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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府愤青

推迟两天发布的帖子:瑞安路、万达街,真TMD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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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省检当天20号滨江路拍到的 DSC_0427_副本.jpg DSC_0426_副本.jpg

发表于 2013-6-22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店主竞敢私自拆掉城管设置的停车栏:@ DSC_0618_副本.jpg

发表于 2013-6-2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上红标语就可以创国卫了 DSC_0653_副本.jpg

发表于 2013-6-2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DSC_0543_副本.jpg 瑞安路公共过道,省检也能过关?是酒喝醉了还是压根儿就没出来?

发表于 2013-6-2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城区户外广告:
  (一)不得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立交桥、人行天桥、灯杆一律不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在国家机关、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控制性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在影响交通通行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的地段以及消防扑救面设置户外广告;
  (四)禁止设置过街横幅商业广告;
  (五)禁止沿街以散发印刷品、举牌游行、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发布商业促销广告;
  (六)市辖城区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大型单立柱广告牌;
  (七)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

发表于 2013-6-2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滳这也能过关? DSC_0598_副本.jpg DSC_0603_副本.jpg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那些广告内容、文案、版面设计真是丑,还有城建监察大队的和广告商中间的潜规则,大家就不必说了~~

发表于 2013-6-2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发表于 2013-6-22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DSC_0003_副本.jpg 嘉陵路上的挂羊头卖狗肉。这个广告商有个股东是县上人员哦,不信可以查。

发表于 2013-6-2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秋帝国567 发表于 2013-6-22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嘉陵路上的挂羊头卖狗肉。这个广告商有个股东是县上人员哦,不信可以查。

县上有人就是牛B。换个马甲打着创卫口号继续官商勾结。 DSC_1166_副本.jpg

发表于 2013-6-2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功了也并不是什么好事

发表于 2013-6-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6-2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九月 发表于 2013-6-22 16: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对违章广告牌进行取缔。
有些东西,存在不一定合理。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对一些不合理现象抱着一种“ ...

职能部门吃屎去了?:@

发表于 2013-6-23 2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2_31:}看见同学他婆婆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6-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这些商业广告确实有点影响心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太多眼睛看花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风儿 发表于 2013-6-24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这些商业广告确实有点影响心情。

紫版现场体验一回,可能会好点!;P

发表于 2013-6-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有关部门:@有些龟儿子:@
发表于 2013-6-2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哪些广告影响了我生活!把自己事做好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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