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律师!
我是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的村民.九一年车祸使我股骨和盆骨骨折.落下了二级伤残.从此,一家人过着十分清苦的生活.好不容易将女儿养大,也参加了工作,靠着女儿的补给,一家人合计将家中的围墙进行修补.不料恶运又一次降临到我的身上.
2007年3月6日上午,我请民工来修建部分倒塌的围墙(在92年的水泥基础上修).离我家约50米远的搞包工头的父子,说我家的围墙占道,原村支部书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说我家围墙向外移位一尺多,在原村支部书记的纵容下,包工头父子和他家亲戚将我家还未修好的围墙强行推倒,还大骂"打你瘸子狗日的".我正准备防卫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时,包工头父子便冲进我家院子打我,将我摔倒在地.
天啊!光天华日之下竟有如此"恶霸"!!!我虽是一个残疾人,虽家里就只有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女儿,也不能如此欺辱我呀!!事发当天下午,原村长现在的村支部书记和镇上的几位领导来看现场,并证实我家的围墙并没有占道.面对这样的"恶霸"我不想多生事端,于是就没有报警.可是,后来我的手和腰越来越痛,连床也起不了,我才意识到被"恶霸"父子打的很严重,到医院检查:左手骨折,由于经济困难,腰部也没及时照X光,治疗3个月未愈后经CT检查腰椎L3至L5压缩性骨折,属陈旧伤被否定.经法医鉴定左手为九级伤残.
正在束手无策时,我想到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2007年7月20日,我将"恶霸"父子告上法庭,本想讨回公道,可是,谁知本来知道事情真相的人,有的已远出务工,有的因怕"恶霸"父子报复,不敢作证.反而有11人为他作了书面证明,有5人为他出庭作证.但在庭上听审的人都知道,这些证人证词有所出入,存在问题.我已向有关领导反应了原村长现在的村支书记和镇上的领导来看现场的情况,但他们并没有与村,镇干部核实,村干部并没有解决过.就在"伪证"之下,法院裁决:
由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5546,46元.(诉讼费50元,我承担35元,被告承担15元,伤残鉴定费2300,我承担1610元,被告承担690元.)
实际上就是我败诉了,前因后果全是因原村支部书记助强欺弱,说假话造成的.这并不是和事实相符的结果..
请问张律师:
既然打人行为法庭已认定,为何被告只承担30%,因原告被摔倒与自身的残疾有关负主要责任,(难道是一个身体健全的人被殴打倒就不用负主要责任吗?).首先发生纠纷是请原村支部书记来解决的,领导不仅当时不管,还上庭作证说我家围墙占道,还给说被告有理,可他们根本没有实地测量就肯定我家占到了."恶霸"父子是搞包工头的是有钱,又有社会关系,可他们有执法的权利吗?他们有权利可以把我家围墙推倒,还可以打人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