我们找回来吗?

发表于 2009-7-2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请问政府是否可以委托拆迁公司拆迁。但其拆迁公司是政府旗下进行旧城改造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合法吗?如果说是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是否应该出示政府的委托书呢?本来居住的房屋是商品房,拆迁过去的房屋为安置房,请问这是否符合政策。安置房的产权是怎么回事,可以上市交易吗?还需要交额外的费用吗?拆迁不能原地赔偿,属于异地赔偿实行的也是一赔一得政策合理吗?

                                                                 谢谢!!!!

发表于 2009-7-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想问一下以前是商品房,因为拆迁变成了安置房,这样做合理吗?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上市交易,还需要补什么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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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4 9:22:00的发言:

张律师你好!

      希望你能帮我们解答几个问题?谢谢!

       最近小区接到西汇公司的人来和我们谈,他们说他们拆迁是遵照市上的规划,政府行为的拆迁,已经拆迁了3年但此范围还没有开工,我们想想问一下政府有权利对其进行拆迁吗?如果一直未开发。是否违规呢?

      如果是政府行为,拆迁人员是否应该出具政府的有关书面东西,还需要告知我们用作什么市政建设。政府拆迁不是有文件说要用作公共事务才能拆迁吗?

     目前政府在回答我们问题时,没有经过调查连基本的数字都出错,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否可以要求其给予说明。可以向那些部门反映。

     如果那地修的是商品房,那我们的要求原建原赔合理吗?

                                                                               谢谢!!!

    

1、已经拆迁了3年但此范围还没有开工------拆迁期限已经存在问题.并且已经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

2、并非只有公共事务才能拆迁。

3、可向上级政府反映。

4、看你们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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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4 10:30:00的发言:

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是开发商拆迁需要出具那些手续,如果是政府拆迁又需要那些手续,如果政府说市上规划好了,是否可以要求其规划方案和图纸,不同安置有几种不同的面积补偿方案。如果政府在无规划无资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进行拆迁,电梯公寓的公摊是怎么计算的呢,不同的地方是不是有不同的方法?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关电梯公寓的公摊计算,四川省范围可依据《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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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南江老百姓在2009-7-24 17:25:00的发言:

律师你好:

      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就是:记者可以随便拍照吗?可以不出示证件随便录像吗?拍到的东西还可以在电视上播放吗?我所说的都是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情况下。

如果你所述属实,记者无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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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ormantic2002在2009-7-24 20:10:00的发言:
 

为讨工程款诉至法院,却被判罚33.6

原告(施工人)建造的工程,被告已使用五年之久,原告为讨工程款三年前诉至法院咸阳秦都法院却历时31个月后作出了离奇判决:判罚施工人支付被告延期款33.6万元!

    事件发生经过:

    1、原告为讨工程款,于2006年12月起诉至咸阳秦都法院,法院收纳诉讼费立案后15个多月没有开庭,也没有任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一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秦都法院拖延案件31个月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显然违反民法对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2、主审法官师晓黎庭长与被告窜通,制作以“被告要求调解,本案中止审理”的假《民事裁定书》,无由地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法官竟制作假法律文书!

    3、原告立案后16个月余,被告提出反诉,明显已超过反诉时效,法院不仅为其立案,还没有收取被告反诉诉讼费,违反了法律对诉讼费交纳的有关规定(经查,被告同另外两家施工单位的诉讼案件中,被告均没有交纳反诉诉讼费)。

    为农民工讨血汗钱,施工人举债交纳诉讼费;而被告经营着中医肿瘤医院和景丰制药公司两个企业和数十间门面房(均是自征地自建工程),还拖欠着施工人的血汗钱,这样的富人却无力交纳诉讼费?法官是为民作主,还是利用职权、玩弄法律、钻法律的空子为这样有钱有势的人谋利?在陕西咸阳这里,法院姓私!

    4、法院拖延案件、程序违法,为此原告多次上书主管部门,院长赵贤平称:告有什么用,最后还是我法院判案!主审法官余卓君对原告提供的现场实际发生已实际履行且被告现场代表已签字认可的合法事实证据、被告同另一原告本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事实证据均以“客观性、真实性认可,对要证明的问题不采信”为由全部否决,为达枉法判案目的,竟不顾自相矛盾!

    咸阳秦都法院无视国家对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一审拖延31个月;违法为被告反诉立案;制作假法律文书;利用职权玩弄法律,扭曲事实,故意以“认识问题”将原告合法事实证据全部否决,打击、报复原告,对事实认定错误,判决错误,致使原告垫资为被告施工,通过法院不仅讨不到血汗钱,还得为被告倒赔!同时被告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理直气壮地掠夺、侵占施工人的血汗钱竟被法院合法化,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且看被告为何人就知道了。

    被告:陕西景丰制药有限公司、咸阳中医肿瘤医院(同一法人,私企)

    法人代表:田景丰,陕西省第5届人大代表,第8、9届政协委员

    田景丰儿子:田少鲜,咸阳市秦都公安局副局长(直接参与药厂建设);

    田景丰儿媳:庞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长;

    田景丰儿子:田少库,陕西省政协委员。

    为景丰制药有限公司药厂施工的另一单位,上诉讨要工程款47万余元,反被秦都法院判罚8万余元,施工人不仅血本无归,还得举债倒赔。

     同一法院,同一被告,不同的施工人,却相同的命运,不得不叫人“拍案叫绝”!

                                电话:13892005391

建议向当地政法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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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蓝秋婷儿在2009-7-25 9:12:00的发言:
你好,我想问下,我哥哥(有精神疾病)在去年去了北京没钱被送到救助站,由北京救助站送到广元救助站又被送到成都救助站在送到金堂救助站(之前都有签收)但是在金堂救助站没有直接送他回家,也没有与我们家人联系,就让他自己回家去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回家,金堂救助站有责任帮我们找回来吗?

金堂救助站应该与你们家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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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5 17:36:00的发言:

你好:

      请问政府是否可以委托拆迁公司拆迁。但其拆迁公司是政府旗下进行旧城改造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合法吗?如果说是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是否应该出示政府的委托书呢?本来居住的房屋是商品房,拆迁过去的房屋为安置房,请问这是否符合政策。安置房的产权是怎么回事,可以上市交易吗?还需要交额外的费用吗?拆迁不能原地赔偿,属于异地赔偿实行的也是一赔一得政策合理吗?

                                                                 谢谢!!!!

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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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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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omendebeiju在2009-7-26 10:30:00的发言:

你好:

        我想问一下以前是商品房,因为拆迁变成了安置房,这样做合理吗?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上市交易,还需要补什么费用?谢谢!

                                                 

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需补具体费用随交易年限确定,买卖双方都需交费。

发表于 2009-7-2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户口早在一年前就在新都区龙虎镇庆元9社办了;就因为要修铁路我村村长和妇女主任听信个别人的话就把我说成是暂住户口  还说我只能随父亲不能随母亲,[国家规定孩子可随父 ;随母 ]他们凭什么说我只能随父而不能随母。他们还说我的出身我的户口没在他们那办理任何手续;难道我户口是我自己私自印上去的吗/我在龙虎土生土长一年了 。这是事实啊。就是现在要修铁路要分钱,他们就说我是外来人他们就听那些已经迁走又想回来的人 说我也不该分 他们就断定我不能享受国家的待遇,他们知道吗 [那些人是工人他已经享受国家待遇是不能再享受村上的待遇的,还有些人是城市户口是不能迁户到农村的,我不是超生的 ;我不是违法的。。我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他们的一句;那是‘村规‘而剥夺我应该享受的;还有王法吗 我出生就把我应有权利给剥夺了,,普查为什么不把我写上

新都区庆元村的村干部国法是谁说的算‘我的户口已上一年多。现在要搬迁了 , 社居委会就不承认我的户口 了, 说我是暂住户, 没权利享国家待遇 ,村上的待遇。 我又不是超生的,我又不是黑户,我的户口是经过国家认可, 为什么你们当官的不承认我了;国家普查为什么不把我写上去,普查是国家的政策,你们为什么不写上我。难到普查只是为了凑数,为了交事,

发表于 2009-7-27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我的驾驶证在年审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被扣掉了15分,而且在我还没有领证的时候就有罚款了。我应该找什么单位去把我的分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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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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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曾家有儿初成长在2009-7-27 15:11:00的发言:

我的户口早在一年前就在新都区龙虎镇庆元9社办了;就因为要修铁路我村村长和妇女主任听信个别人的话就把我说成是暂住户口  还说我只能随父亲不能随母亲,[国家规定孩子可随父 ;随母 ]他们凭什么说我只能随父而不能随母。他们还说我的出身我的户口没在他们那办理任何手续;难道我户口是我自己私自印上去的吗/我在龙虎土生土长一年了 。这是事实啊。就是现在要修铁路要分钱,他们就说我是外来人他们就听那些已经迁走又想回来的人 说我也不该分 他们就断定我不能享受国家的待遇,他们知道吗 [那些人是工人他已经享受国家待遇是不能再享受村上的待遇的,还有些人是城市户口是不能迁户到农村的,我不是超生的 ;我不是违法的。。我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他们的一句;那是‘村规‘而剥夺我应该享受的;还有王法吗 我出生就把我应有权利给剥夺了,,普查为什么不把我写上

新都区庆元村的村干部国法是谁说的算‘我的户口已上一年多。现在要搬迁了 , 社居委会就不承认我的户口 了, 说我是暂住户, 没权利享国家待遇 ,村上的待遇。 我又不是超生的,我又不是黑户,我的户口是经过国家认可, 为什么你们当官的不承认我了;国家普查为什么不把我写上去,普查是国家的政策,你们为什么不写上我。难到普查只是为了凑数,为了交事,

村上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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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 寊寈再俔。在2009-7-27 17:33:00的发言:

请问一下我的驾驶证在年审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被扣掉了15分,而且在我还没有领证的时候就有罚款了。我应该找什么单位去把我的分补回来

看罚款是由哪个分局作出的,再带上有关证明去找他们当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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