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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D打印机

阆中网民王某传播越狱谣言被拘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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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论坛管理者,就应该对网民发布的信息尽到审慎管理、审慎审核、审慎发布义务。对于不实信息,抱着“求证”心理“猎奇”,容易引发网民围观,继而猜疑,甚至变相传播,这其实是对信息当事方、信息受众乃至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甚至扰乱了社会秩序,这应该不是社会公众所愿意看到的。乱发帖、乱“求证”,愚以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言论自由必须在合法前提下进行。

发表于 2013-6-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已经辟谣了啊!!!

发表于 2013-6-2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是需要证据的!!!

发表于 2013-6-2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实言行,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相关责任人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发表于 2013-6-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网络造谣者要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13-6-2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3-6-2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

发表于 2013-6-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传谣。。。不造谣。。。

发表于 2013-6-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造谣,应该处理!支持

发表于 2013-6-2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传谣,不造谣.......

发表于 2013-6-2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上网、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发表于 2013-6-2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nczwzx 发表于 2013-6-25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已经辟谣了啊!!!

他说的应该是这个事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想打擦边球,,就加个“求辟谣”。。。感觉和造谣没什么本质区别。。。。。。。。。

发表于 2013-6-2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要树立正确的三观,不信谣不传谣。没有事实为依据就不要盲目相信,更不要盲目传播污染网络环境。

发表于 2013-6-2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有的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应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网络文明。

发表于 2013-6-2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不压正,正义的力量不可阻挡,坚决拥护政府打击网络的不文明行为,切实维护网络文明

发表于 2013-6-2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有的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应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网络文明。

发表于 2013-6-2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止于智者

发表于 2013-6-2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阆中王浩,我说几句。

  一、王是网络名人,主要是在阆中影响大,是阆中网等网站的负责人,有经营实体。

  二、是公益组织负责人,其古城志愿者协会是南充境内做得好的公益组织,多次得到国家、省、市好评。

  三、是阆中几个论坛、QQ群的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公道正派地在法度和道德间处理好相关事务。

  上述三点不能说明他不做错事,但可说明他是个堂堂正正的人。

  不过以结果论:他是有不妥当,轻信失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民众。

  但是:我相信,阆中的90%的志愿者,不会相信他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反过来说:如果他这样的人都是存心在传播谣言,那,有更多的人让我们人心惟惟和人心惶惶了。

  这几个群我都加入了的。他是有发布过,不过影响应该也并不大。

  他有失察,但并无故意。

  只不过,这个无故意,谁也无法证明。只有良心在内心。不过,民心可以。

  至少,志愿者可以。

  包容、热心、善良、辛苦、忍耐,古城志愿者走过这些年,纯粹的民间公益组织,多靠自身努力,能发展到今天,几人能够。人们看到一一颗赤子之心。是阆中之幸。

  有的人,是民心之基、是民族之梁。

  善待之、呵护之,则是社会之幸。

  大爱无言,白玉微瑕。

  此处不讨论他违反什么、损害了什么、犯罪的故意、该如何处理,这已无意义。毕竟法不容情。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如道德不必讨论,则法度也不会达到最好的效果。

  只是一种祝愿,他带领志愿者共同前进。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是个人对他的观感,持中庸之态,不评论行政行为。拒绝跟帖讨论)

  ——以“求证”、“求辟谣”传播谣言也属违法行为

  6月3日,一则关于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谣言在网上疯传,南充市公安局对5名传谣者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16日,被拘留的阆中网民王某称“成千上万的网友转发,为什么我要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回复:王某系论坛管理人员,在未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将谣言以求证方式发布出来,引起大量网友转发,也是违法行为,依法应该被行政拘留。

  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称,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有的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虽然现在提倡言论自由、百家争鸣,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张口乱说,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大V”和“网络名人”,更不能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散布谣言,因为更容易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风。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说的话缺乏依据,也对不起大家对你的认可嘛。

  

发表于 2013-6-2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虽然提倡言论自由、百家争鸣,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张口乱说,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大V”和“网络名人”,更不能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散布谣言,因为更容易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风。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说的话缺乏依据,也对不起大家对你的认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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