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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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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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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
感谢
王娅平 发表于 2010-4-26 11:3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补充一点,交通肇事致使胎儿死亡,全国已经法院据此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被判精神赔偿


来源:中国普法网

者:陈红燕黄永忠王
一场交通事故致使一名孕妇流产,7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肇事司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物品损失费2084162元。
  2001125日晚,吴明飞驾驶汇元公司的一辆的士在厦禾路酒厂附近,撞倒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林建扬、林惠婉夫妻。当时,林惠婉身怀七个多月胎儿,事故致胎死腹中,林惠婉骨折、脑震荡。
 
交警部门认定,吴明飞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明飞未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因此,判决吴明飞赔偿林建扬、林惠婉夫妇958万元,其中包括赔给林惠婉7万元、林建扬5000元的精神损失,以及5000元的营养费;同时判令汇元公司在吴明飞无力赔付时,负责垫付。吴明飞及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认为,林惠婉身为孕妇,因该事故致其流产,必然要增加营养方面的费用,原审法院对此部分认定并无不当;吴明飞的侵权行为造成胎儿流产,侵害了胎儿的准父母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应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综合考虑上诉人吴明飞对事件发生的主观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厦门市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认为原审判数额明显偏高,故变更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发表于 2010-4-2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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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打工一氧化碳中毒,女儿应该找谁理赔
尊敬的当地公安部门,你们好!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黄溪乡棕树桥村1组35号的李金春。我父亲李仕宽,51岁。
去年正月十九日左右,我同学相邀  父亲赴郑州打工。
我回家探亲,我的同学李燕春和丈夫打电话来请我帮忙找十几个农民工到郑州打工,承诺待遇是每月1400元,休息也算,来返路费全包。老板是她的公公胡学华。年后正月十九日,我亲自送爸到李燕春家里面,一起在李燕春家吃午饭后,将和李燕春夫妇,生母(向某)一同把我父亲亲自送上了二路公交车。随后,就由胡学华的儿子胡吉刚(也就是李燕春的丈夫),亲自我父亲和二十名左右的农民工送上了到河南郑州市的车去河南郑州打工。
我父亲整个过去的车票路费是老板胡学华全包的,过去休息两天左右就开始上班了,工程都在郑州市的范围内,主要负责修电力公司的建塔铁塔。我父亲在工地上开始上山做地面 工打杂,后来由于人手不够,晚上又叫我父亲守工地,白天继续上山工作!他们住在常人不能忍受的环境里,有条件就住学校,没条件的,只能住临时住棚。在一个寒冷风沙大的山上,用塑料布搭建一个临时住棚,里面没有床,用木板做床,吃饭和喝的水都要靠货车送上山,方圆几十里没有交通,没有人烟,在那样艰苦难熬的环境里,我父亲白天还上山工作,中午晚上还坚守工地,一天24小时都在上班,就是为了那每月1400元的收入外加20元守夜费?可是,我父亲于2010年1月20日中午被送回来时,老板胡学华连最基本的血汗钱都没发够?(总共上了大约11个月,工资也就只发了12000多点)。
我没想到,父亲这一去,就不再认识我这个女儿了,就再也说不出话来,就再也站不起来了,四肢就再也不能动了,就再也不知道吃喝拉撒了。
图片:胡学华
图片:李艳春
图片:胡吉刚
图片:工作服
父亲蹊跷归来  医院证实一氧化碳中毒
2010年1月20日中午,我的父亲李仕宽被李艳春和她的亲生母亲(向某)从岳池新车站送到南充市高坪车站,当时她们我说父亲是重感冒,当时父亲还勉强能行走,偶尔说出话来,我鉴于和李艳春是十年多的同学交情,所以我一开始就相信了她们母女的话,哪知才过一会,我在去医院的路上,忽然发现父亲不但说不出来话来,连上车就没法上,甚至于四肢僵硬 、神志不清,就连最亲的女儿都不认识了。
经过高坪区第五人民医院医生的临床诊断治疗和一系列的检查后,我顿时懵了,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是一氧化碳中毒脑病。为了更好及时的治疗,医生要求提供详细的病历史,当时,我就给老板胡学华打电话了解情况,老板还是说是重感冒,甲流,并称自己和十几名工人都染上了,说不出话来,声音沙哑,四肢无力,输的全是消炎的液体。可是,在医生再三要求下,我要求要其他工友的电话了解父亲近期的情况,老板胡学华却拒绝了给工友的电话,此时胡学华竟然说出了父亲李仕宽是烤火煤气中毒。由于是一氧化碳中毒脑病情况比较严重,为了更好的治疗和结果的准确性该院,我全家将其父亲转至南充市川北医学附属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在该院做了MRI、EEG、血液检查、脑电图、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和结合临床诊断还是迟发性一氧化碳中毒脑病。
我父亲现已住院治疗三个多月月了,目前TB存在高级神经功能障碍,智能极度下降 、不能正确对答 、四肢活动障碍 、四肢肌张力增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和护理。
贫困家庭不堪重负 巨额费用该谁买单
我家是农村的,弟弟在读高三,品学兼优,我在市内某公司工作,母亲在高坪区务农,李仕宽目前的医药费每天都是一千六左右,现在已经达到了十几万了,全家人只能到处去借款治病,但是现在能想到的办法都想了,已经无力继续支付这昂贵的医药费。
我家里现在只有她一个人有收入,靠业绩说话,业绩高收入就高,业绩低收入就低,业绩没有,收入就没有。母亲多病,弟弟上高三,原本今年六月高考,由于昂贵的医药费,一直学习成绩优秀的他,被迫放弃学业,自己一边在家复习,一边照顾卧床不起的父亲!因为胡学华把我父亲李仕宽的一切证据、身份证及资料,包括她父亲原有的衣服日用品全都销毁了,现在也没办法联系到他,怎么向胡学华要回父亲应有的赔偿,一直困扰着李金春
我上门讨说法   却受到百般阻挠
事情暴露以后,我多次给父亲的老板胡学华,胡吉刚,同学李燕春以及工友打电话、发消息,都无法联系上!2010年2月11日下午,为了了解父亲在工地期间的中毒病史情况,为了更好的治疗,为了解决父亲的巨额医药费用,我不得已来到了自己同学的家门口却看到家里几乎没人住,敲了好多次门没人反应!正在此时,打算赶回南充时,在路上却碰见了李燕春母女和他弟弟、弟媳妇,在路上我还是给她们保留了面子,一句也没有提及此事。回到家中,他弟弟就出去叫她生母(向某)回来。在他一家人都到齐了后,我们聊了会家常,正当我要开口了解我父亲在工地上近期情况时,他们却百般的推脱说,他们没在工地上不知道发生什么,也不知道他老公老人公在外做什么,当我说起她父亲在医院一系列检查和医生的临床诊断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一事时,他们一家人都马上往门外走,我就随后跟了出来,他们边走边打电话,拦出租车摩的想要逃跑,我就在他们面前说起父亲在他家承包的工程工作中中毒一事,导致植物人。他们见旁人路人比较多,觉得少了面子,李燕春母亲(向某)和弟弟李元春,就在岳池县来福安宾馆对面,就马上对我实行暴力动手打我,母子两人打了人还威胁我说今天走不出岳池县。此时,我被迫无奈只好报了110,但这家人还是想方设法想要逃跑,连续打了六辆出租车,出租司机看见识不对都不敢载!最后,他们打电话叫来朋友的出租车,人都已经上车了,此时110警务人员赶到现场。把我和李燕春带到了岳池县城南派出所,而110却批准了李燕春的生母(向某)弟弟李元春弟媳妇陪同李燕春的女儿胡心怡到县医院去看病,说是发高烧,可是当时她女儿睡得那么的香?
     而在城南派出所不到十分钟,却请来朋友李春想保释,想诬告我上门闹事,可是他们万万没想到我在去他家前就已经把父亲打工一氧化碳中毒一事给城南派出所反映了,求助于他们协助解决。并说明了这次到李燕春家的目的是了解父亲在工地的情况,协商处理。结果保释不成,只好留下来做口供。
面对这个复杂的问题,110,城南派出所也没办法,派出所表态他们现在没法对其实施强制性手段,就算看到他们也没法抓捕拘留,他们只能协助处理这事,建议起诉,以后有什么需要他们做的全力以赴、全面配合。双方协商未果。
    又于2010年2月12日上午,我去到了岳池信访局反映父亲打工中毒一事,信访局工作人员当时给我同学李燕春打电话说起此事,她却说不认识李金春,没有这回事,就挂断了电话。当时,又经信访局再次把我介绍到城南派出所协助解决此事,到了城南派出所负责人安排了一员民警陪护我在次到了同学李燕春家,可是反复敲了好多次门,反复去了好几趟都没人在家。随后电话也打不通、打通不接,就在也无法联系上这一家人。没办法,我在民警的劝说下,想着卧在病床上的父亲,只好咬着牙关回到了南充。
说法未成,骚扰不断:骚扰电话来至新疆乌鲁木齐、福建泉州、河南郑州
到底是谁在给我家人和我身边的朋友打电话呢?发消息呢?每次都是响那么一声,就挂断。却要连续的打好多次这样的电话,甚至回了消息马上又打过来在挂断。甚至还要装着我弟弟的数学老师,打听她弟弟的情况,还要装着某某的父亲找女儿,而每次的电话几乎是同一个的地方打来的,只是号码不一样。更郁闷的事,居然还有人打电话知道我家的一切情况。甚至有人还在医院装着要钱的进行跟终。还在医院发现了可疑人物,护理病人的刘某(先生),多次打听我们家的消息,父亲的病情,趁我们家人不在时给吃东西。
我希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协助我们尽快的解决,谢谢!
电话:13990763344、13882669474                                                
邮箱:447893887@qq.com
地址:南充市涪江路196号
                                                   日期:2010年4月21

备注:
总公司名称地址: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地址是:四川省岳池县九龙大街50号。)
法人:杨达金
电建三十处的项目负责人:胡学华
胡学华:身份证号码:512923196301094294。
胡吉刚:身份证号码:51162198410154291。
李燕春 : 地址:岳池县南小小学附近米粉一条街 。

发表于 2010-4-2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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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交通肇事致使胎儿死亡,全国已经法院据此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被判精 ...
zdlawyer 发表于 2010-4-27 10:4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张律师

发表于 2010-4-2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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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3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此强帖 我顶

发表于 2010-5-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没结婚就于人同居所生子女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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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没结婚就于人同居所生子女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妮妮A 发表于 2010-5-5 22:0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权利.如应获得父母抚养、继承父母遗产等。

发表于 2010-5-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村上原来交提留款时,村上的领导向百姓借的钱。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能不能看成是一种政府与百姓发生的一起民事法律行为?现在要要回这笔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不?胜算有多少?
   望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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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村上原来交提留款时,村上的领导向百姓借的钱。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能不能看成是一种政府与百 ...
peteraaa 发表于 2010-5-7 13: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视为民事合同.你有权要债务人主张还款。

发表于 2010-5-1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一举措相当好,支持!

发表于 2010-5-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生在学校与同学发生打斗后出一点小意外,需要做医学检查,这个责任应该由学校负责还是由打同学的家长来负责

谢谢

发表于 2010-5-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19# zdlawyer


   好的,谢谢!支持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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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生在学校与同学发生打斗后出一点小意外,需要做医学检查,这个责任应该由学校负责还是由打同学的家长来负 ...
妮妮A 发表于 2010-5-10 16:0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应由家长负责.

发表于 2010-5-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南寺沟的还房户,自从去年开始到现在张智景把我们的房子拆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还给我?说的是今后5月1号还我们房子,但是到现在为止我还房子是啥子样子我都没看到起?我想问一下,政府相关部门是怎么处理我们还房户的居住问题的?

      而且前几天我去找张智景要房子,他们理都不理我?这是什么态度?现在都5月10号了,我们的房子在哪里?去年这里在动工,现在他们不先修我们的还房,而是在修外面的电梯房?而且他们还是无证施工吧.我没有看到他们的任何施工手续.而且张智景还请了几个打手在工地上,不让我们这些还房户去找他们.说的不好,就要动手打人...试问政府相关部门有没有去找他们?有没有把我们这些老百姓的事当一回事?

     我真的想问一下政府只是为有钱人干活?就不为我们老百姓干活?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人在哪里?而且他们施工是无证施工,他们的施工手续在哪里?你们就没人去管一下?

     而且我还在网上发过贴子,可是你们还给我屏蔽掉.我想问问你们,你们是吃什么长大的?没有你们的爹妈你们能长得了这么大吗?

     我想问问这位律师,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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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南寺沟的还房户,自从去年开始到现在张智景把我们的房子拆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还 ...
南寺沟55 发表于 2010-5-12 13:2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情况介绍得不太清楚.对方为什么拆你房子?估计是不是你们之间订立有还房协议?民事违约与侵权是有区别的。如果是约定了还房面积和日期,到期未兑现,可以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土地本身是集体所有性质,即使订立协议也是无效协议(最近我在泸州开庭的一起案件就是这样),无效协议有过错方同样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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