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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很特别,之所以特别,可以教育人们懂得,甚
么叫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果;民间象雷华加的行为是
否构成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怎样理解刑法336条,甚
么叫从事医疗活动;甚么叫造成就疹人死亡;如果被告
与就疹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被告是否有罪;政法部门
该怎么处理这个案件等等
安岳新闻:
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一案,于2008年3月3日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见通知书),案情扑朔迷离,颇有争议。
由于在华西医院检验:公安局两次送检死者的烧伤皮肤,均未发现炎症感染,送检的心、肝、肺、肾,均已自溶;组织学检查:神经组织细胞及小血管间隙明显增宽,脑表面小血管淤血,脑内小血管内大量中性粒细胞积聚(见华西医院的检查报告)。
由于资料不全,第一次检验后,专家无法也就没有作出死因鉴定。
被告不服资阳市公安局对禹金良的死因鉴定(“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引起死亡,属治疗方式不当”),于2008年1月,向法院申请了重新鉴定,华西医院专家再次作出无法对死因进行鉴定的书面结论。
被告方的辩护人是铁面无私的公民雷华加的姐夫胡代国,还有安岳博鉴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根据所掌握的证据,禹金良的病因不清,死因不明,禹悄悄地死亡与雷善意外敷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依据刑法336条和16条,辩护人准备作无罪辩护。
同时被告方还申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
为保公正,特请求各媒体记者参加庭审。
谢谢!
详情请点击:http://bbs.mala.cn/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2910799&id=743813&page=1&skin=0&Star=9
申 请 书
申请人:王菊华,雷华加的妻子,住安岳县通贤镇,电话:4540125
申请事由:
关于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一案,法院决定2008年3月3日开庭审理,为了公平公正,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当事人特依据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本案件,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22008年2月21日
这么久了,还没有下文?
如此办案效率,何来“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