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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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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5-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娅平版主;     你好!
请问。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现有85万多网民 ...
1232131313 发表于 2010-5-26 08:4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好,你所说的帖子已经合并了。为了给每一位网友公平分配第一版版面资源,本版会对重复发布的帖文进行合并,请查看站内短消息的通知,请网友们理解,同时也请支持本版的规则,勿重复发帖。

    另:附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800573&extra=page%3D1%26amp%3Borderby%3Dlastpost%26amp%3Bfilter%3D2592000
    感谢对群众呼声的支持
发表于 2010-5-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

      在下昨天求教之帖子您看见了吗?

      请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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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抗诉案的司法解释中,对审限是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5-25 23:4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民事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另外,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于一审程序审限:普通程序审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六个月;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我的理解,再审审限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在3个月-6个月左右,特殊清况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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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最近开庭案件较多,网友的帖子只能在回办公室或回家时回复,如时间稍微延后,请谅解。

发表于 2010-5-26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1、提起再审分为:第一:当事人申诉提起再审,2年内;第二:法院提起与检察院抗诉提起,无期限制。2、一审生效的再审与二审生效的再审有区别;3、人身关系的再审原则一律发到一审处理;4、死刑的二审单独处理,与一般处理方式不一样,适用特别程序。整个问题很复杂,需要看当事人问的是什么案件才能正确判断。

发表于 2010-5-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作为的时候,市民们应该怎么上告?比如我们四川少量合江县先市镇街道较乱,占道经营十分严重,等上面有教导要来检查工作时候才大量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扫除。平时看到的、有人反应的脏乱差都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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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作为的时候,市民们应该怎么上告?比如我们四川少量合江县先市镇街道较乱,占道经营十分严重,等上面 ...
eltr 发表于 2010-5-27 14:3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占道经营应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你们对此类现象需要投诉,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反映,据我所知,四川省有的地方在乡镇一级街道的占道管理交由居委会在负责,如果你们那里也是这样,如果居委员会不作为,还可以向当地乡或镇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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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1、提起再审分为:第一:当事人申诉提起再审,2年内;第二:法院提起与检察院抗诉提起,无期限制。2、 ...
律师贺博士 发表于 2010-5-26 18:0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生锈老套筒网友问的是审限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因为有明确规定,想必他自己能找到的,估计他是对自己或朋友的民事案件抗诉后法院一直未结案.我查询了一下,民事案件抗诉后的审限目前无直接的明确规定,但可以凭其他法条推断.如果你那儿能找到具体时间规定,对生锈老套筒网友也是很好的帮助的.再次谢谢你的参与,欢迎常来.

[发帖际遇]: zdlawyer帮钻木拖地板,得到佣金小米椒16个.
发表于 2010-5-28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网友  律师贺博士:感谢你们回帖释疑。

      在下之案是民事抗诉案。经过一、二审,指令再审,均判在下败诉。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审查后提请抗诉,省检提出抗诉。省高院于2000年10月30日下发《裁定书》,裁定由高院提审。2010年2月8日,高院又发《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主要通知原告:已受理案件,因系省检“提起抗诉,本案已进入再审”; 要求提供书证;告诉了双方权利义务;公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确定“于2010年3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10年3月8日上午,在下在高院从法官手上领到了《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审于3月24日下午如期举行,耗时一个半小时。

      从4月上旬起多次询问是否下判,5月25日向张律师求教。5月26号询问,法官说已下判,在文印室打印、校对,半个月之内能收到。

      既然半月之内就能收到判决,事情已了结,写此帖岂非找事?因5月27号晚上在下发现张律师的两份回帖和网友 律师贺博士的跟帖,觉得应回帖表感谢;同时觉得审限关系公平正义,众多当事人对法院任意延长审结时间反应强烈,想把审限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提出,以期明晰。

      在下听说高法有关于抗诉案的司法解释,对审判范围、程序、审限等均有规定,可惜无缘拜识。从张律师回帖看,你们也没见过这个司法解释。据《民诉法》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因本案是对二审的再审判决,应适用二审程序,时限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立案之日”如何确定。

      从在下前三审实践看,高院提审裁定日期应是立案之日,准于此,则2010年2月底、最晚3月上旬应满三个月。但2010年2月8号,高院又发《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似乎又该从2月8号开始计算,准于此,则审结期为5月8号。不知从去年10月30日到今年2月8日这两个多月,5月8号到6月上旬这一个多月该归于什么时段了。

      在下只有本事从字面意思理解,难免肤浅。贻笑大方了!

      敬请不吝赐教!   


      谢谢!
发表于 2010-5-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分抱欠:楼上帖子第一段第三行"2000"应为"2009",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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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网友  律师贺博士:感谢你们回帖释疑。

      在下之案是民事抗诉案。经过一、二审,指令再审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5-28 19:1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认为应从从2010年2月8号开始计算审限.
你的再审案件能够因抗诉而进入再审已经比较少见,祝贺你.现实中即使是一审或二审民事案件超审限的都比较多,我觉得既然法官已经告诉你大致时间,凭经验判断应该很快了.再审案件多数当事人更关心实体公正.
发表于 2010-5-2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律师回帖指点。

发表于 2010-5-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维持原判的不得提出再审。从你的叙述看,可能有重大隐情,否则,决定提审是不允许的。再审的裁定原则上就是时间的起算点。

发表于 2010-5-3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一下~~~急、急、急、!!!!!

10年1月20日,我骑电瓶车在下班的路上,因为一汽车变道,我避让不急导致摔在地上,脚踝关节骨折了.汽车跑掉了.这算是工伤吗?

找到公司,公司说在去年11月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不算工伤.所以就没有赔偿,产生的费用一直自理.现在还在家中养病。

刚才听朋友说这应该算是工伤.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求助各位律师界的朋友

十万火急!!!!!希望看到的朋友能帮助解解惑!谢谢!

发表于 2010-5-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下班途中,走正常路线,出现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就算工伤。但是需要证明你确实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证据就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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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一下~~~急、急、急、!!!!!

10年1月20日,我骑电瓶车在下班的路上,因为一汽车变道,我避让不急 ...
dongvvvc123 发表于 2010-5-30 20:2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依据以上规定,建议你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发表于 2010-6-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祝事业蒸蒸日上

发表于 2010-6-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

向检察机关控告某人的刑事犯罪行为,正式的书面格式是怎样的?

谢谢您~~~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

向检察机关控告某人的刑事犯罪行为,正式的书面格式是怎样的?

谢谢您~~ ...
fenghenpizi 发表于 2010-6-2 19:2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电话。

被控告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电话。

控告目的
  被控告人涉嫌触犯###罪,要求对本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事件描述和相关法律规定)

此致

###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发表于 2010-6-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犯罪原则上不能向检察机关控告,少部分涉嫌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可以向检察院控告。所以,必须要搞清控告什么类型的犯罪。控告犯罪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书面原则上不强求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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