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
控诉
---------他肇事逃逸转移过户改变车号金蝉脱壳
---------我苦求正义誓为四岁爱子吴蕖讨回公道
起因:
2006年的1月16日的这一天,一场交通事故让控诉人吴让均、庞厚艳夫妇永远失去了自己年仅四岁的爱子吴蕖, 本次事故的另一受害者是年仅8岁的曾红伟(经大朗医院抢救治疗出院被评为九级终身残疾)。肇事司机发现撞人后,不但不下车营救,反而弃车逃逸,竟致吴蕖横尸当场。事故经群众发现,报警后交警及时勘察现场并送曾红伟入院抢救治疗。
事隔一年后的今天,该起交通事故仍然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但肇事嫌疑人谢平生既是原该肇事湘L63458车车主,又持有C1驾照, 在2006年3月28日,肇事嫌疑人谢平生又亲自潜回湖南老家郴州,并隐瞒了该车因2006年1月16日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的事实真相,办理了肇事湘L63458车转让登记过户到其同村同组人谢华雄的转让手续,并将该车的车牌号改为湘L65926,而该蓝牌轻型江淮厢式货车实际就是原肇事湘L63458车,车架号是LH4RBBU730600789和发动机号Y212027172都没有改变,并把车体主色由白色改为蓝色,实际上该车依然一直是由肇事嫌疑人谢平生驾驶,就在2007年的1月12日,就有肇事嫌疑人谢平生驾驶其改变了号牌后的湘L65926车在东莞市东城大队辖区路段违章的记录!
控诉人:吴让均,男,1972年4月4日出生,四川省达县罐子乡万家观村4组人,现暂住东莞市大朗镇洋涌管理区务工经商
身份证号:513021197204041870 电话:13543727076 系死者吴蕖之父
控诉人:庞厚艳,女,1974年4月2日出生,四川省达县罐子乡万家观村4组人,现暂住东莞市大朗镇洋涌管理区务工经商
,身份证号:513021197404021809 电话:13712365811 系死者吴蕖之母
被控诉人:谢平生,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湖南省嘉禾县坦坪乡新谢家村2组人,身份证号:432826197109213335 系肇事湘L63458车原车主(该车已于2006年3月28日在湖南省郴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转移过户改号为湘L65926) 事发当时持有2005年8月1日由广东省河源市交警支队颁发的C1驾照 驾驶员。
控诉请求
一、请求交警部门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刑事侦查和国家公诉和审判机关,务必将肇事后逃逸逍遥法达外一年之久致一死一伤的肇事嫌疑人谢平生(现在驾驶湘L65926蓝牌
轻型江淮厢式货车,该车实际就是原肇事湘L63458车,车架号是LH4RBBU730600789和发动机号Y212027172都没有改变)抓获并依法严惩!
二、请求湖南省郴州市各级交警部门依法配合强制查扣该湘L65926车(就是原肇事湘L63458车),不再为该车办理年检、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请求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纠正2006年3月28日因肇事嫌疑人谢平生(原该肇事湘L63458车车主)隐瞒该肇事湘L63458车于2006年1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的事实真相办理肇事湘L63458车转让登记过户到其同村同组人谢华雄以及将该车的车牌号改为湘L65926的车辆过户登记,并配合东莞警方通缉、追捕实际支配人、驾驶司机、肇事逃逸嫌疑人谢平生!
控诉的事实和理由
控诉人吴让均、庞厚艳夫妇是来自四川达县暂住东莞市大朗镇杨涌管理区务工经商的民工,在2006年的1月16日的这一天,一场交通事故让控诉人吴让均、庞厚艳夫妇永远失去了自己年仅四岁的爱子吴蕖,本次事故的另一受害者是年仅8岁的曾红伟(经大朗医院抢救治疗出院被评为九级终身残疾)。
事发当时是2006年1月16日的上午8时40分左右,湘L.63458(现在改了车号为湘L65926)小货车在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内路段与行人曾红伟和吴蕖碰撞,造成吴蕖当场死亡、曾红伟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发现撞人后,不但不下车营救,反而弃车逃逸,竟致吴蕖横尸当场。事故经群众发现后,报警后交警及时勘察现场并送曾红伟入院抢救治疗。
经过以上陈述,大家已可知道,肇事者是何等的穷凶极恶,违章撞人在先,弃车逃逸惘顾他人生死于后!此种情形既是人之所弃,又是于法不容!更有甚者,事发后,死者亲属不远数千里从四川来到广东,原本期望吴蕖的死可唤起肇事人对死者方的同情,经过死者家属一次次请求交警部门协调,一次次希望肇事方从精神上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抚慰,可到最后依然是失望,换来的只是肇事方的逃避与推诿,更无诚意给予我们丝毫的精神和经济慰藉。
而肇事嫌疑人谢平生既是原该肇事湘L63458车车主,在事发当时又持有2005年8月由广东省河源市交警支队颁发的C1驾照,事发后弃车逃逸!
肇事嫌疑人谢平生又弄出一个所谓的实际支配人谢桥生,男,1960年3月12日出生,其与肇事嫌疑人谢平生同村同组,并且他们之间还有一层亲戚关系就是肇事嫌疑人谢平生之妻谢细女是谢桥生之妹!企图助肇事嫌疑人谢平生逃脱交通肇事民事赔偿和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刑事法律责任。
所以说,2006年1月16日湘L63458车的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就是嫌疑人谢平生,这是多么简单而又不容争辩的事实啊!
就在2006年3月28日,肇事嫌疑人谢平生又亲自潜回湖南老家郴州,在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隐瞒了该车因2006年1月16日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的事实真相并办理了肇事湘L63458车转让登记过户到其同组人谢华雄的转让手续,将该车的车牌号改为湘L65926,并把车体主色由白色改为蓝色,但是,却没有能改变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实际上该车依然一直由肇事嫌疑人谢平生驾驶和实际支配,就在2007年的1月12日,就有肇事嫌疑人谢平生驾驶其改号后的湘L65926车在东莞市东城大队路段违章的记录!
控诉人认为肇事司机嫌疑人谢平生犯罪后逃逸、转让和隐瞒该肇事湘L63458车于2006年1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的事实真相变更登记和改变车号和改变车体主色的一系列逃避交通肇事刑事、民事责任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待死者家属的态度,实在不能平息我们满腔的怒火!因此,控诉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一定将肇事逃逸司机肇事嫌疑人谢平生绳之以法,并具其情节予以重处。
请求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纠正2006年3月28日因肇事嫌疑人谢平生(原该肇事湘L63458车车主)隐瞒该肇事湘L63458车于2006年1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的事实真相办理肇事湘L63458车转让登记过户到其同村同组人谢华雄以及将该车的车牌号改为湘L65926的车辆过户登记,并配合东莞警方通缉、追捕实际支配人、驾驶司机、肇事逃逸嫌疑人谢平生!以此告慰死者之亡灵、慰藉死者家属的悲愤,又怎么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特此控诉!
控诉人:吴让均
控诉人:庞厚艳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控诉人联系电话:13543727076 13380149161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