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阆中王浩,我说几句。
一、王是网络名人,主要是在阆中影响大,是阆中网等网站的负责人,有经营实体。
二、是公益组织负责人,其古城志愿者协会是南充境内做得好的公益组织,多次得到国家、省、市好评。
三、是阆中几个论坛、QQ群的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公道正派地在法度和道德间处理好相关事务。
上述三点不能说明他不做错事,但可说明他是个堂堂正正的人。
不过以结果论:他是有不妥当,轻信失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民众。
但是:我相信,阆中的90%的志愿者,不会相信他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反过来说:如果他这样的人都是存心在传播谣言,那,有更多的人让我们人心惟惟和人心惶惶了。
这几个群我都加入了的。他是有发布过,不过影响应该也并不大。
他有失察,但并无故意。
只不过,这个无故意,谁也无法证明。只有良心在内心。不过,民心可以。
至少,志愿者可以。
包容、热心、善良、辛苦、忍耐,古城志愿者走过这些年,纯粹的民间公益组织,多靠自身努力,能发展到今天,几人能够。人们看到一一颗赤子之心。是阆中之幸。
有的人,是民心之基、是民族之梁。
善待之、呵护之,则是社会之幸。
大爱无言,白玉微瑕。
此处不讨论他违反什么、损害了什么、犯罪的故意、该如何处理,这已无意义。毕竟法不容情。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如道德不必讨论,则法度也不会达到最好的效果。
只是一种祝愿,他带领志愿者共同前进。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是个人对他的观感,持中庸之态,不评论行政行为。拒绝跟帖讨论)
——以“求证”、“求辟谣”传播谣言也属违法行为
6月3日,一则关于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谣言在网上疯传,南充市公安局对5名传谣者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16日,被拘留的阆中网民王某称“成千上万的网友转发,为什么我要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回复:王某系论坛管理人员,在未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将谣言以求证方式发布出来,引起大量网友转发,也是违法行为,依法应该被行政拘留。
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称,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有的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虽然现在提倡言论自由、百家争鸣,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张口乱说,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大V”和“网络名人”,更不能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散布谣言,因为更容易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风。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说的话缺乏依据,也对不起大家对你的认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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