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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go345

安岳 可怜老父八十八, 抢收抢种土里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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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警察和胡代国的朋友周全安打赌,警察说:这次胡代国是输定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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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本案是当代生活中一部完整的活生生的“电视剧”,作者用真实的感情直着的个性大无畏的精神记述了主人公黑娃农民雷华加及其老父王海青、妻子王菊华的悲惨遭遇。笔者用所谓运气反映了时代的特征,遭遇的必然。同时反映了被告辩护人胡代国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斗智斗勇斗法的全部事情经过。还巧妙地利用了网络媒体和国际媒体的呼吁帮助监督施压,才获得了本案良好的结果。

故事从主人公雷华加的悲剧开头——2007915日被拘留——违规索款5万元——20071022日被逮捕坐牢七月——一200847日两次审理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取保候审——上诉资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8922日裁决纠判发回安岳重审——2009121日检察院撤诉法院裁决——200712月胡代国为雷华加的草药密方申请了国家专利——200810月获批准,取名:“青蒿烧伤烫伤药”。整个遭遇历时一年零四个月。本案辩护人胡代国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及其有关领导进行一次又一次面对面的斗争,整个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胡代国写了数万字的相关文章。

为了教育人们,特别是教育那些从事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以及官员,趁2009年春节期间有空,胡代国正在系统整理成文,打算在一定时期将故事拍成电视剧。

 胡代国说道:  如果当初办案人员不藐视我胡代国,如果办案人员、监督检察官、一审审案法官们认真听取我的意见,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就不会造成雷华加赔款坐牢的悲剧,王付所长也不会因此被撤职通报;王检察官、袁法官等其他办案人员也不会留下历史骂名……

2007年的一天,有警察XXX曾经和胡代国的朋友周全安打过赌,警察说:这次胡代国是输定了……结果…..




发表于 2009-2-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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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59.青蒿烧伤烫伤药 2008-06-27 18:15

分类:烧伤、烫伤,特效草药,国家专利

“青蒿烧伤烫伤药”的发明人雷华加经受了牢狱之灾;经受了种种考验,因此申请

了国家专利,将被历史所公认。 

 263.四年刑期辩无罪,感谢法官纠错案 胡代国的博客 - hudaiguo888888 - 胡代国的博客

263.四年刑期辩无罪,感谢法官纠错案 胡代国的博客 - hudaiguo888888 - 胡代国的博客

                                

发表于 2009-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作者  狂人

第一章     雷华加求医 巧得烧伤密方

雷华加,住安岳县通贤镇北大街276号,1955年出生,52岁,小学文化。其妻王菊华,1954年出生,53岁,文盲,农民。家有大女雷世琼,22岁,无业,二女,雷世平,13岁,正在读初中,王菊华有88岁老父王海清(无儿)

20046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如此志愿交费》节目中曾经报道过雷家被工商局收取高额市场管理费和违规罚款的故事悲剧。雷华加是胡代国的妻弟。

雷夫妻二人农闲修车,农忙务农。

19977月的一个大热天,雷华加的氧气瓶爆炸,致使自己的左面部和左肩许多部分皮肤被严重烧伤,现有少量伤疤为证。当时众人都说他不得活了,八方求医不见好转。整个通贤人见雷丑陋难看,都叫他雷癫子,特别是小娃娃见他就边跑边喊雷癫子。

说来也巧,977月的一个大热天,雷和家属准备去** 大医院求医,路过一个草药地摊,恰巧地摊老者姓雷,打着包治烧伤烫伤的招牌,雷华加和家属半信半疑,老医生说:我给你局部撒点药面面试试,敷药处两个小时内不再流黄水,你再来买药。不到二小时,果真如草药医生所说,他们立即花了50元钱,买了一大包草箹面面,敷箹几天后烧伤渐渐地好了,由于晚治疗了几天,于是留下了现在这少量的伤疤,如果及时用这种药治疗,不会留下疤痕。。

雷的烧伤被治好后,还余下一部分药,雷华加珍惜如宝,用玻璃瓶子装好,以待后用。虽然雷是个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性格固执,一脸一身像非洲黑人,穿的破破烂烂,但他头脑机灵,他仔细观看给自己治烧伤的草药成分,回家后又慢慢的摸索分析,终于发现了药方。

全镇人见雷癲子死里逃生,纷纷问来问去,问长问短,从此雷癫子在当地出了名,于是发生了下面的故事。

几年来,他用自已配制的烧伤箹粉先后医好了通贤镇秦波、刘久娃、国税所张一的老妈、李仲列的老妈烫伤、唐国珍的汽油烧伤。其中张所长是用车到家来接的,她的老妈双腿烫伤很重,敷药后不到20天全愈。

被治疗人黄祖金、刘灿荣、刘禄群都说老雷的烧伤药是灵丹妙药。

听到被治疗人的夸奖,雷华加曾得意地对妻子说:“我的药越来越出名了”。

“你不要太得意,烧伤太重的,你不能接受治疗,万一敷药死了人,我看你不好交代”。 妻子警告道:“年初,我在街上瞎子那里给你算了个八字,有人说你今年有灾”。

“我不信,找我治烧伤的人越来越多,我只相信,我老了越来越红火,越来越出名”。老雷说到。

结果被八字先生说准了,发生了下面坐牢的悲剧。

发表于 2009-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二章 玩枪药 禹金良被烧伤

四川省安岳县长河乡小安村村民禹金良,当时55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中只有83岁的老妈和53岁的妻子肖文英,原有智障儿女各一人,智障儿外出多年不知音信,智障女也死了多年。

禹金良的父亲生前务农,他还有两个爱好。一个是喜欢算八卦看命书;另一个爱好就是用鸟枪打雀鸟。2005年,禹之父亲病死,肖文英事后说到:禹金良父亲死时什么都没有留下,唯一留下这枝惹祸的鸟枪,结果咬了禹的命。

禹金良原本和老姨即其妹弟在成都打工,留下妻子在家务农,肖文英没有文化,脾气个性与老妈不和,各住一处房,相距几十米。

据禹的妹弟事后透露,在2007年打工期间,禹金良看了一本父亲留下的算命书,按书上推算,当年自己可能有死灾。

20078月,禹金良和妹弟回家打稻谷。827日中午,禹金良干了农活回家,听见后坡树林里有不少鸟叫,鬼使神差,于是突然想起父亲死前留下了一枝火药枪和一包火药,禹立即拿出鸟枪,匆匆灌了一炮火药,一扣扳机,没有打响。

禹估计火药放久了受了潮,于是将整包火药大约一公斤用瓷盆装好放在门前晒坝上晒。暑天的太阳火辣辣的,足够摄氏40度左右。禹金良光着上身,穿着短裤,在太阳下用木块轻轻地将火药擂散。刚擂了一部分,火药立即燃烧,将禹的手、脚、胸三处烧成2-3级伤。

禹金良痛得直跳,喊天叫地我的妈。听同村村民说,火葱打烂可以治烧伤,于是家属找来火葱打烂敷在禹金良的伤口上,结果皮肤起了水泡,肿起鸡蛋大小。28日禹金良和妻子去相距自家一公里左右的当地长河医院,医生不予治疗,建议其带上一万元左右到安岳医院治疗。但禹金良没得钱,身上只有三百元钱,无法去大医院。

二人在长河医院门前左右为难。在医院门前就是长河客车站。车站有一司机名交周兵,他曾在雷华加处修过车,知道老雷有祖传烧伤药,于是介绍禹金良到农民雷华加用草药治疗。

发表于 2009-2-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三章  死马当着活马医 雷华加治烧伤

 

 

2008829日上午,王菊华一人到相距住家三里外的高家沟稻田里收割稻谷去了,雷华加由于有头痛病不能晒太阳下田,一人在家修理农用车。

上午10点左右,司机周兵载来一个烧伤病人和一个老妇人,男的名叫禹金良,女的名叫肖文英。

二者一再恳求说:“听周兵说,你有祖传烧伤药,求你行行好,求我一命,给我治烧伤吧”。

老雷看了看说:“你的伤很重,还是去医院吧,通贤区医院就在前面几百米远”。

来者异口同声地说:“死马当做活马医,你不能见死不救”。

民间草药小单方能治百病,这也是中国民间医药文化传统,流传至今,处处皆有,上文讲到雷华加用草约治好了不少人的烧伤。

在伤者及其家属、司机再三恳求下,雷华加同意给禹治疗烧伤。

雷华加首先用舒尔水给禹洗伤口消毒,再用消毒针把伤口水泡挑破放净,用消毒剪刀剪去水泡上的皮,再用消毒水消毒二三次,接着小心地敷一层芝麻油,再将烧伤药粉敷上,药就算敷好了。雷华加边敷药边告诉禹及其家属知情权:自己只有外敷药,自己不会打针也不会开吃药。还要去打破伤风针,如有感冒要找医生,如不舒服,要到医院吊盐水。

雷告知禹所有知情权,后来在禹的妹弟邓开富、司机周兵、禹的妻子肖文英等人的证据材料中得到证实。

考虑到禹金良的伤较重,去大医院要用近万元,经双方协商,禹同意支付烧伤药费2480元,分多次给付,雷承诺20天左右包治好烧伤皮肤,其它打针吃药感冒等病自己不管。

禹夫妻说:“要得,其他病不要你雷老师负责,我们自己负责”。

药一敷上,因为敷药中冰片具有凉性请热,芝麻油有润肤、青蒿有消炎止痛等功效,加之在药房中雷还配了特效药(药方中没有公布)。禹金良立即感到舒服多了,也不那么痛了。随后,禹夫妻二人就搭周兵的车回相距20多里的长河小安村家里养伤。

王菊华收稻谷回家,雷华加说今天来了一个较重的烧伤病人叫禹金良,自己已经给他治了烧伤,还答应继续治疗。

妻子听了,大吃一惊,感觉不妙,怪雷没有经商量,就随意给人治烧伤。

妻子说:“这个社会,诚信度差,好事做不得,万一其它原因死了人,人家怪到我们头上,如何是好”?于是王就大骂雷华加是癫子…….

三天后,也就是200792日,禹夫妻二人又坐周兵的客车来到雷华加家里换药。双方都有目共睹,伤口上黄水渐渐地少了,肿也消了,一天天有所好转。

禹金良说:“雷老师的药我敷了效果好,打算继续敷你的药,所以今天又来了。我来你家二十多里,不方便,下次换药请你到我家来,路费我出。顺便我去妹弟家借点钱,把你的药费付了“。

 “要得,但你如那里不舒服或感冒咳嗽一定要去医院看病,不要舍不得钱,万一其他病死了干不着”。雷说。

禹金良笑嘻嘻地说:“雷老师,我得不得死吗?万一我死了你要赔几十万啊!”

雷笑嘻嘻地说:(以为禹在开玩笑)你(禹)“不要开玩笑,你不会死,这么一点手脚伤,敷了我的药,二十天左右就会好完,算不了什么,没有其他病,就是把脚手砍了及时治疗,不得破伤风败血症不会死人”。

肖文英皮笑肉不笑地说:“等他龟儿子死了算了,他(禹金良)是骂死人的大王,老子巴不得他早点死”。

6天后也就是95日上午,雷华加如约去到了禹家,发现禹在自家院坝里散步,雷问禹:“伤好些没有?药效如何”?

禹说:“药效好,伤好些了”。

雷又问:“这几天有什么异常现象没有,如心里难受等”?

“敷药后没有什么异常”。 肖文英都说:“从没喊哪里痛”。

禹金良说:“虽然伤好了很多,但妻子脾气不好,又无儿无女照顾,我单独一人睡在一间屋里,手脚又不方便,吃饭无人喂,学猪狗吃食,拉屎拉尿无人脱裤穿裤,生活好难啊!我多次想死又死不了”。

雷华加给肖文英要了个小碗,将药粉放在碗里,倒上麻油,兑好,一边给禹敷药,一边安慰劝告禹好好养伤,劝告肖文英照顾一下自己的丈夫,告诉他们,再等几天伤就会好了。        98日,雷又去给禹敷了一次药,这次雷见到禹的伤多数已经结疤,轻的部位完全脱了疤壳,生了新皮,淡红淡红的(在尸检照片时得到证实)。

禹和肖当面夸雷老师药好,是灵丹妙药,禹还走路给老雷看。

肖文英说:“原来走路丫脚丫卡,比鸭子走路还难看,很不方便,还很痛,现在好了”。

雷听了看了好高兴。在回家的路上,老雷一边哼着小曲一边向长河车站走去赶车

周兵:“老雷,你的烧伤药还可以,前一段时间,我见禹金良走路丫脚丫卡,现好多了”。

雷:“再等几天禹金良的伤就好完了”。

发表于 2009-2-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四章  夜间悄悄上西天 丢下孤妻和老妈

2007912日上午,本该是老雷去给禹金良敷药的日子,因为忙,老雷决定第二天去。当天下午,肖文英打电话来叫雷赶快去给禹敷药,雷回答:“明天上午来”。

  13日上午,老雷带着烧伤药赶车去小安村,刚下车走到小安村的垭口上,就被肖文英的亲友挡住。

有人告知:“禹金良昨天(12日)早晨不知几点钟悄悄地死在自己的床上。死后肖文英把所有亲友都叫来商量,人都来齐了,就等你了,昨天等到今天,等你来协商赔钱”。

老雷一听,连声叫苦:“天啦!真是祸从天降,如何是好?…….

雷华加被几个大汉一前一后带到肖文英的家,看见禹死鬼正停在自己的院坝里,衣服都没有换,还是上次来穿的旧衣裤。

“死前有什么反应和响动吗?”老雷问肖文英:“没有啥子反应,也没有听到响动。”

老雷:“这就怪了!前次来敷药,不是已经走得路了吗?没喊哪里痛,怎么会死呢?死时连挣扎都没有?”

肖的亲友们七嘴八舌说的说东,说的说西,骂骂咧咧,唯独没有听见一人哭伤,也没有见有人烧纸钱。

雷仔细看了看禹的尸体,发现禹烧伤皮肤上没有了伤疤和药疤,露出的全部伤处烧伤皮肤没有发肿的现象即没有发现炎症现象。

雷发现禹的嘴上有个手印,便问道:“怎么嘴上有手印?”

有人回答:“死时禹的嘴吒开起几多大,便忙落不了气,是请人卡住嘴才落的气。”“啊!”老雷发出了惊讶声:“原来如此!”

肖的妹弟问:“老雷,你看如何办?是公了还是私了。”

老雷说:“你们说咋办就咋办。”

“那就赔钱不验尸吧”!对方说。

“赔多少?”。老雷问。

“赔四万把。”对方说。

“可以少点吗?我可没那么多钱啊!“老雷问。

“我们商量过计算过,最低三万六,不验尸,不报案,不要你付法律责任。”

“我打电话商量一下。”老雷说

雷华加立即给胡代国打来电话问:“怎么办?赔三万六要得不。”

胡:“最好是先依法验尸,搞清死因,你背了黑锅干不着…….

为了舍财免灾,雷打算自己做主。雷说到:“三万六就三万六”。

对方说:“要得,马上写协议。”

立即叫雷华加的妻子王菊华取出2.6万,向杨三借了一万元,赶往小安村禹家。准备私了将丈夫接回。

正准备付钱时,不知是何人报了案,派出所长赶到,欲知所长如何处理请看第五章  XX所长把话发  给我五万包摆平

 

发表于 2009-2-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五章  XX所长把话发  给我五万包摆平

 

禹金良死了,当雷华加被叫到死者家时,奇怪的是,死者家属要求私了立即赔偿36千元钱,更奇怪的是死者家属肖文英要求私了不验尸。

雷方正准备私了付款时,不知是何人报了案。当地派出所到了现场,随后通贤派出所也赶到,再后,县城公安人员赶到,于是事情越来越复杂难办了。

有人提出给4万元,验尸搞点手脚,有人要求给了钱保密不对任何人说。

从中午12点一直谈到24点,除了私了还是私了,除了掏钱还是掏钱。甚至有人拍桌子大发雷霆,大胆公开地在电话上对胡代国说:你们不懂,只要你老雷出4万元钱,事情都好办。

胡代国回答说:“我是搞法律工作的,我咋个不懂,我知道,只要出钱。事情可真可假,就怕你收了钱假不了,不敢假不能假不会假,反倒害人。”

胡在电话上对XX所长强调:“人命关天,人家虽然提出私了,但又报了案,立了案,私了是不可能的,还是依法验尸弄清死因,该负啥责就负啥责,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走坏人,否则,雷家背黑锅赔了钱照样坐牢几年。“

此时已是91323过,有人听了胡代国的意见,非常生气,立即挂断了电话。

XXX所长对王菊花、雷华加、杨三等在场人说:“我一天的功夫白费了。”

有人拍着桌子吼道:“王菊花、雷华加,你究竟给不给钱,今晚不给钱,明天我就要重新搞材料。”

王菊华还是不同意给钱。当晚雷华加被扣留在派出所受蚊虫叮咬,一夜没有入睡,怎么也想不通。

次日九点派出所一大群人将尸体运到火葬场,一同去的有雷华加、王菊华、杨三和对方的邓开富等二人。

所长再次要求雷家给钱好办事。14日中午12点包括多位公安人员在内所有人都没有吃午饭,就准备验尸。

1140分胡代国赶到火葬场。

胡:王付所长,你好。

雷:胡哥,王所长要求给钱消灾,你看如何?

王所长:老胡你不懂。

胡:我知道,事情可真可假,可大可小,但是……等我们商量了再说。

胡、雷、王三人去到僻静处,胡重复了昨天电话上的分析:人命关天,已经报案、立案,想拿钱私了是不可能的事,现在的问题是公安和对方都同时要求你立即拿钱,口头承认可以在验尸和笔录上搞点手脚,从昨天到今天,公安和对方要钱如此迫切,到了火葬场验尸前一刻,除了要钱还是要钱,这正说明其中必有很多问题,我预计,你拿了钱给公安人员,责任一点不会减轻,如不依法验尸,你将人财两空,永背黑锅。…..胡和王菊华意见统一,雷华加半信半疑。

雷:王所长说,我不拿钱就要去坐牢。

胡:你不出钱不一定坐牢,因为还没有找到死因;你出了钱不验尸更要坐牢,说不定还多坐几年,因为你已经承认自己有罪;要不你按我的意思去给所长说,看他买不买帐。

雷:王所长,我哥说同意给钱,但请对方撤案,请你退笔录于我。

王所长:那怎么行,不行,不行!

雷这才明白,拿钱了案是不可能撤的,人家是在借题发挥。

王所长:雷老弟,你哥和王菊华打打伙伙在整你,他们不拿钱,让你坐牢,以后你的婆娘、房子和钱都是别人的了。挣一辈子去坐牢干不着

雷:(将信将疑,最后还是采纳了姐哥的意见)。还是听胡哥的啊!

胡:请依法验尸。

已是1230分,不知什么原因,李建强等二位法医开始验尸了,有的拍照,有的帮忙,有的验尸记录,忙了一阵。

有的人很不理解,这些人简直是神了,午饭没吃就验尸了。

胡心知肚明,不一会儿,有人说两个照相机都扯怪了,不能用了。

“好,去吃午饭,下午再验尸”。所长说:雷华加及死者方分别上两个公安车,法医单独坐另一辆车。这时已是1250分。

15点左右,三个车开回了火葬场,开始解剖禹的尸体,直到16点左右火化。

第五个奇怪的现象是,胡代国注意到,死者的烧伤皮肤上的药疤全不见了;死者的胃是扁的;第六个奇怪的是火化后没人要骨灰,也没有烧纸钱,更谈不上有人落泪哭伤。验尸结束,雷华加照例被派出所带到了拘留所。

有人想钱想疯了,是否能得到钱请看第六章 妹妹快快把钱拿,菊华逼迫把钱花

 

发表于 2009-2-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六章 妹妹快快把钱拿,菊华逼迫把钱花

办案人员应该依照刑法162条、132条等规定将刑事案件办成铁案。这是国家的规定,法律的要求,也是一个办案人员的起码道德。然而,本案的办案人员是怎样办案的呢?

因禹死因不明,王菊华不愿给钱,一贯以办案发财的某些人非常着急。一心想要钱的X所长想钱想疯了,忘记了自己的职责。

2007913日的晚上,胡代国提示过X办案人员,“办案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否则害人害自己,你知道佘祥林的故事吗?”

办案人员说:“大不了我不当你这个所长”

因雷华加被拘留,不少人去做迷子。

张三说:“给我几万,包把人放出来。”

李四说:“我有人在公安局当大官,给我几万,包你老雷无罪。”

 

因父亲被抓,雷华加的二女雷平常在家中的地上板起板起哭,骂母亲心那么狠毒,不拿钱去把爸爸取出来,害怕同学骂自己是劳改犯人的女,不敢上学。

918日,王菊华的侄儿媳妇***说:“王家妹弟秦XX,新调入了安岳县政法委,是不是请他帮过忙,出点钱好把人放出来要紧。”

王菊华五心不做主,昼夜哭天无路,无法可想,不拿钱人放不出来,牢房里日子难过;听姐哥说:拿了钱也不一定放人,说不定还麻烦事更多,因为有的公安人员心黑得很,再多钱也解决不了问题。

禹金良家属更是一心想要钱,想在尸检报告下来之前就要道钱。

王:你们(禹家属)不要着急,他(雷)不拿钱,不是还有一套房子吗?可能价值20多万…….

19日,王副所长再次找到王菊华:“妹妹,妹妹,我们都姓王,我不会整你害您,我喊你拿钱是为了帮你,视为你好。”

王菊华:“我听胡哥说,国家规定,私了了不抓人,你为什么不许我们私了,还把我的人抓了”。

王副所长:“对了,听说,你的亲戚秦X调到了县政法委,我们是老朋友,我们联合起来帮你姐姐一把”。

王菊华:怎么帮法?

王副所长:“今晚我们找秦哥来商量了再说,姐姐,你看要不要得?”

菊华:要得,你可不能大伙整我啊!”

所长:“不会,不会,你放心好了。”

王菊华给胡代国打来电话,说王家妹弟秦XX愿意帮她。

胡回答:(想:反正雷家没有儿子,过去挣的钱自己不花谁花;加之雷华加和其女儿非常着急)既然你们相信他就看着办,只要能把人放出来出点钱也值得。胡又回答:拿了钱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当然是自己希望的;第二可能,拿了钱麻烦事更多,要钱的人也会更多更多,没有验尸报告,死因不明,就可能判你的罪,你的人照样坐牢,这是公安人员的一贯做法,使得你倾家荡产,牢照样坐,人财两空。这一点我必须告诉你。

王所长:妹妹,今天晚上商量一下怎么摆平你老雷的事,但你不要喊胡代国到场,他来了我怕不好办。

王菊华:要得,这就要麻烦你了。

当天晚上秦XX与司机驱车到了通贤,与王所长、王菊华等多人在通贤国税所茶楼商量了对策。

王所长说:按法律规定,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要赔十多万元还要坐15年牢。王菊华一听,被吓住了,立即表态,同意所长意见,明天上午借钱交所长去摆平。在场的还有杨茂伟,刘从兰等几位证人。

20日上午,王菊华按所长要求背着死者方支付给王所长4万元现金,当着三位证人打了一张收条,所长要求对死者方保密。可是这张4万元的收条并没有给付款人,而是放进了王所长自己的抽屉里。王菊华是一个文盲,就连收条上怎样写的她和在场人都不知道。事后胡从证人杨三通话中才知道这一信息。胡代国立即赶到事情不妙,其中有猫腻。

王所长左一个“姐姐”,右一个“妹妹”地说:“姐姐”,我们都姓王,我不会整你,我不回骗你,不会要你的钱,请你相信我,我帮你是为了你好,王菊华想不通的是,既然是朋友帮忙调解,怎么钱越调越多了?

当天下午两点过,在派出所会议室里,双方开始协商,所长再次扮演主角主持人,并请来司法所的女同志谢XX书写调解书,美其名曰:志愿协商。胡代国派去了胡建,并带上了MP3录音和手机照相,收集证据。(见证据)

对方来了肖文英及其妹弟等五个亲戚你一言我一语,七嘴八舌,要求赔偿一度吼起十多万元,急得王菊华哭天无路,喊爹叫娘。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将赔偿定到了五万元?

所长假意说:王菊华,今天下午你支付一万元,其余四万元明天签协议的时间付(上面写到那四万元昨天已经背着死者方给了王所长)。

王菊华花40元租车到安岳姐哥家借了钱。胡代国不放心一同前往签订协议。

所长当天当着各方多人代收了这一万元,当场只支付死者家属500元,所长照样打了一张收条,放回了自己的抽屉里?

在通贤派出所办公室里,胡代国故意问道:“肖文英,你是不是折磨了禹金良,解剖禹金良的胃怎么是空的?”肖文英回答到:“没有折磨他(禹金良),死的头天上午,我在长河街上买了1斤多卤鸭肉,中午,禹吃了不少卤鸭肉和一大碗饭,中午吃得晚,晚上没吃好多点。次日1时左右不声不响地死于床上”

胡:死时,你知道吗?喊那里痛没有?

肖:我没有和与金良住一间屋,我在隔壁睡的,死时没有听到喊叫声。

胡:自言自语,怪了!怪了!人死前没有异常现象,死时没有板命挣扎叫唤,这是什么原因????

92112时王付所长一次又一次反复修改删除了胡代国代为书写的请求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待双方协调签字完毕后,王付所长立即带着死者方家属亲戚去通贤邮政储蓄所取钱瓜分去了。

但是,双方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已经达成谅解协调,并支付了五万元给所长和死者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五不起诉原则,不应该再拘留而应该立即放人。可是,所长并没有放人的意思和动作,925日,王菊华请文家生来到胡代国的门市,文是第一次来到第一次认识胡代国,一阵寒暄后,胡问到:文老师,钱也出了,协调书也按所长的意思达成了,请问什么时候能放人呢?

文:莫提了,我才调上来,我管不了,看来人放不出来了,你们不要再花钱了,花再多的钱照样坐牢7-10年,现在只是求司法部门把罪能不能减轻一点。

王菊华:我去找王所长放人,他反复说了的,我出五万他摆平…….

当天下午王菊华来到推卸派出所找到王所长。

王菊华:怎么的,你收了我的钱几天了,说好放人的,为什么还不放?

王所长:我管不着了,案子已经交到刑警队去了。

胡代国:更加感到不妙。

王菊华:在派出所大哭大闹……

胡代国:好戏还在后头。

欲知故事如何发展,请看第七章,死因不明,下乡解疑团

发表于 2009-2-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七章,死因不明,下乡解疑团

 

 

920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在通贤派出所办公室里。

胡代国故意问道:“肖文英,你是不是折磨了禹金良,解剖禹金良的胃怎么是空的?”

肖文英回答到:“没有折磨他(禹金良)死的头天上午,我在长河街上买了1斤多卤鸭肉,中午,禹吃了不少卤鸭肉和一大碗饭,由于中午吃得晚,晚上没吃好多点。次日1时左右不声不响地死于床上”

胡:死时,你知道吗?喊那里痛没有?

肖:我没有和与金良住一间屋,我在隔壁睡的,死时没有听到喊叫声。

胡:自言自语,怪了!怪了!人死前没有异常现象,死时没有板命挣扎叫唤,这是什么原因?

是不是有人捂死的啊”?这个问题一直在胡代国脑海里盘旋,至今是个谜。

20071049时左右,胡代国和王菊华带着种种疑团,去到肖文英家调查证据。在肖文英的家门前的小公路边,只见肖文英、队上的张正文、李承义等人正在卖包谷。

胡代国:肖大姐,你好,五万元钱已经受到了吗?

肖:“我们没有得到五万啊”。

胡:王所长给了几万给你们吗?

肖:三………我是是神经病,你莫问我,你莫问我……我要去卖包谷去了。

在肖文英的家门前的小公路边,只见队上的张正文、李承义等多人正在卖包谷。肖文英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来到称包谷的地方

王菊华一边向大伙递烟,一边寒暄。

胡代国说明了来意:“肖大姐,钱给你们十多天了,老雷还在关起,请你再帮个忙,说说老禹烧伤后到死前的经过。”

     

一位高高大大的农用车驾驶员自言自语地唱起了歌谣:“肖文英不用愁,死了男人有了新朋友…..老雷还在关起,你就行过善,说点实话吧”。

胡感到吃惊,这正是我们今天想调查的重点问题,真是此行收获不小,得来全不费功夫。胡立即问到:肖文英,我们祝贺你有了新朋友,给我们介绍一下,是哪一位?

驾驶员嘴一翘,胡便明白了。

胡顺着指点的方向,只见肖的男朋友身高约1五几,瓜子脸,黑黑的,瘦瘦的,四十多岁老单身,光着上身正在称包谷。

胡一边笑着再次说:祝贺你,肖文英,有了新的朋友,一边却在思考另外一连串的问题,这是第七个奇怪的事情,也证实了秦原来的推测,当地是否有单身汉与肖相好?禹长期与老挑在成都打工,这次突然不明不白的死亡是否与此人突然出现有关,还得让事实来说话,让历史来作证?

胡:雷华加当时对你们说过吃药打针由你们自己负责吗?

肖:说过,老雷说:我只有外敷药,你如有感冒要另外吃药,如有不舒服,要去医院打针吊盐水。

胡:敷药后有过不舒服吗?

肖:敷药后,从没有那里不舒服,所以就没有吃过药也没有打过针。

胡:开庭的时候你们会到庭吗?

肖:问题已经解决,我已卖了架子猪和粮食,准备去深圳打工,我们不会到庭。

“我是神经病,我是神经病,我没得到你五万元,只得到三万,……”肖文英自言自语地边说边走开:“我去卖粮食了......

第八个奇怪的事情,一个口口声声称自己是神经病的女人,得了死亡赔偿金不给死者烧纸钱做道场,在丈夫尸骨未寒,骨灰未要的几天里就与“不相识的年轻男人同居、外出、打工去了,这是一般人干得出来的吗?这难道不令警官们深思吗?

包括售票员周长学等所有的材料证明,从死者的烧伤部位看出,自从敷药治疗十多天后,禹的烧伤一天天好起来,肿基本上消失,大面积已经结疤脱壳。眼看即将痊愈,当时双方都非常高兴。这说明了另一个问题,病人之死与雷的外敷箹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如果雷的箹有问题,病人不会十五天才死。

按照医学结论,外敷药是不会置人死亡的,何况是手脚伤,又何况是人都可以吃的草草药。现在死者家属以非法行医,耽误治疗,可能破伤风败血症死亡报案。

办案人员不加思考也以此认定:只要你接了手,就是非法行医,你就该负民事和刑事责任,而没有想想,非法行医这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还可能另有隐情。

在网上百度“破伤风”三个字,就会知道破伤风的临床表现,死者以可能破伤风败血症死亡报案没有医学根据。一则雷华加的药不会引起死亡,也不会引起破伤风感染,二则即使是破伤风感染也是其自己没按知情权去医院打针,三则,死前没有任何破伤风的临床表现,四则是夜间突然死于自己家中,也就是说死者的死因不明。派出所以非法行医致禹死亡而刑拘雷华加,在尸检报告下来之前还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赔偿损失更是无稽之谈。据内部人士透露,利用心态,骗你先出钱再定案,牢照坐,这是公安局的一贯做法。

人死有四因,包括内因、外因、条件等,在尸检报告下来之前,无法确定禹金良的死因与雷华加的敷药有直接因果关系。刑法132条不是规定疑罪从无吗?那么雷华加为什么又拘留了呢?欲知详情请看第八章 公安鉴定实不真 莫须有罪不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八章 公安鉴定实不真 莫须有罪不合法

刑事案件特别是死人的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人权等诸多权利。办案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刑法162条、132条等法律条款,按照办案七要素,何时、何地 、何事、何人、何因、何果,和方法,一丝不苟地搞得一清二楚,办成铁案,不冤枉好人,不放走坏人。然而,请看王副所长是怎样违法办案的呢?

上文讲到,在办案过程中,王付所长一到死人现场,没有进行仔细认真的调查,首先讲的是要钱,拍桌子打板凳要钱,公开威胁不拿钱,要加罪,给了钱可以做手脚,搞假材料,就连在安岳有名旺的新闻人物胡代国面前,也敢公开弄虚作假,好不嚣张、好不狂妄,真是无视国法和公安禁令。

更严重的违法事实还在后面。

      2007914日尸检后,安岳县公安局立即将禹金良的尸体样本送到了四川成都华西医院化验。

   在化验过程中,由于专家没有发现禹金良的烧伤皮肤有炎症和破伤风感染,公安送检的心肝肺肾均已自溶,无法化验,只在化验头部时发现禹患有脑水肿。也就是说,经过这几步化验,没有发现禹金良的死因,更没有作出因患脑水肿死亡。

当即,华西医院电话告知安岳公安局,再取一块烧伤皮肤去化验。经过专家再次化验,仍然没有发现禹的烧伤皮肤有炎症感染和破伤风感染。

按照法律规定,死因不明,证据不足,安岳公安局本应该立即无罪释放雷华加。但是公安局却反其道而行之。

化验报告回安岳后,公安局一直不敢也不愿给厉害关系人王菊华复印,也不给她们看。

王菊华自然赶感到困惑不解,多次前去索要,还请来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XXX均被拒绝。

迟迟不愿出示尸检报告,胡代国早已感觉到其中有问题。

20071023日,安岳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字【200750号)中这样写到:雷华加,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安岳县长河乡小庵村八组禹金良的死亡进行了死因鉴定,鉴定结论是死者(禹金良)系生前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引起死亡,烧伤后防治方式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落款是20071023

请注意,厉害关系人王菊华是2007123日收到随后胡代国公布在四川新闻网上

对于公安的这个鉴定,胡代国提出质疑,他虽然没有学过医学和刑法,但总觉得这个鉴定结论没有事实根据和医学依据,属于莫须有。

于是,一方面,胡代国请教了林法医和一些医生,他们都说:鉴定牵强附会;另一方面,胡代国加紧上网搜索。还网上咨询了全国许多律师。

后来,胡代国聘请了王律师,搞到了华西医院的鉴定复印件。进一步证实了自己的推测是正确的。

王菊华花了60元钱复印费,让律师王宗军复印到有关禹金良的尸检报告后,王怕胡代国上网,不同意给胡代国复印,只给胡代国看了几分钟。

胡代国从尸检报告中发现,专家的这个鉴定,第一,禹金良的心肝肺肾均已“自溶”,无法检验;第二,神经科鉴定,禹金良患有脑水肿。

胡注意到,这个鉴定对雷华加很有利。第一,报告上只有部分病因鉴定;第二,鉴定中没有发现烧伤皮肤有炎症感染;第三,“自溶”二字非常重要。胡代国得出结论,鉴定报告没有禹的死因鉴定这一重要内容。

胡代国认为,公安鉴定是根据华西医院的鉴定而来,那么,既然华西医院都没有说是烧伤导致脑水肿,请问,安岳公安局有关“烧伤导致脑水肿”的说法依据是什么?纯属莫须有。所以胡代国愤笔写下下面这段叙事诗发在网上,被国际不少媒体转载:

四川安岳: 禹死与雷无因果 莫须有罪不合法

五旬老妇王菊华,家住通贤十大八,丈夫名叫雷华加,大女打工去南下,

二女十三读初中,外加老父八十八,务农为主搭小修,一家五口生活佳。

上网喊冤为了啥?只怪公安乱七八,宣传执行不到位,管理枪药不依法。

禹金良住长河坝,常年外出把工打,五十已过儿女死,唯留独妻守住家。

夫妻脾气都暴躁,说上几句就吵架,妻子年过五十多,有人说她神经发。

禹父生前算八卦,外加务农把鸟打,前年死时无遗产,硝药火枪来留下。

一天老禹看命书,说己今年命不佳。今年八月二十八,禹玩枪药手脚炸,

喊天叫地我的妈。去大医院莫得钱,当地医院接收怕,自找火葱把伤搽,

引起水疱鸡蛋大,一筹莫展没办法,司机介绍来我家,快快救我一命吧。

死马当作活马医,知情权利告诉他,我家没有开门诊,更没骗钱搞欺诈,

打针吃药去医院,烧伤敷药我想法。祖传草药多灵验,治愈患者人人夸。

伤者恳求再二三,老雷小心把药发。禹敷药后即返家,十五天内无病发。

三次敷药好转快,消肿脱壳伤结疤,夫妻高兴四处耍,逢人再把老雷夸。

 九月十二祸事下,禹妻买回卤肉鸭,禹吃肉饭几大碗,点头哈腰把妻骂。

 夜间悄悄上西天,丢下孤妻和老妈。当天私了不验尸,喊价索赔三万八。

 禹妻自称神经病,骨灰抛撒火葬坝?几天同居年轻男,卖猪卖粮把人嫁?

尸骨未寒弃老妈,一同南下把工打? 哪有自称神经病,本案隐情未揭发。

 当初何人报了案,王八所长把话发,给我五万包摆平,姐姐快快把钱拿。

雷妻电话问姐哥,姐哥细酌即回答,背了黑锅干不着,验明死因好说话,

出钱照样把牢坐.   王姐不愿把钱拿,王八所长雷霆发,半夜拍桌把凳打,

十五日午尸检前,火葬场上等钱拿。你们不要信他言,所长再次把话发:

老胡不通情与理,报告可以搞真假。验尸本是搞儿戏,只要出钱我有法。

胡等一旁去商定:人命关天依法办,先验死因后讲钱除非对方先撤案。

华加求声王老弟, 只要你把案子撤我们立即就付款。所长回答怎么行,

要想撤案我为难,掏钱可以把刑减。由于没有先给钱,下午两点作尸检,

所长心中极不满,检后先把老雷关。九月十九秦出面,不许胡哥去通贤,

王八骂胡是乌龟,胡某来了我发颤,国税茶楼再索钱,不给我钱把罪加。

雷家被迫无奈何,只好忍痛把钱花,王八收钱失了信,五万坐牢肺气炸。

为背黑锅找领导,书信邮件加电话。天天请愿好凄惨,各级领导装哑巴。

党和国家政策好,五不起诉我学法,爱民惠民你在哪?有冤不纠说空话。

欲知戏剧高潮,请看第九章 大笔一挥下逮令,公章一盖就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九章  大笔一挥下逮令,公章一盖就合法。

第六章讲到,王菊华交了五万元钱给王付所长去私了摆平,并在所长的主持下,与死者方达成了谅解协议,死者方还写了请求司法机关对雷华加不予处罚的申请书。

胡代国特地将申请书送给了政法委书记、县委书记,又在网上给省公厅领导发了帖,特地发表《可怜老父八十八抢种抢收土里爬》的帖文,希望引起领导的重视,依法和谐解决。

可是,正如胡代国诗中所写:和谐私了合法化,五万坐牢肺气炸,不该把我老雷抓,为背黑锅找领导,书信邮件加电话。天天请愿好凄惨,各级领导装哑巴,党和国家政策好,五不起诉我学法,爱民惠民你在哪?有冤不纠说空话……作者写诗把泪洒,把泪洒。

关于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严重损害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嫌疑人所致而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只好释放犯罪嫌疑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志愿和解的,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称之为“五不起诉”原则。

那么,本案双方当事人愿意私了,为何公安人员不准私了呢?后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已经私了,为何还要逮捕起诉,其目的是什么?不言而喻,一者要钱,二者整人。

如果说个别公安人员觉悟低、不懂法、或不认真还情有可原。

那么,作为监督机关检察院的办案专业人员,如果说觉悟低、不懂法、或不认真就说不过去了。可是他们恰恰都同时犯了连老百姓胡代国都知道的不该犯的错误。

为什么2007921日王菊华出了钱已经私了,可是到了十月还不放人呢?

这个问题王菊华想不通,不由得想起姐夫哥当初的提示,出了钱还要出钱,一直出得你倾家荡产,最后钱也出了,还是要坐牢,这是公安局的惯例。

王菊华一次又一次找到王副所长大哭大闹:“法律上说了,私了了的不抓人,你所长也一再说了的,我出钱你摆平,为何我出了钱,你不但没有摆平,这么久了还不放人。”

我要去检查原告你:一告你违规收钱;二告你违规办案,三告你私了合法不放人,四告你管理枪药不依法,宣传教育不到位。

20071010日,胡代国和王菊华来到了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一位年轻检察官:“你有啥事?”

胡:我来投诉通贤派出所王副所长违规办案,违规收钱五万,私了了的案件还不放我的人雷华加。

检察官A:有投诉书和证据吗?

胡:有

王菊华:递上投诉书和证据(收条、证人、死者方免于处罚的申请书)

检察官A:看了看,真不像话。发了逮捕证没有?

胡:还没有收到,但昨天我去楼上找过批捕的检察官,他说,前天公安局送来批捕雷华加的申请书和材料,当天就已经批给公安局了。我感到奇怪,为什么检察院没有审查,没有找我方家属和代理人调查就马马虎虎地批了呢?所以,我今天来找检察院投诉,请求放人。

检察官A:“你们等一等,我去楼上问问。”

一会儿,检察官A:“逮捕证批了,你们给我来,找隔壁股长说说,看领导怎么处理你们的投诉。

检察官A:李股长,老胡他们来投诉通贤派出所王所长违规办案、收钱一事,你看如何处理。

胡:李股长,您好!

王菊华:李股长,你行行好,帮我们申个冤,我老雷没得罪,请求放人,请求处理王付所长。

李股长:你们先回去,我们马上处理,等待通知。

胡、王二人等着、等着、一直等着……

20071022日,下午3点,王菊华和雷华珍去给雷华加送衣服,看见王付所长等人正在看守所给雷华加出示、宣读安岳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安公逮通字【2007187号。

王所长:王菊华,你来得正合适,我这里送给你一份逮捕通知书给你。逮捕书上这样写到:王菊华,雷华加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安岳县检察院批准,于20071022-时由我局实行逮捕,现羁押在安岳看守所。落款是20071022日安岳县公安局(公章)

 

雷华珍是雷华加的姐姐,性情急躁,她有胃病和肠梗阻,一旦生气过渡,就会倒地昏死。雷见王收了钱不但不放人,反而今天逮捕雷华加,她愤怒难忍,当场骂王副所长不是人,是魔鬼,是害人虫。

所长说:这里是看守所,是红线区,你再胡闹,我把你也抓起来。

雷:(是文化大革命中去过北京见过大世面的人)你抓!你抓,你怎么不抓啊?你抓了有人管的,我们一定要将你的丑恶行为,违规收钱、违规办案行为告到底,直至告到北京城。

雷:哎哟!哎哟!我的胃痛的很,王菊华,快扶我走,再这样下去,我就要倒在这里。

一到看守所,王菊华一个劲地哭,见姐姐气病了,只好立即扶姐姐回家。

  20071025日,王菊华、胡代国以及安文琪来到安岳检察院起诉科,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姓王,书中也称之为王八,这里就叫王八B吧。

  胡等三人来到王八B办公室,请求复印华西医院的尸检报告书等全部案卷。

王八B:你只能看,不能复印。

胡:我们是厉害关系人啊,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复印,有权知道。

王八B:你还是去找律师来复印吧。

胡:请你好好审查一下,我认为,公安局的鉴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非法行医的概念认识不清或者故意混淆非法与犯罪的概念,制造冤假错案。

王八B听出这句话是一箭双雕,既骂了公安办案人员,又警告了自己。于是对胡代国产生了不满。

回家后,胡、王菊华被迫花2000元请了王宗军律师。

王律师去复印材料的时候,王八就说,胡代国好狂妄……

王八B是任放的亲戚,任放是胡代国的朋友,这个社会讲究的是讲人情开后门,只要有钱,该死的人都能买得活。

一天,胡代国的朋友在成都给王八B打去电话,希望他慎重考虑,

胡代国是新闻人物,是安岳现代名人,胡代国认为该赢的案子大部分该赢。

王八B:那天,胡代国来检察院找我,他好狂妄,你就不要管那么多。我校的处理。

2008年,安岳检察院发出安检刑诉[2008]06号起诉书。以雷华加致被治疗人禹金良死亡,犯非法行医罪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欲知公诉结果,请看第十章 检查官人控有罪 二人辩护针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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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章  复印案卷遭拒绝  胡代国大闹法院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80284375891/

200812日,接到法院通知,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子移送到了安岳县法院审理程序,叫雷华加的妻子王菊华来到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袁法官的办公室领取通知书,随同王菊华一同前往的有雷华加的姐夫胡代国。

 胡:法官同志,我是胡代国,雷华加是我的妻弟,关于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一案,我委托了安岳博鉴律师事务所的王宗军律师,同时雷华加的妻子王菊华还委托了我作为亲友辩护人。

 王菊华:是的,胡代国是我姐夫,我委托他辩护。

法官:你就写个委托申请吧!

胡:这里已经写好了,交给你吧!

袁:可以,你们先回去,听侯通知。

胡:好!谢谢!二人便走出了法官办公室准备回家。

袁法官:转来转来!老胡。

胡代国:什么事?法官。

袁法官:你回去到村社出个证明来。证明胡代国是雷华加的姐夫。

胡:有这个必要吗?

袁:你一定要出个证明,否则,我就不予同意胡代国代理辩护。

胡:好!,出就出吧!

胡:(回到门市写证明)

王菊华:拿着证明来到镇政府办公室,说道:书记同志,请你盖个章。(递上证明)

办公室主任:看了看,讥笑道:啥意思啊!这个法官不懂法,身份证就是法定证件,已经是那个年代了,干嘛还要证明?真是法官闹笑话!或者故意刁难你。

王:那还不是!明摆着是。

 几天后

胡:法官同志,证明办好了,请你收下吧!

王菊华:递上证明。

胡:我们申请复印案卷材料,请给我吧,我就在你们法院里复印。

法官:不行。

胡:我给200元复印费与你,请你去帮我印好吗?

法官:不行。

胡、王:(来到三楼樊院长办公室)院长同志,你好!我要复印雷华加的案卷材料,袁法官说不行,请你给袁法官说一说好吗?

院长:你胡代国是公民代理,不能复印刑事案件材料。

胡:不服,回家后在网上调出了刑法第3436条,找到了法律依据。

2008124日,胡代国写好申请书附上法律依据,去到院长办公室,院长不在。胡便塞到院长的办公室门缝下,希望通过法律达到目的

128日安岳地区出现了十多年来没有过的特大铺雪天,胡再次找到院长、副院长、主任、刑庭庭长和主办法官,强烈要求复印案件材料,结果胡大闹法院,大骂王律师,也没得到。

事情是这样的,上午9点过,在安岳法院刑事庭袁(女)法官的办公室里

: 王律师和胡代国,你们来签收一下《延期开庭审理通知书》。

胡:(签收后)法官同志,我再次请求复印案件材料。

法官:你不怕出钱,可以复印

胡:我在王律师那里复印

王律师:袁法官,你看可不可以给胡代国复印?

袁法官:可以。

胡:好,谢谢!

袁:(摆摆右手)说:老王,你只能给他(胡)看,不能复印。

王:(王律师胆小怕得罪法官,一直不敢把材料复印给胡,为此胡和王律师争论多次。)你说不给就不给。

胡:(拿出刑法32条,36条)说:法官同志,我把刑法第36条读给你听听:“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既然你袁法官许可我做辩护人,为何不允许我复印材料?你的行为违法不可理解,侵害本辩护人的知情权,请求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立即允许我复印案件的相关材料。

袁法官:马上去和对面办公室的向庭长商量,我请示过向庭长,庭长说:不行,不行,就是不行。

胡:掏出手机,当着法官在电话上和院长辩论。

胡:喂!您好!我是胡代国,你是樊院长吗?

院长:我是,你有啥事?

胡:我前天向你递交了复印雷华加案件材料的申请书,按照信访条例,你该答复我了。我现在在袁法官办公室,请求复印,法官刚说给马上就改口说不给,请你给袁法官说一声,我要复印案件材料。

院长:请把手机转给袁法官,让他接电话,好!袁法官,院长请你接电话。胡代国将手机递给袁法官。

院长:这是怎么一回事?

袁法官:是指么一回事, 胡代国要复印雷华加的案圈材料。

院长:你就给他印吗?

袁:材料已经返回检察院了。

院长:啊!

胡:我不相信,你在骗院长,骗我,你刚才还在说可以,明明王律师那里有,我还出的60元复印费,你为什么不许可?

胡:指着一旁的王律师,看来王律师也是个歪的,咋个看法官的眼色行事,我出2000元请你代理,你为什么不拿材料给我,我马上撤销你的代理资格,把钱退给我。

向庭长:袁法官!叫胡代国到我办公室来一趟,我给他说说。

胡:拿着刑法3236条,来到对面向庭长的办公室,将法律摆在其桌上,向庭长,我是你们许可的代理辩护人,为何不许我复印案件材料?

庭长:你是否能代理,开庭时我们还要审查才知道。

胡:即使是朋友,只要当事人委托,也可以代理啊!

庭长:刑事案件,朋友不能代理,只有亲戚才可以代理。

胡:知道庭长在胡说八道,便指着刑法32条说:朋友可以代理,只有被剥夺了公民权利的人不能代理

庭长:胡对刑法32条中亲友二字怎么理解?

胡:亲者亲戚也,友者朋友也!亲戚、朋友都可以被当事人委托代理辩护。

 

庭长说:不对,不能分开解释,亲友就是亲戚,不信,你去查查字典

胡:你在胡说,我曾经是一个教书的,教过语文数学的,还没有听说过亲友就等于亲戚,你是哪个老师教的啊,真是闹笑话!

向庭长:我不是给你说了吗?不信你去查字典,我认为,亲友就是当亲戚讲,不包括朋友的意思。

胡:庭长,请你讲实质性的问题,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我复印案卷材料?否则,我就投诉你们。庭长:好!那你就投诉去吧!

胡:愤怒地对法官、对院长说:如果不复印材料给我,你就应该按信访条例给我一个书面回复  

袁法官: (无奈之下,便向院长撒了个谎)案件材料因被告提出无罪辩护加之延期,已退回检察院,老胡,你找检察院复制去吧。

上午10点左右,胡与王律师冒着大雪立即从法院走到赶到检察院主任办公室,办公室里有三个人。

王律师:主任同志,袁法官说,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的案卷材料转到你们检察院来了。

主任:全部案卷不是早就送到了法院了吗?

胡:我们刚从法院过来,袁法官刚才说,又转到检察院了。

主任:不可能,还是区法院要吧!

胡、王律师:又返回法院,在法院对面的人行道上,巧遇王律师的李所长。这时,雪下得很大。李所长带着两个孩子,大约一个十岁,一个十二岁不知在那里去看了雪回家。

王律师:李所长,老胡要求在我这里复印雷华加非法行医案件的材料,你看同不同意?

李所长:那怎么行!不行!不行!

胡:火冒三丈,一手拿着刑法,一手抓住李所长的衣领,往街沿下拖.,意思是到街沿下向所长宣传法律理论,.拉了几步,胡觉得不妥,便放了手、

所长:见势不妙,便匆匆离去。

胡:你啥子律师所长啊!连刑法都不懂,还当律师所长,真是害群之马,你们在违法。这时已是1030分、

只见检察院的主办人王八从法院取回了案卷材料。

王律师:王检察官,你好,你去法院取了材料。

检察官:无可奈何无法掩饰,只好说了实话:刚才,袁法官叫我去拿雷华加的材料,我就来拿了、

胡:啊!原来如此!

三人到了检察院,胡立即用手机摄了王检察官手上拿着案卷材料的像片,以说明之前主办袁法官在说谎。

胡:检察官同志,我是雷华加的辩护人,我请求复印他的案卷材料,以便代理辩护。

检察官:(办公室里有三位检察官)你的代理申请交在法院,没有交到我们检察院,我们不予同意。

胡:我认为,依据刑法36条,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官:你还是去找法院吧!

无奈,胡代国气愤地离开了检察院。

胡:想不通,既然法官许可我做辩护人,为何不允许我复印材料?法官的行为违法不可理解,侵害本辩护人的知情权,请求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立即允许我和王菊华复印案件的相关材料。请法院立即改正。于是写了投诉书,于当天即2008128日发在四川新文网和自己

的博客里,标题就是《辩护人请求复印案卷材料为何不许可?》

奇怪的是检察院撤诉了,官司赢了,至今,胡代国都没有复印到案卷材料。

不许胡代国复印材料,一则是怕胡代国赢官司;二则是怕胡代国上网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十一章 重新鉴定现原形  指控罪名不能成

 

胡代国不服安岳县公安局的鉴定,不服安岳检察院安检刑诉[2008]06号起诉书,死死抓住“雷华加致被治疗人禹金良死亡”这句话中“致”字,向安岳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了重新鉴定禹金良的死因。

法院同意并决定仍然找成都华西医院鉴定,因为他们熟悉情况。

2008126日上午8点过,天寒地冻,下着小雨夹雪。

安岳法院派了小车和代安平法官,准备马上前往成都。

胡:代法官,昨天有人电话通知,叫我代1000元钱交法院,作为重新鉴定的费用,请问那个收钱?

代:你们自己到成都去交吧!

胡:好。

代:你们自己找车去成都吧!

胡:就坐你们的车,大家一起方便,再说,你们吃饭的钱由我们出吧!

代:好,那就上车。

开车的驾驶员XX50岁左右,车开的平稳快速,行之乐至县前,天下起了雪。

中午1140分,车到达华西医院目的地。

老戴、我和王菊华快步来到一位姓陈的值班医生的医务室,还好,前面还有一个人的轮子。随后老戴说明了来意,请求对禹金良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陈医生大约三十多岁,不等代法官说完,便打断了代法官的陈述。

陈:对不起,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关于前次安岳公安局送来的那个烧伤死者的死因鉴定问题,我当时参加过,无法找到其死因。为了找到禹死与被告敷药的因果关系,曾再次要求安岳公安局送禹金良的烧伤皮肤检验,还是没有发现炎症感染;主要脏器已经自溶腐烂。据说,禹单独住在一房中,有没有纪录,故而当初病理会诊后没有找到死因,故在报告上没有作出死因鉴定,今天再来找我们鉴定死因,我们不予受理。

代:麻烦你,不予受理你也要出个不予受理的手续盖上章,我们回去才好办案,改判就判,不该判就放人。一定要麻烦你们。

陈:那你回去把全部资料给我传来,我们再组织专家讨论后作书面回复。

代:好,谢谢!握手告别,这个之花了几分钟。

胡、王:听了陈医生的解释,当场高兴得跳起来,证实了自己过去的推测很准确:禹金良死因不明。公安鉴定莫须有。

在回家的路上,胡代国、法官一行四人来到龙泉高速公路旁的鱼馆里吃午餐。

吃完午餐,老戴要开钱,他说,你们已经这么困难,赔款又坐牢,饭钱还是我付吧。这时胡代国抢先把钱开了。

车开出了高速公路二公里左右,

王菊华:糟了!糟了!师傅,请停车,我的提包没拿走,还在饭馆里。

车停在高速路边,胡、王菊华下了车。

胡:还是我去拿吧1

王:还是我去,我知道里面有身份证、户口本,钱不多,只有几十元。

胡:这里停车危险,我下车站在立车几十米远的路边作标志。

一小时后,王菊华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了回来。

十天后,也就是春节前的头几天,老戴来到胡代国的门市上,一进门,老戴就说,老胡,申请回来了,还是那天那个意见……

胡:谢谢你,快来坐,我给钱表示感谢。

代:不必,不必,我有事,立即离开了胡代国的门市。

这个消息的到来,使胡代国和王菊华两家过上了比较愉快的春节。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全集)

        作者  狂人

第十二章  检察官儿控有罪 无罪辩护争锋对

 

 

2008339点,囚车开进了安岳法院大院,随即雷华加被警察带到审讯框,家属和亲友早早来到审判庭。

公诉席上坐着两位检察官,一个是王八B,一个是球丘

在审判席上坐着三位法官和一位女评审员,前边坐着书记员,检察院还特地请来了当初尸检的李建强法医。

随着法槌的落下,

主审法官袁**:关于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一案现在宣布开庭。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字(2008)第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于2008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期间,2008111日被告人雷华加的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决定延期一个月审理。20083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在宣布开庭,下面宣读起诉书: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安检刑诉字(2008)第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

20058月至2007年,被告人雷华加在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已配制的草药,先后为黄祖金、刘灿荣、刘禄群治疗烧伤,收取治疗费300余元。2007829日至913日,被告人雷华加为禹金良治疗烧伤,收取治疗费2400元,禹金良于2007913日凌晨死亡。经鉴定,禹金良系生前烧伤导致脑水肿等并发症引起死亡,烧伤后治疗方法不当。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词、相关书证作为控诉证据,认为被告人雷华加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及其二位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理由如下:

1、被告人雷华加没有开设门诊行医,只是配制外敷药给禹金良等人治烧伤,收取的制药本钱,不是从事的诊疗活动。

2、禹金良的死亡与被告人雷华加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由于时间关系和出自于尊重,庭上主要由王宗军律师辩护,由于王事前没有写辩护词,胡代国做了简单辩护后便将写好的辩护词当庭交给了主审法官袁**

为支持雷华加无罪的辩护,胡代国拿出了如下事实依据和辩护意见。

在辩护词中,胡代国这样写到:依据本案卷中法会2007-306-12007-3-6号会诊报告:禹金良皮肤II-III烧伤;脑水肿;心、肝、肺、肾自溶三项主要内容。病理会诊报告上没有作出死因鉴定,也没有作出导致脑水肿的原因,是否因脑水肿死亡。

据后来主办陈医生对代安平法官、胡代国、王菊华讲述:20079月,为了找到人死与被告敷药的因果关系,曾两次检验死者的烧伤皮肤没有发现炎症感染;主要脏器已经自溶腐烂,故而当初病理会诊后无法作出死因鉴定,今天再来找我们鉴定死因,我们不予受理。所以后来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了(法会2008-23号说明)“因安岳县人民法院送检的材料缺乏反映禹金良病情转归的相应医学资料,不受理禹金良死亡原因鉴定”。

    资阳公安局无视华西医院专家的上述鉴定,擅自凭想象凭推测违反法律程序作出关于禹金良的死因鉴定:“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引起死亡,属治疗方式不当”。这个结论明显地与 法会2007-306-12007-3-6号会诊报告相悖。这两个鉴定谁是真谁是假,反正有一个真必有一个假,权威性大的更比小权威的可信度、公正性更高。

公诉机关不辩真假,无视华西医院专家的上述鉴定,依据安岳公安机关毫无科学根据的鉴定结论莫须有地指控:“被告人雷华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为他人治疗烧伤,致被治疗人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1月,被告不服公安局的上述鉴定和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申请法院对禹金良的死因重新鉴定。依据卷中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法会[2008-23]说明)“因安岳县人民法院送检的材料缺乏反映禹金良病情转归的相应医学资料,不受理禹金良死亡原因鉴定”。

法会2007-306-12007-3-6号会诊报告和(法会[2008-23]说明已经明确禹金良的死因不明,也客观地否定了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同时也反映了检查机关有关“被告人雷华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为他人治疗烧伤,致被治疗人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指控缺乏事实根据和医学根据。

下面围绕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和“致被治疗人死亡”的因果关系进一步论述:

1、本案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这就需要确认“致被治疗人死亡”的事实是否成立。准确地说,如果“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所致,则被告无罪。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法律中所说的“人”是指无证、冒充医生、开展诊与疗的行骗活动的人。并不包括象雷华加这样偶尔用民间药帮人治病的人,因为百草皆药,全民皆为,满街有卖,无人有证。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雷华加边务农边修理,2005-2007年中有3个穷人患者先后去找雷华加治过烧伤,治愈后收取了三患者共计300元成本钱,这次禹金良是第四个患者。也就是说被告在3年左右共治疗4个烧伤患者。雷并非开门诊,并非冒充医生,并非从事诊、疗活动,并非以诊、疗收入为生活来源。

依据卷中安岳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也证明,雷华加过去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2、人死有死因,本案四因皆不明,一审法院不讲死因、不讲因果关系,这是其错误之二。

刑法336条所指的非法行医罪是指的因果关系罪,如果“严重损害”和“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所致,那么,被告就无罪。

    即使非法行医,只要没有致人“严重损害”和“死亡”,被告并不构成犯罪,并不受刑法的处罚。检察院指控雷犯非法行医罪是概念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定性定罪错误。

    3、歪曲华西医院专家的病理会诊报告和第二次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法会[2008]-23号说明)“因安岳县人民法院送检的材料缺乏反映禹金良病情转归的相应医学资料,不受理禹金良死亡原因鉴定”,这是其错误之三。

    4、禹死后,超过法定的48小时尸检,公正性从何而来?这是其第四个错误。

依据国务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本案造成心肝肺肾全部自溶,华西医院专家无法鉴定其死因,显然不是被告的责任。

    5、依据华西医院的病理会诊鉴定禹患脑水肿(组织学检查:神经组织细胞及小血管间隙明显增宽,脑表面小血管淤血,脑内小血管内大量中性粒细胞积聚);但引起脑水肿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均不明不白。

因为火药烧伤导致脑水肿只有两个途径:一是烧伤皮肤消毒不好感染炎症;二是吸入毒烟,导致脏器功能衰竭。本案禹金良之烧伤皮肤既无炎症(说明所敷药效果良好)又没发现脏器功能衰竭。更没有找到禹死亡与被告敷药行为的关联性。

  1)、请问法官:如果公安机关有关“烧伤导致脑水肿……”鉴定结论成立,为何初查、复查烧伤皮肤均没有查出炎症感染?也没查出禹脏器功能衰竭?

  2)、什么样的脑水肿会没有先兆,没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急性死亡?如果死亡前没有剧烈头痛、呕吐、腹痛、休克(见肖文英的证言),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脑水肿?我在电脑上百度搜索华西医院的病历记录,缺氧窒息死亡大有人在。

  3)、脑组织含水量过多引起脑体积增大、重量增加,称为脑水肿。是什么原因导致禹“神经组织细胞及小血管间隙明显增宽,脑表面小血管淤血,脑内小血管内大量中性粒细胞积聚”,华西医院的专家都无法查明其原因,而公安又凭什么资料做出结论?

    6、“烧伤导致脑水肿……”牵强附会,没有根据,理由如下:

在电脑上百度“脑水肿”一词,你会大吃一惊,导致脑水肿的原因很多很多,法院凭什么认定是烧伤导致脑水肿?这是其第7个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如:缺氧导致脑水肿:各种原因引起的窒息、自缢、休克,心跳骤停、循环阻断等;如登山运动员在高原上因缺氧导致脑水肿。

   如: 急性胰腺炎、饮酒、暴饮暴食、七情六欲、性格暴躁均会导致脑水肿;

   如:大热天喝水、饮料导致脑水肿:可能导致其血液内氯化钠浓度进一步下降,细胞外液渗透血压降低,引起脑水肿或肺肿等,甚至危及到伤员的生命。

   根据上面分析,禹可能是急性缺氧或喝水等原因引起急性脑水肿悄悄死亡。

   7、基本事实经过及质疑:

    1)、两代人违法玩弄鸟枪,禹被火药烧伤手脚。

    2)、烧伤后,自己用火葱汁搽伤口,导致皮肤产生鸡蛋大的水疱。

    3)、去长河医院不收,去大医院没钱,被司机周兵用客车载到雷家来买特效药,并高喊:“救我一命”。

    4 雷华加农忙务农,农闲修车,因几年前自己被氧气烧伤使用草药治愈而出名。雷虽有秘方烧伤药,从起诉书得知,几年中雷治好几位患者的烧伤,分别收取了20元钱,这次收取禹金良2400元成本钱。

    5)、材料证明,雷没有开门诊,没打广告,没摆摊,更没有欺骗行为,也就是说没有像法律中所说的从事医疗活动,即并非非法行医。

    6)、当初禹来到雷家,高喊救我一命,死马当着活马医。雷敷药出自善意。

    7)、明知雷不是医生,且雷已告知其相关知情权:要到医院打破伤风针;感冒要去看医生;心发慌要到医院吊盐水;禹知而不为或无能力为非告知人的责任。

    8)、从案卷材料肖文英证明,敷药后的十多天里,烧伤皮肤已结疤脱壳,禹没有喊任何病痛,所以没去看医生。

    9)、禹年过五十岁,无儿无女,其女人有阵发性神经病,敷药后,禹金良在自己家里治疗,单独居住在一房中,吃饭、解便、穿衣十分困难,自己很想死。

   10)、证词:12日中午,肖文英在街上买回卤鸭肉,禹吃了不少肉和一大碗饭,晚饭没吃好多点,131时悄悄地死于床上,事前没有任何不正常现象。

   11)、死亡当天家属要求赔偿36千元,不验尸,派出所强调先私了赔偿?

   12)、案发后,肖多次口称自己有阵发性神经病。(有自称神经病的吗?)

   13)、火化后没人要骨灰,没有烧纸钱,更谈不上有人落泪哭伤做道场?

   14)、十天左右,“神经病”女人有了新的男人?

   15)、07106日,自称有神经病、连丈夫骨灰都丢于火葬场的肖文英卖了家中的架子猪和粮食,丢下死者83岁的老母,与新男人踏上了打工的蜜月路?

   综上所述,禹金良的死因不明;死亡与雷无因果关系;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即被告无罪。

法院是否采纳雷华加辩护人的意见,请看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8)安岳刑初字第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安岳刑初字第4

公诉机关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华加,男,19555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3195505041173,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小学肄业,农民,

家住安岳县通贤镇北大街北段276号。因非法行医罪,于2007915日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22日被逮捕。现押于安岳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宗军,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胡代国,男,个体工商业主,住安岳县解放街583号。系被告人雷华加之姐夫。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字(2008)第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于2008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期间,2008111日被告人雷华加的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决定延期一个月审理。20083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本院

又决定延期一个月审理。同年47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崇忠出庭支持公诉。鉴定人李建强、被告人雷华加及其辩护人王宗军、胡代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8月至2007年,被告人雷华加在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已配制的草药,先后为黄祖金、刘灿荣、刘禄群治疗烧伤,收

取治疗费300余元。2007829日至913日,被告人雷华加为禹金良治疗烧伤,收取治疗费2400元,禹金良于2007913日凌晨死亡。经鉴定,禹金良系生前烧伤导致脑水肿等并发症引起

死亡,烧伤后治疗方法不当。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词、相关书证作为控诉证据,认为被告人雷华加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雷华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雷华加没有开设门诊行医,只是配制外敷药给禹金良等人治烧伤,收取的制药本钱,不是从事的诊疗活动。2、禹金良的死亡与被告人雷华加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058月至2007年,被告人雷华加在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已配制的草药,先后为通贤镇金刚村的黄祖金、通贤镇前进街的刘灿荣、

长河乡石锣村的刘禄群治疗烧伤,收取治疗费300余元。2007828日中午,长河源乡小安镇村的禹金良在家晒火药时,因火药发生爆炸,致其手、脚、前胸被烧伤。829日上午,禹金良与其妻子肖文英到长河乡卫生院医治,被医生介绍到安岳县医院医治。正在候车时,被驾驶员周文伦介绍去被告人雷华加处治疗。雷华加查看禹金良的伤情,喊价2600元,保证医好。经讨价还价,双方协商价格为2480元后。雷华加即用医用剪刀、消毒水对禹金良的伤口进行清洗、划破气泡,敷上自已配制的药面粉。从829日至913日雷华加先后五次为禹金良敷药、换药。并告知禹金良如果感冒了,就去医院打针吃药。在此期间,禹金良之妻分三次付给雷华加治疗费2400元。2007913日凌晨禹金良死亡。914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被告人雷华加进行询问,其交代了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于同年915日立案,并书面传唤雷华加到案。同时对禹金良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禹金良系生前烧伤导致脑水肿等并发症引起死亡。烧伤后治疗方法不当。案发后,被告人的

亲属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0000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人员出示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雷华加的供述,证实自已没有取得执业医师的任何执照,用麝香、苦蒿配制的粉粉药先后为刘灿荣、刘禄群、禹金良等人医治烧伤时间、地点、过程和收取费用的金额;2、证人肖文英的证词,证实其丈夫禹金良于2007828日上午晒火药时,被火烧伤,29日到长河卫生院,医生叫去安岳县医院,正上车时,遇见周斌带去找雷华加治疗。经讨价还价,以2480元包医好。雷华加先后五次用面粉子药敷,没拿吃药。禹金良于913日死亡,以及先后给雷华加2400元钱的过程;3、证人周文伦的证词,证实20078月底,车上搭了一个被火烧伤的人,就介绍到雷华加那里医治,雷华加当时承诺2千多元包医好,经过讨价还价,说成2480元。雷华加不是专业医生;4、证人王菊华的证词,证实其丈夫雷华加是烧氧焊的,20078月底给禹金良医烧伤,收了2400元,后听说禹金良死了;5、证人董年芬的证词,证实其儿子禹金良晒火药时,被烧伤,一直在雷华加处医治,先后付了2400元医疗费的过程;6、证人韩述超、禹志高、袁向海的证词,证实禹金良因晒火药被烧伤,由周文伦带到雷华加那里医治,一直是雷华加在医,并付了2400元医药费,913日凌晨死亡的情况;7、证人谭友志、江选明证实2007830日左右,看见一烧伤老人来长河卫生院就医,后听说在雷华加那里医治,死了;8、证人张继亮的证词,证实20078月底的样子,禹金良被烧伤,来医治.见伤势严重,就建议他及时到县医院治病,还说了不及时医治的危害性,后听说在雷华加那里医治,死了,我认为雷华加延误了医疗时间;9、证人梁聘本的证词,证实2007828日禹金良晒火药时抽烟,引起燃烧,把手、脚烧伤,92日遇见他到雷华加那里换药,看见手、脚发黑,说用了2480元,一共看见雷华加到禹金良家四次;10、证人梁朝林的证词,证实20078月,禹金良之母找他去给禹金良治烧伤,因为忙,就介绍禹金良去找张继亮,后听说人死了的过程;11、证人刘禄群、刘灿荣、黄祖金的证词,证实先后在雷华加那里治过烧伤,是用的一种粉子药敷伤口,后治愈了,分别付了20—300元不等的治疗费;12、证人王吾胜、王尚洪的证词,证实20076月,刘禄群被烧伤,听说雷华加能够医治,王吾胜就把她介绍去了,后医好了;13、扣押物品清单、照片,雷华加装药的瓷碗、口袋;14、法会2007-306-12007-3-6号会诊报告证实禹金良皮肤II-III度烧伤、脑水肿;15、资公物鉴(理化)字(2007164号鉴定书,证实对禹金良胃及胃内物,未检出安定、对硫酸、乐果等毒物;16、资公(安)物鉴(法医)字(2007113号鉴定书,证实对禹金良系生前烧伤导致脑水肿等并发症引起起死亡。烧伤后治疗方式不当。17、报案记录,证实肖文英的报案时间、内容;18、到案经过,证实2007915日被告人雷华加被书面传唤到案;19、安岳县卫生局关于被告人雷华加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行医执业资格的说明;20、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告人雷华加的亲属已补偿死者家属50000元人民币,得到其谅解;21、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被告人雷华加的基本情况。上列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雷华加及其辨护人提出的意见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无科学依据,鉴定时间已超过法定时间,且尸体已高度腐烂。法庭应不予采信。为支持其意见,向法庭提交了法会2008-23号说明一份,证实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因安岳县人民法院送检的材料缺乏反映禹金良病情转归的相应医学资料,不受理禹金良死亡原因鉴定。针对该意见,鉴定人李建强答复:被告人禹金良于2007913日凌晨130分死亡,其亲属于14日下午240分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因禹金良家无冷冻条件,尸体腐烂的现象存在,但不影响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且该结论已经过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病理会诊。本院采纳鉴定人意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其来源合法,证明的内容真实客观,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华加在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行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制药品为他人医治烧伤,且收取治疗费和为被告人禹金良治疗烧伤,延误其治疗时间,致禹金良未获得良好治疗效果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雷华加及其辩护人提出雷华加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辩护意见,因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雷华加在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雷华加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序,以及赔偿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0847日起至20124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袁林利

审判员:邓自凯

人民陪审员:袁秀蓉

00八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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