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四川洪华建设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
情 况 汇 报
成都市郫县苏鹏书记、刘霞县长、陈谊主任: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来信,倾听群众的呼声。本来不应该打扰您,但是,我们四川洪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投资1000多万元建厂,由于管委会的原因,历时6年不能投产,已经严重威胁到投资股东和企业的生存。在与工业港管委会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领导您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公司在工业港投资建厂经过以及管委会的违约行为
我公司原名温州华洲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我公司积极响应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招商号召,关闭原在金牛区的玻璃钢化厂,到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投资建厂。9月18日,工业港管委会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定我公司在工业港北片区温州工业园投资2000万元建钢化玻璃加工及设备生产项目,管委会提供用地15.53亩。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约及时交纳了土地款90.18万元,但管委会在拖了两年后才交地,而且变更了用地位置。主要原因是:合作协议书确定的用地,距离西华大学后侧仅几百米,管委会领导说:“此处要建大项目,洪华公司的用地位置要调整。”后来又说:“土地要涨价,不接受涨价的就解约退钱。”我公司当时同意退钱解约,但管委会无钱可退。2008年汶川地震后,很多外地投资人不再来成都投资,管委会见势不妙,又才通知我公司继续投资建厂,并把用地调整到现在的位置,我公司被迫接受,因管委会延期交地,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这是管委会第一次违约。
2008年4月28日,我公司向管委会报送《钢化玻璃生产设备制造及钢化玻璃加工》项目建议书,同年9月30日,管委会招商部部长姜林签批:调整后的该项目属新型建材生产制造,符合工业港产业要求且投资强度已超过《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要求。
2008年8月11日,管委会与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确定洪华公司投资新建“玻璃加工设备生产”项目,于2008年8月底进场施工,
生产厂房于2009年1月建成,6月完成设备安装并投产运行,否则不能享受原有优惠政策,同时我公司再缴土地款30.6万元,管委会履行有关保障职能。我公司依约交钱后进场施工,但发现场地上方有高压输电线路,需管委会商调拆迁,经我公司多次请求,管委会承诺在2009年4月5日前完成拆迁,但一直拖延至12月3日才完成高压线拆迁,导致我公司中途停工,民工和机械滞留,延期一年后才能投产,造成经济损失430多万元。这是管委会第二次违约。
2010年1月,我公司厂房基本建成,并订购了1000多万元的钢化玻璃生产设备,但管委会不给我公司提供2500KVA的电力供应批文,导致生产设备不能安装调试,企业不能投产。为此,我公司多次找管委会领导交涉,当时的许主任讲:“李春城书记定的,现在只招商节能减排项目,如LED,原定的钢化玻璃项目不能搞了,生产用电也就不能提供。”要求洪华公司对外招租适当项目,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同时,投资1000多万元建成的厂房闲置不能生产,股东拿不到红利,工人拿不到工资,天天怨声载道,四处上访,民怨沸腾。这是管委会第三次违约。
2010年,管委会许主任在了解我公司具体情况后,同意在半年内给我公司办好土地使用证,并同意我公司厂房出租给上海沈飞公司,该公司入驻生产三个月后,管委会又换了主任兰书记,由于兰书记不了解我公司情况,不同意给沈飞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导致沈飞公司解约撤离。2011年10月,兰书记在了解我公司具体情况后,同意许主任在之前的处理意见,并安排工作人员加快给我公司办证,并同意出租。之后又有多家企业愿意租赁我公司厂房,但管委会又换了主任,新上任的陈谊副县长却说:“洪华公司是钻国家空子,厂房不能对外出租。”2012年6月陈县长要求我公司按管委会的要求符合管委会的项目自己找合作伙伴或调迁,但又不予提供足够的电力配套,给我公司造成每年租金损失88万余元。同时,在郫县工业港,管委会却同意了大量的公司的厂房对外出租,例如:中联重科(85亩土地)、经吉公司(28亩土地)、子鼎公司(36亩土地)等均是租用,工业园区甚至还建了几个水泥商混站,我们同在一个园区,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这是管委会的第四次违约。
此外,管委会至今不给我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属根本性违约。
二、 管委会拟对洪华公司项目调迁以及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由于管委会对我公司的经济损失没有及时赔偿,用电以及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问题不能解决,2012年6月,管委会决定对我公司调迁,并指定评估机构,地面基础和建筑物评估原值为890多万元,却无依据打折为520多万元,而我公司实际投资为917.08万元;土地价值按管委会要求评估为每亩18.5万元,而实际价值无论政府拍卖还是商家转让,每亩价值都在50万元以上,我公司土地价值应在790万元以上;其他支出及经济损失未列入评估范围,在建厂过程中(2006-2012年)我公司工作人员工资和用车及差旅费265万元,汽车折旧及电费开支75万元,损失设备定金37万元,资金利息损失699多万元(截止今年12月底)。以上公司投资和土地价值以及经济损失合计约2783万余元。
综上,我公司已在工业港投资1000多万元购地并建好了厂房,但历时6年有余,却迟迟不能投产,导致失去最佳经营期,给我公司及其投资人已经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多万元,股东不能分的红利,工人拿不到工资,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大家早就群情激愤,纷纷要求集体到省委、政府上访或采取其它过激行动。在万般无奈之下,恳请领导予以关注,促使问题合理解决,避免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我们的具体诉求为:1、如果管委会要求我公司继续生产或同意我公司对外出租,首先应赔偿我公司这6年的经济损失1070万元;并在三个月内给我公司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提供足够的生产用电。2、如果管委会要继续调迁我公司,应全部退还我公司的建设资金和土地款及其损失共计2000万元。
洪华公司全体投资人:张洪华、范其安、张雪梅、杨龙喜、王梓滔、雍晏明、张正礼、杨清泉、杨彬、张扬、敬瑞铭、敬洪涛、杨国龙
股东代表:张洪华,电话:18990756555
范其安,电话:18702813799
杨龙喜,电话:18284131999
公司法律顾问:何迅龙,电话:13540183999
报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纪委、省公安厅、省高院、省信访办;市委、市政府;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民主与法制、南方周末、中国商报、凤凰卫视、大公报、参考消息、文汇报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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