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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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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http://bbs.mala.cn/thread-1806137-1-1.html

感谢

发表于 2010-4-18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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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
我遇到一点无法解决的麻烦想请您帮我作个参考,看看这件事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2010年4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位于成都聚龙路八益电动车4S店门口的三叉路口,一30几岁身高约175左右的中年男子将两名手无缚鸡之力的瘦弱女孩按在地上拳打脚踢。
     其原因只是因为两名女孩骑着电瓶车在绿灯亮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时,一辆车牌为川AB692V的蓝色奥拓突然快速右转,差点撞上,电瓶车上的两女孩对着车喊了句:注意点嘛,咋开的车。奥拓车突然停下,下来一30几岁的女人也对着两名女孩喊:瓜婆娘你跟老子说的啥。两名女孩也不服也对着她喊:你才是瓜婆娘,你会不会开车嘛,转弯跑那么快。那女人跳的就更厉害了:老子咋不会开车了。   
     没说两句,车上下来一中年男人,一句话没说冲向两名女孩扭头就打,其中一女孩喊打110,没等那女孩拨通电话,中年男人快速将其打倒在地,一边狠狠地打一边说:打电话,我让你打电话。
     过程持续了近七八分钟之久后,一个50几岁模样的老头骑着电瓶车过去愤怒喊到:你们就这么打两个女娃娃说,是不是人。
听到这么一喊,那中年男子才停了手,意识到自己不对了匆匆上车跑了。
     事后,路上让两名女孩打110。打通了电话10几20分钟后警察才过来,将两名女孩带回派出所,询问事情经过后,立了案。但车主电话却是空号,办案民警对两名女孩说:是这样的,你们这是属于民事纠纷,我们派出所只能去帮忙找到车主通知他们过来协调,如果他们不来我们也没有权力强制他过来,你们可以去医院作个检查,如果有轻伤鉴定你们就可以上法院起诉了,可以和他们打官司。
     可是,那民警同时说:国家规定的轻伤认定似乎不在两名女孩的受伤范围。那怎么办呢?两名女孩就这样无端挨了打却投诉无门!女孩哭得伤惨,问到民警:这样的事你们管不了,我们又可以找谁?民警无语。
     是啊,民警管不了,她们又可以找谁?起诉?一个是钱,也许都不够打官司的,第二个是伤情不够认定,证据不足!
     两名女孩就这样无端挨了打却投诉无门,谁能为我们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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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够不上刑事案件,派出所还是可以调解.
调解不成,派出所的笔录可以成为向法院起诉的证据.

发表于 2010-4-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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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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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我想请您帮我看看我这是不定时上班吗?

我是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一名职员,我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六点起床,为学生们打开电闸、开门,上午八九点多似天气情况开关电闸,中午学生放学后要关电,锁门,中午学生上课又要开门,开电。直至晚上学生休息后,关电锁门都差不多快晚上十一点了。现在学校领导说我这种工作是“不定时上班工作制”,我每天都重复着上述工作,每个月只休息两天,就是学生放月假的时候。请问我这属于不定时上班我作制吗?

发表于 2010-4-2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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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我想请您帮我看看我这是不定时上班吗?

我是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一名职员,我的工作时间是,早 ...
黄定飞 发表于 2010-4-20 13:4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对工作时间约定为不定时工作制。
如果单从工作描述看,可以视为不定时工作制。

发表于 2010-4-2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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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张律师!其次,补充说明一下,劳动合同上没有对上班时间作约定,但我未开关电的时候也在岗位上。

发表于 2010-4-20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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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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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张律师!其次,补充说明一下,劳动合同上没有对上班时间作约定,但我未开关电的时候也在岗位上。
黄定飞 发表于 2010-4-20 22:2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认为你这类工作性质可以视为不定时工作.

发表于 2010-4-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4-2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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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经济局局长行凶,我到何处伸冤!!!!!!
  我市经济局局长李东升,在桃园住宅区内经营酒店多年,经常有各单位车辆、出租车频繁出入,拥堵家门,噪音太大,严重影响了周围住家户的生活、休息。在忍无可忍的请况下,周围居民对这种情况多次提出意见,但无收敛。2010年4月23日晚上9点左右因我对到其酒店的过往车辆提出不满意见,阆中市经济局局长李东升不但不接受意见,反而纠集二三十伙人,并有110在场时,在我家门口手持铁棒对我一个弱女子进行殴打,致使我严重受伤。还扬言“我家有炸药,若再敢说,我就杀死你儿子,炸死你全家”。介于这种情况,请各位网友替我出出主意,指明道路,我到何处伸冤!!!!!!
      请大家原谅,我害怕留下我的真实姓名,是怕遭到有关部门的打击报复,只能留下我的QQ号码:994327200,电话号码13990712739,请求大家支持我。
再传视频为证
http://hiphotos.baidu.com/sdit123/pic/item/cc6314613bae6ae5e6113a1d.jpg
发表于 2010-4-2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4-25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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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2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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