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党委政府 追究李宗伦法律责任及 赔偿复兴村各项经济损失 尊敬的上级领导: 李宗伦在2004年12月25日通过不正当手段,买票拉拢、贿赂选民、背流动票箱上门、一票一顿牛肉饭,等各种手段窃取了村主任职位。 2007年12月,李宗伦利用手上职权煽动各队一些代表(胡文章、黄正贵等)四处活动,串联拉票,请客吃饭等一系列卑鄙的手段再次窃取了村主任职位。 2010年11月,李宗伦利用手中职权,四处许愿[一、二队队长不选,三队黄正贵当队长,给老党员送拐杖、小礼物等,获取了党员对他的片面信任等非法乱纪的行为得到了复兴村书记的职务。 以下为李宗伦这些年利用其复兴村村长、书记等头衔向周边企业打着复兴村集体的招牌索要的一系列工程: 2005年李宗伦利用村主任头衔向拉拉公司(为凉山矿业子公司)承保了复兴二队到菜市场防洪沟工程390米(三面光防洪大沟,挡墙厚度80——100厘米,沟底为30厘米的毛石灌浆,20厘米的碎石混凝土),工程价值80余万元,村、组没有任何提留。 2006年就是拉拉公司道头问题,前面已做详细叙述。 2007年1月,李宗伦利用马鞍坪公司征用复兴一队土地(几百多亩)、山林(几百亩),要求马鞍坪公司给复兴村工程(两个栏沙坝工程),工程价值接近40万。2,马鞍坪公司建厂所需要的沙石等建材全部由李宗伦购买运输,价格过于巨大,具体金额不详。 2008年李宗伦干了哪些勾当不详。 2009年李宗伦承包了拉拉公司安全环保部防洪工程(高家村背后,手机塔下),总计方量2000余方,工程价值80多万元。 2010—2011年李宗伦承包了拉拉公司中露天北部防洪沟工程(2000多米),3800多方,工程价值100多万元。 2011年李宗伦以村、组名义伙同外来人士,承包了拉拉公司北部剥泥工程(80万方),工程价值接近700万元。村、组无任何提留。 2011年李宗伦在承包拉拉公司剥泥工程中,将该地段的低品位泥巴矿卖给圣超公司、渝豪公司。先后获利700余万元。 2012年李宗伦承包拉拉公司项目,1,拉拉老车队的防洪沟工程(3000于方),工程价值上百万。2,从拉拉工地食堂到老车队的防洪沟工程,但由于复兴一队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栏阻没有干成。该工程至今未进行原因:该地段的土地和所占面积权属是复兴一队,要求拉拉公司进行丈量和赔付,但至今未得到答复(拉拉公司将工程包给李宗伦干,就是想让李宗伦做涉农、涉组的各项工作)。 2012年李宗伦不顾群众多次强烈反对,私下打着复兴村的招牌和宗申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在复兴一队北部哨房梁子私挖盗采泥巴矿,对方提出一吨矿给李宗伦0.5元。由于群众及时发现阻止,李宗伦的阴谋诡计没有得逞,但是损坏复兴一队森林40多亩。虽与宗申公司经过近10次的谈判,达成30万元的赔付款,最终由于李宗伦的从中作梗,至今复兴村一队未得到一分钱的赔付。 以上为历年来比较大的工程,还有些李宗伦打着复兴村的招牌干了些群众不知道的工程,在此不于一一列举。 自从李宗伦当村长、书记9年以来打着复兴村的招牌和周边企业承包了多项工程,工程总金额近2000万元。给复兴村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造成了村集体至今1分钱没有得到提留,老百姓的日子水深火热。 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复兴村各项经济损失,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将这个害群之马,绳之于法,关进大牢,还复兴村一方平安和谐。 在此强烈要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给复兴村一个满意的答复,听听群众党员的呼声,任何不顾老百姓利益的行为终究会付出政治前途及自由的代价。 补充一点材料: 请求上级部门到凉山州会理县复兴村三队调查了解三力公司和李宗伦之间的权钱勾当,李宗伦利用损失三队老百姓的各种合法利益(污染费、占山征地的赔付标准等)在三力公司涉嫌谋取巨大个人利益,李宗伦承包三力公司所有外包工程,李宗伦有2台挖掘机及双桥车2台等施工机械常年租赁给三力公司另外李宗伦请有民工上100人在三力公司施工一年之久,涉嫌金额上1000万元。 再次跪求上级政府给复兴村一个公道。
复兴村25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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