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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杜0生

【突发事件】城区“上演”致命追踪,小车驾驶员开车撞向交警,并将交警托至郊外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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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老猫 发表于 2013-6-25 15: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老实说我今天上午开车从长征路到火车站,真没看到一个正式交警。

现在是“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工作职责颠倒了!;P

发表于 2013-6-2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这样玩命阻拦吗?又不是什么对社会危害重大的犯罪嫌疑人!看到特权者的车,即使违法也假装没看见,甚至还护航,一旦普通人违法,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如果当时配了枪,在此情况下,是不是就是一枪呢?
就是哈,想当官呀:curse:没必要

发表于 2013-6-2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咋就没下文?

发表于 2013-6-2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开车的是傻子吗??不考虑后果?

发表于 2013-6-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估计协警娃儿干遭球顿
发表于 2013-7-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6-25 1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法交警无权拦截拒绝停车的车,协警更无权,理性网民不应当支持协警违法行为!

问题是该车辆已经闯红灯了,难道就任由驾驶员不想停就不停吗?试问,如果某小车撞死撞伤一市民,然后交警(或者协警)让其停车,难道违法???搞笑!

发表于 2013-7-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影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7-1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该车辆已经闯红灯了,难道就任由驾驶员不想停就不停吗?试问,如果某小车撞死撞伤一市民,然后交警 ...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第七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

发表于 2013-7-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杜0生 发表于 2013-6-20 14: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战斗在一线的交警大都是协警,收入不高,在日晒雨淋的岗位上尽心尽责,却遭遇如此厄运。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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