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326|评论: 2

贪污学生补助金是目无法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南陵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杨某利用职权“入股”一民办学校,在非法领取“工资”“分红”的同时,还伙同其他股东私分国家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7.8万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其辩称学生补助款领取签名为别人“模仿伪造”。日前,经笔迹专家鉴定后锁定证据,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4月24日《新华网》安徽一教育局副局长贪污学生补助金笔迹鉴定锁定)

这是一个私分公款的案件。说案件复杂也不复杂。复杂的是,国家义务教育专项补助款几个人合伙就可以分了,并从中获取利益。无怪乎,南陵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狡辩是别人“模仿伪造”他的签名。好在有专家经笔迹鉴定比对,最终确认该签名为杨某本人所写。在证据面前,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其非法入“干股”及套取国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犯罪事实。如果没有专家经过技术鉴定对比,那么杨某不是可以抵赖过去?据悉,杨某一度抵赖是别人模仿他的笔迹,曾经让案件审查陷入僵局。不复杂,国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应该是专款专用,应该是建立一整套审批程序,实施有效监督,怎么谁签名就可以动用?

像南陵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就可以拿国家的钱利用职权,并以权力“干股”成为该校“股东”,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值得人深思?

早在1986年,国家就有过名为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况且,杨某没有经过哪一级批准,而是利用职权,拿国家的钱中饱私囊。

表面上看,南陵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杨某利用职权“入股”一民办学校,没有名义上经商、办企业的名分,不显眼,外人也看不出,但实属是“暗箱操作”,以“入股”民办学校,非法领取“工资”“分红”获利,损公肥私,危害很大,影响极坏。


这样的腐败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予以严惩,那么何以严肃党纪国法,何以还以教育系统的“清白”?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6-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