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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书记陈县长,广告商与城管局领导是“铁哥们”你怎么看?(创卫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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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告设置不得妨碍市民生产生活及行人通行,不得在人行道斑玛线设置,不得在路灯指路牌(杆)设置,不得在桥梁遂道及影响驾驶人员视线的地点设置。这个难道执法部门不懂吗?西街口与瑞安路人行道斑玛线上两块广告设置严重违规且影响市民通行。难道我们的行政审批部门没有一点业务水平吗?两年前设在此处的广告被风吹倒砸伤行人被拆除,最后不知什么原因该处广告在一夜之间又现身于人行道,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广告商与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大队某些领导是铁哥们。我们多次向创卫指挥部及城管部门反应过,一直没有任何答复,这不得不使我们联想到广告商与有些领导是“铁哥们”一说。
有消息人士透露:该广告商的铁哥们领导又出高招,让其换上创卫广告等检查验收后又回归商业广告。领导真是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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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回复:南部县创卫办回复,
经查,西街工行口和书店转角处设置的广告牌属行政主管部门“规建城广管许字(2010)03号”,有效期为2010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不再延期。感谢网民朋友对南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7-9 11: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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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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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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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P
楼主真会说笑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九月 发表于 2013-6-11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真会说笑哈......

周大生爱恋珠宝: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1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6-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你的铁哥们请出来消灭它!
发表于 2013-6-1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喜欢扭到广告牌说!

发表于 2013-6-1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也为难哈,广告牌的所有权好象是县上一领导的儿子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1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拆除不合法的广告
发表于 2013-6-1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耗子 发表于 2013-6-12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城管局也为难哈,广告牌的所有权好象是县上一领导的儿子的。

先是铁哥们现在又是领导的儿子了!你先说说那个广告牌是属于哪个广告公司的??
发表于 2013-6-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圆广告公司老板是个老头,怎么会是县上领导的儿子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1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耗子 发表于 2013-6-12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城管局也为难哈,广告牌的所有权好象是县上一领导的儿子的。

真滴假的?:@:@:@

发表于 2013-6-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L: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1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商不和城建那几个梭叶子搞到一块,咋个搞嘛,潜规则,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回复:南部县创卫办回复,
经查,西街工行口和书店转角处设置的广告牌属行政主管部门“规建城广管许字(2010)03号”,有效期为2010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不再延期。感谢网民朋友对南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能否将有关部门审批的原件上传?让大家心服口服。

发表于 2013-7-1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西街工行口和书店转角处设置的广告牌属行政主管部门“规建城广管许字(2010)03号”,有效期为2010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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